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法院判决原告高某与被告吴某婚生长女吴某君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 原、被告于2009年6月2日经新野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高某自愿与原告吴某离婚。二、婚生女儿吴某君、吴某钰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得的财产部分折抵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婚生长女吴某君于2010年10月15日亲笔书写证明1份,用于证明自己不想上学,并称以后绝不后悔。被告竟然支持。原告高某得知后在2011年5月7日将婚生长女吴某君接到自己身边生活至今,并在于被告协调无果后,将之诉至法院。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原告要求抚养长女吴某君,吴某君也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吴某君应随原告生活为宜,故对原告要求变更婚生长女吴某君的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考虑到
2012-07
本是车辆合法驾驶员,停车立于车边时被撞身亡,是否能获得本车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车外司机被撞身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害人家属获得保险公司的双份交强险赔偿共计2.2万元。 2011年5月16日,熊某将所驾驶的被保险车辆停放在长沙市嘉业物流停车坪内后,下车站立在车旁,恰遇邹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停车坪内转弯,重型货车右侧与熊能斌身体相挂后,又与停放在该车的被保险车辆相撞,将熊某挤压在两车之间,造成熊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邹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事故发生后,熊某家属等五人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两份交强险限额内对死者熊能斌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辩称,死者是被保险车辆的合法驾驶人,属于被保险人的范围,不属于受害人的范畴。五原告认为,死者虽系被保险车辆的合法驾驶员,但在涉案事故发生
2012-07
包工头车先生多次向承包人王先生讨要拖欠的劳务费,王先生却以自己只是项目经理为由推脱责任。无奈之下车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款5.6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车先生诉称,2011年,王先生将其承包的某项目中抹灰、瓦工部分工作交由他负责,后车先生带领施工队保质保量完成了相关工作,但王先生却以发包方尚未与其结算为由,仅向车先生出具了《欠条》。后经车先生多次催要,王先生均以无力支付为由予以拒绝,故车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王先生辩称,他只是涉诉项目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因此相关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车先生应向承包单位索要劳务费。王先生还提交了承包单位做出的,任命其担任项目经理的文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虽然提交了承包单位的任命书,但是其也自认已经向单位交纳了质保金。此外,负责帮助王先生联系施工队的刘某出庭作证,证
2012-07
六十多岁的杨老伯所在单位,为庆祝员工生日而购买蛋糕。杨老伯一口吃下三角形切片蛋糕时,连同商标标签吞下肚子,顿时感到食道管不适,后经医院在全麻下行食道异物取出术。为此,杨老伯将某著名西点食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陪护费及精神损害费计人民币6758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该西点食品公司赔偿杨老伯医疗费1420.11元,对杨老伯其他诉请则不予支持。 2012年1月16日下午,杨老伯所在单位为庆祝员工生日,购买了该著名西点食品公司蛋糕。杨老伯在食用一块巧克力三角形蛋糕时,因蛋糕较小,杨老伯未注意到蛋糕上方还插着纸质标签,一口将蛋糕塞进嘴里,连同蛋糕上方插着的纸质商品标签吞下。顿时,感觉咽下异物喉咙难受。杨老伯被送至医院后,在全麻状况下医生从杨老伯的食道中段取出异物,次日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1577.90元。 2012年4月下旬,62岁的杨老伯向法院起诉称该
2012-07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一小区业委会,因其与被告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被告拒不移交相关场所及材料而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区业委会诉称,被告物业公司系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2007年,业委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了新的物业公司。同年,新的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但被告以种种借口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场所、设施,不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影响了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材料。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业委会是否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另物业公司移交相关场所及设施的对象是新的物业公司而非业委会;其公司已于2007年7月停止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物业管理资料及物业服务用房已由新物业公司取得,现在不具备向原告移交的权利及条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
2012-07
因为双方经常存在业务关系,且平时关系不错,河南省睢县的个体户王军(化名)在10年前向太康县的韩兵(化名)供货后,一直未向其索要货款,不料,最近王军需要用钱时却无法与韩兵取得联系,无奈,王军向太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韩兵偿还欠款,被告韩兵到庭后以原告的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后经多次调解未果,7月3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原告王军诉被告韩兵、许云(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韩兵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8720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告韩兵在太康县东关经营一预制场,被告韩兵与被告许云系夫妻关系。1999年8月5日至2004年9月5日,原告王军多次为被告韩兵供应水泥、冷拔丝等货物,并由被告韩兵、向原告王军出具欠条共计17张,共计款28790元。2000年4月19日、2002年2月9日、2004年元月20日原告王军分别收到被告韩兵人
2012-07
这是一起令人心酸的亲情案件。夫妇离婚时尚未出生的男童,在其父打工死亡后出生,2岁时为讨要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将其爷爷奶奶告上法庭。近日,在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的公正审理和努力执行下,其祖父母终将儿子死亡赔偿金分给孙子12万余元作为抚养费。 界首市青年田兰与胡海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裂变于2009年12月离婚。2010年3月胡某在上海一家公司打工期间不幸工伤死亡,其所在公司一次性赔偿胡海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60万元。胡海的父母将该笔赔偿款存入银行。2010年4月田兰与胡海的儿子童童出生。为索要童童的抚养费,田兰多次与童童的爷爷、奶奶协商均遭拒绝。后田兰以童童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童童的爷爷、奶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胡海生前实际供养的第一顺序近亲属,对其死亡的赔偿金、抚恤金,依法分别享有财产权利。童童虽在其父胡海死亡后出生,但其符合取得供
2012-07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面对公司因装修迟延产生的损失,法定代表人的起诉却接连被法院驳回。近期,郝女士即经历了这样的困境,她的诉讼请求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郝女士自他人处受让经营某咖啡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咖啡公司),其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咖啡公司重新开业前,郝女士欲对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修,便于2010年4月以个人名义与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对装修内容、标准、工期、价款、验收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施工过程中,郝女士确认了工程增、减项但对装修效果不满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装修公司做了部分整改后未完工亦未经验收即撤离。郝女士委托评估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装修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部分不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双方协商未果后,郝女士于2010年7月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装修公司进行维修或
2012-07
利用网站发布服装批发等虚假信息,诈骗219余人次28万余元,同时,又非法持有信用卡二十余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易某终于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诈骗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易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易某雇佣宣某等两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二十余张,利用网站发布服装批发等虚假信息,在其制作的网页上留下联系方式,以低价诱使熊某、王某、周某、陈某、郝某、郭某等219名受害人与其联系,伺机诈骗受害者货款,并在收到货款后又以受害者汇款时未加零头不显示、银行机器故障无法取款等理由继续要求受害者反复汇款,直至受害者意识到被骗为止。诱使网民钱财,受骗人数多达219人,累计金额286328.8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诈骗公私财物总金额286328.89元,用于个人挥霍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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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不易,讨薪更难,因拖欠农民工薪酬引发诸多社会矛盾时有发生。7月2日上午,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母华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广元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2011年1月26日,元坝区太公镇的张克福等30余名农民工集体到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0年4月份他们被剑阁籍包工头母华请到元坝火车站附近的任家湾,给当地姓吕的三家人修建房屋,可至今还被拖欠工资13万余元。 张克福说,“2011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我们30多个工人跟母华一起在其租住屋讨论剩余工资的事,当时母老板拍着胸脯表示第二天一早就发给我们工钱。可是第二天一早起来我们才发现不仅他不见了,连帮他看工地记账的父母也不见了。当年春节因为这事我们都过得闷闷不乐。”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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