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由于原告李某没有证据证明致其受伤的小狗系何人饲养,被津市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2011年1月25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原告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经过津市市金鱼岭街道办事处门前路段时,一只小黄狗突然横过马路撞到原告所驾驶的摩托车前轮,导致原告倒地受伤,到医院治疗共花费近5万元。原告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原告认为其受伤害系老李饲养的狗横穿道路所致,故多次要求老李赔偿,但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原告认为其因被告饲养的动物与其驾驶摩托车相撞致其受伤,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应当由被告予以赔偿。对于此项主张,原告在诉讼中未
2012-07
刘某在为雇主干活时,携带四瓶矿泉水攀爬脚手架,结果不慎跌下,致使双脚足跟闭合性骨折。双方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人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原告对自身所受损害承担百分之三十的民事责任,三被告连带承担百分之七十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等共计五万五千九百五十一元六角。 2010年6月,延庆县某金属加工厂承包某公司发包的钢天棚工程,后将该工程的部分工程口头协议分包给本厂职工赵某和陈某。赵某和陈某找到熟悉彩钢板安装工作的刘某,口头约定为其帮忙安装彩钢板,日工资120元。刘某同年6月18日开始为赵某
2012-07
《劳工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安徽同曦金鹏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谢恩双倍工资。 2010年3月,原告谢恩进入被告金鹏铝业公司工作,但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也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向原告发放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530元、加班工资和津贴3970元,月工资总额为4500元。对原告应领取的2011年4月17日以前的工资,被告已经发放完毕。谢恩因为在日常工作中缺乏严谨,按照自己想法更改模具图纸数据,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于2010年8月受到被告的上级公司罚款500元。2011年4月18日,
2012-07
民工王某受工头李某指派进行伐树作业,在伐树的过程中,从高处摔落后受伤。受伤后,王某将李某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近日,顺义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10万余元。 王某诉称:李某经营木材销售业务。2011年2月23日,李某雇佣他到顺平路旁杨树上进行伐树作业时,他从高空坠落,晕了过去。他被同事送到顺义区医院进行医治,由于伤情严重,后又转院到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经医院诊断全身多处骨折,住院15天。他找到李某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但双方协商未果。故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他误工费36 000元、护理费4800元、交通费1200元、营养费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伤残赔偿金79 57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4 732.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 000元、鉴定费2250元、医疗费547.85元,以上合计183 896.48元。 李某称:王某是在作业当日中午喝了酒后没有
2012-07
房管局为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夏某无法通过担保权益实现债权,从而引发行政赔偿纠纷。7月3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夏某未穷尽司法救济途径为由驳回了夏某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2010年3月10日,夏某因借贷纠纷向玉山县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同日,玉山县法院依其申请,对债务人吴某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某小区的房产予以查封。同年3月23日,夏某、吴某及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达成担保还款协议,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同意将该房产作为债务担保抵押给夏某。3月26日,玉山法院对该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同日,夏某与吴某向房管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房管部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登记条件,遂为夏某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出具了《房屋
2012-07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2日通报了“4·13”被害人邢丹高速路上被飞石砸中遇害一案的一审判决情况,被告人林良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黄金泉、蔡志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年。 惠州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晚10时许,被告人林良健伙同蔡志成、黄金泉在惠东县林良健家中商定去厦深铁路工地偷铁,林良健在家中拿了一把西瓜刀藏在身上。当三人步行至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桥旁边时,林良健提议在高速公路边朝过往车辆投石砸车取乐,蔡、黄均表示同意。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寻得若干混凝土石块,钻过公路防护网走到圭景河大桥往深圳方向桥头处,伺机向途经该处的车辆正面投掷混凝土石块。 当晚11时许,当车牌号为粤B0202S大众途锐吉普车往深圳方向行驶途经该地时,被告人林良健持混凝土石块向该车投掷,石块穿过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室座位
2012-07
牟某是个体工商户李某雇用的木工,在工作时被锯伤右手,经山东省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李某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于2012年3月22日向广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广饶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该工伤认定。 2011年9月7日下午4时许,牟某在工作期间,在厂子后院解木板条时,不慎被锯伤右手,导致右中指末节大部分缺失、右食指皮肤挫裂伤。事故发生后,李某与牟某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2011年12月23日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牟某的申请认定其受伤情形为工伤。李某不服该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牟某作为李某的的雇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虽与牟某达成书面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民事行为与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李某据此要求撤
20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nb
20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
2012-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nb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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