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评论了抚州吴清女士以‘吴越芳舟’为网名发的一条微博,之后我在微博上公布了吴清的一些私人信息,该行为给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本人为此表示诚恳的道歉。”10月31日,江西当地媒体刊登江西抚州名人雕塑园职工杨雯雯(化名)给当地媒体记者吴清(化名)的道歉函。至此,历时近一年的江西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2011年12月,吴清与杨雯雯因抚州名人园的言论,各自以“吴越芳舟”和“透明杨小喵”的网名在微博上打起“口水仗”。杨雯雯通过微博对吴清进行人身攻击,并公布了吴清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将一些包含损毁名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吴清的单位官网、领导和同事的微博上。同年12月27日,吴清将杨雯雯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
201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nbs
201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
201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条第四项修改为:“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
2012-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11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5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艾某因产生强奸歹念,遂持一把匕首离开家,步行至某团场连队寻找机会。当日12时许,其行至该连30号地西棉田旁时,发现被害人黄某独自一人在地里劳动,其便藏匿于该地西侧的草丛中。黄某驾驶电动车离开时,艾某冲上来将其电动车从后拽住,并追逐黄某至30号棉田西侧一干涸的水渠内将其拽倒。艾某采用刀子威胁,膝盖顶击等方式,使黄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将其强奸。事后,艾某欲离开现场,为确保自己能够安全逃离现场,防止黄某报案,其趁黄某穿衣服
2012-10
牛先生与杨女士同居期间杨女士单位进行公有住房改革,杨女士于是购买了小南庄的房屋一套,在购房时折算了牛先生的工龄。后两人分手,牛先生认为该房屋在购买时折算了他的工龄,等于其对该房屋进行了出资,故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为案由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平均分割该房屋。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牛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女士在与牛先生同居13年,这期间,杨女士与其单位签订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并使用虚假身份关系在购房时使用了牛先生的工龄,从而以四万五千元购买了小南庄房屋。根据该房屋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显示,该房屋若未使用牛先生工龄,杨女士应交纳房款为六万三千元。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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