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1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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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2日 法释〔201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58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依法惩处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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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甲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甲任乙公司销售业务员,按销售业绩提成,并每月发给工资300元,后乙公司未向甲支付工资。甲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乙公司按当地最底生活保障线每月150元的标准发给甲工资。甲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但因甲不懂法,于数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根据《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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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长坡镇读初三的17岁少女小雨,因琐事和家人赌气在一家渔具店里买了两个“毒鱼丸”,服下身亡。突遭丧女之痛的小雨父母,愤然将无销售危险物资经营许可证的渔具店老板告上法庭。日前,因无证出售“毒鱼丸”,该渔具店老板被琼海市法院一审判处缓刑,同时赔偿死者家属2万元。 2010年4月6日傍晚,赵邦海看见女儿在家,却没收拾房间,家里一团糟,他十分生气,便骂了小雨一顿。受到责骂之后,小雨便赌气离开了家。因为从小被管教很严,时间长了,脾气很倔强的小女孩的心里产生了逆反心理。小雨因此承受不了父亲的责骂,便相邀同学阿华陪同自己到长坡镇新市场旁利晓冬的渔具店,谎称买“毒鱼丸”灭老鼠,向其购买了两粒“毒鱼丸”,每粒1元。后又不听三个同学的劝阻强行服下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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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1年3月15日下午,原告孙某与同学在居住小区楼宇间过道滞留玩耍,被楼顶滑落的冰块砸伤,至孙某头面部受伤。事故发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7天,出院后经鉴定孙某头面部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原告共支付医疗费2.344万元。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及伤残赔偿金合计1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是原告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并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与业主虽未签订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且在事故发生前履行了告知警示义务,但对存在的隐患疏于管理和采取必要的消除行为,对楼顶冰块滑落导致砸伤原告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孙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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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倒车时撞倒张老太致其骨折,不料两个月后老人突发急性白血病,一周后去世。张老太的家人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昨天,西城法院部分支持了张老太家人的诉求。 去年7月23日傍晚,郑先生在路边倒车,由于后车窗上挂满玩具视线受阻,不慎将张老太撞倒,交通队认定郑先生负全责。经医院诊断,张老太右胫骨平台骨折、前交叉韧带损伤等。两个月后,张老太突发急性白血病入院治疗,于10月5日去世。 老人的外孙杨先生说,姥姥被撞伤后,虽然感到身体不适,但强忍着不说,直到突发急性白血病,家人怀疑是车祸导致,“医生曾跟我们说,抵抗力下降有可能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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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张女士与买房人李先生在房屋交易时为避税签订了两份合同,用于备案的合同房价为32万元,比存留的合同房价166万元低出134万元。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随后李先生便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起诉变更协议,主张只按照备案合同中的房价32万元购买,不再购买“作价”134万元房屋家具、家电及配套设施设备。张女士大呼冤枉,并道出了为帮助李先生规避房产交易税的实情。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审结此案。 2012年10月13日,李先生与张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女士将其所有的涉诉房屋转让给李先生,房屋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北区一小区内,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66万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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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法〔2011〕1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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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暴利,被告人刘某在经营家电下乡期间,通过淘宝网购得假“家电下乡”标识卡,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0年11月7日至2011年8月14日,刘某为谋取暴利,在经营家电下乡期间通过淘宝网从衡阳市任某及湖北省仙桃市陈某的手中购得假“家电下乡”标识卡,采取利用假标识卡虚假购买电器数量、利用假标识卡顶替已过期的正规家电下乡标识卡和顶替价格低的正规家电下乡标识卡,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人民币33433.74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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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被告蔡某共同出资建成600平方米的房屋不为出售,而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款,后被告独自一人领取了40多万元的补偿款欲占为已有,原告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12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蔡某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176250元。 2006年5月9日,原、被告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和原告共同建房600平方米,共同投资,开发以后,这600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款共同平分。协议签订后,原告投资65000元与被告一起建筑了房屋590平方米。2012年3月20日,原、被告共同建造的房屋被开发商拆迁,每平方拆迁补偿款为750元,590平方米补偿款442500元被被告一次性领取。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在此纠纷发生过程中,原告在房屋未被拆迁之前已从被告处领取45000元。 被告辩称:1、两人不存在合伙建房事实,原告是梁园区人,不是房地产开发商,也没有建房资质,2006年被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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