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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进班房不思悔改 招摇撞骗又获刑罚

  年纪轻轻却只想着不劳而获,履进班房却不思悔改。10月18日,被告人郭某又因招摇撞骗罪被南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2月7日,被告人郭某劳动教养期满从汉中劳教所解除劳动教养之后,因没有钱花即产生冒充汉中劳教所管教人员骗钱之邪念。其后,被告人郭某冒充劳教所管教徐某给先前在劳教所认识的被劳教人员殷某之母张某打电话,谎称殷某查出有心脏病,需要给劳教所交5000元钱可以办理保外就医。张某因在外地打工,便给郭某提供了殷某爷爷的手机号码。郭某其后便与和殷某的爷爷联系联系。二人见面后,殷某的爷爷对郭某所冒充的汉中劳教所管教徐某的身份和可以给殷某办理保外就医的事情信以为真,即按郭某的要求在南郑县大河坎镇将4500元现金及旧手机一部交给郭某。郭某作案后当日便逃至西安,将骗得的手机抛弃掉,作案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2012年4月13日,被告人郭某在西安市北郊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经南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劳教所管教干部招摇撞骗,其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招摇撞骗罪。郭某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应予从重处罚。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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