【案情】 张某和刘某因去赌场赌博输了钱,怀疑是坐庄的赌场老板李某出老千。某天,张某、刘某听说李某在赌场赌博,便派人盯住李某,只要李某一出赌场就叫人来逼他还所输赌资。岂料盯梢的人被李某方的人发现,并挨了打。张某、刘某得知后决定报复泄愤,某日召集了50-60人手持铁棍、刀冲去赌场。在还未到赌场的公路上,被李某守赌场的人发现,守场的负责人王某就召集所有守场人员20-30人,也拿着铁棍等前去反击。双方在公路上相遇后,王某和另一守场人员陈某将张某、刘某的汽车(经鉴定价值是30000元)砸烂,但未动手伤人。张某、刘某带领的砸场人员见状准备冲上去打起来时,守场人员中的谢某拿出一把猎枪朝天开了三枪,砸场人员全都吓跑了。 【分歧】 未使用暴力进行人身伤害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对此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刘某为报复泄愤,召集50-60人携带铁棍
2012-08
【案情】: 2009年10月份,邓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林某称其想买男婴给其去世的弟弟续“香火”,并让被告人林某帮其物色合适的男婴。2009年11月25日,被告人林某的亲戚李某生下一名男婴,因家庭困难且已育有三个子女,与其夫唐某不想再留养新生子,在次日将他们刚生下的男婴交给被告人林某抱走。2009年11月28日,被告人林某将该男婴自四川带到三明邓某家中,打算以人民币3万余元的价格卖给邓某,但邓某夫妇认为价格过高而未买,当日18时许,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分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组织成员对本案被告人林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并无争议。但对本案是既遂还是未遂则争议颇大。一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林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客观上已实施了从四川将孩子带至三明的行为,即实施了贩卖行为,其行为已完成。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拐骗、绑架、收买、贩运、接送、中转行
2012-08
儿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他人碰撞后致人死亡,父亲代儿子赔偿了死者家属的损失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垫付的款项,被保险公司拒绝,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7月3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大权的诉讼请求。 原告黄大权系黄明金的父亲。2011年3月31日中午,黄明金无证驾驶黄大权的两轮摩托车(已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行驶时,不慎与同向步行的刘根寿发生碰撞,造成刘根寿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黄明金与刘根寿对本起事故负同等责任。2011年4月8日,原告黄大权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2万元,原告于当日将上述款项付给了死者的亲属。此后,原告要求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返还原告垫付给死者亲属的赔偿款,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丧
2012-08
小余是某公司审计部职员,对于小余来说,能在得到这份工作非常不易,历时2个月连续投递简历、多番笔试加面试之后,小余成为公司试用员工中的一员。但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一栏却让小余矛盾万千,出于对职场潜排斥 “已婚未育”女员工的担心,小余在表格中填上了“否”。半年之后小余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公司知道事实后可能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便没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实情。但频繁的妊娠反应和屡次出现的工作失误,让公司十分不解。经过一番调查,公司发现小余在入职前就已经结婚,根据员工入职登记表中标明的“凡所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属欺骗行为,公司有权依据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规定,向小余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余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律,且具有就业歧视性,要求公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界定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员工的就业权利,是否具有就业歧视的嫌疑,
2012-08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20日,A银行与B保险公司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约定:为推动A银行贷款及B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共同发展,双方合作开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及保证保险业务,由B保险公司负责向A银行提供有关借款人购车资料(包括购车合同、发票、购车完税凭证等)并确保真实;B保险公司应当对借款人(即保证保险投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自己书面确认同意承保的有关借款承担保证保险责任。除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投保人与银行恶意串通等免责范围外,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保证保险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期供款,即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B保险公司)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A银行)的书面索赔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保险责任并予以赔付。协议签定后,根据B保险公司提供的购车资料及购车人身份和资信审查资料,以及B保险公司在A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
2012-08
【案情导读】 2000万借款尚未到期,出借人缘何急于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更为蹊跷的是,2000万借款兜了一个圈回到了出借人账户,这其中隐藏了什么秘密?不到一个月,双方当事人爽快地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在法院“潇洒走一回”究竟意欲何为? 【案情】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同寻常的借款纠纷案件。随着诉讼程序的逐步进行,真相浮出了水面。 【缘起】想贷款,没抵押,怎么办? 王某原先经营一家加工企业。最近几年,由于市场不景气,经营情况并不十分理想,再加上融资困难,资金正面临较大困难。看着这几年第三产业风生水起,王某也打算进行产业转型,准备投身餐饮行业。 在经过一系列前期规划和调研之后,王某看中了某酒店。该酒店区位优势明显,且前景看好。为了能顺利盘下该酒店,王某多方奔走,筹措资金。但令王某沮丧的是,昔日好友竟无一愿意伸出援手。一位好友
20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nbs
20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2-07
每年1000元的高尔夫球场会员费突然在2010年涨到了4000元,程先生因拒绝补缴增加的费用而被拒之场外。近日,程先生一怒之下将高尔夫球场告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虽然合同中规定“高尔夫球场有保留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的权利”,但还是被法院认定为“霸王条款”,程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 2005年6月,程先生交纳75600元会籍费,成为某高尔夫俱乐部终身会员,双方还签订了《会籍入会合约书》,约定程先生每年需缴纳年费1000元。但2010年6月程先生电话约场打球时,工作人员却称年费涨到了4000元,若不补缴年费,就不能进场打球。 高尔夫球场辩称,合同签订时双方已经约定,球场方有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价格的权利,对此双方都是自愿签字的。因此程先生必须依照合同缴纳4000元年费。 法院认为,双方于2005年签订《会籍入会合约书》时,高尔夫球场提供的宣传资料和价目表是要约的
2012-07
冷某在受雇工作中受伤致残,雇主不仅拒绝赔付手术费和医药费,还拒绝支付其正常工资,导致冷某不忍受病痛折磨,最后自杀身亡。冷某的家属将雇主和承包方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日前,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冷某受雇从事焊接修理冲渣机,不幸被钢索卷进并压在机械支架上,机械钢索压在冷某胸腹部,伤残程度构成八级伤残。然而在冷某住院治疗期间,雇佣人迟迟不肯支付医药费,而冷某自己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根本无法承担昂贵的医药费,伤残致其身体时常低烧,胸闷无常,呼吸又不顺畅,冷某不堪忍受病痛又无钱做手术,于2011年5月25日服安眠药自杀未遂。之后,冷某打电话要求雇佣人支付其劳动报酬,却遭到拒绝,冷某心灰意冷,再次自杀身亡。 一审法院认为,雇佣人应当承担原告方已支付的医药费以及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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