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作为中国为数不多的集“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三项国家级荣誉于一身的国产体育知名品牌,其产品因质优价廉颇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今年8月,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假冒其商标的产品,便将涉嫌侵权的商城和商户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三六一度公司的请求。 三六一度公司诉称,三六一度公司注册的361°文字及图形商标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广泛使用和大力宣传,已经成为体育用品领域内的国际知名品牌。后三六一度公司发现,北京方仕国际商贸城及商贸城内个体商户王先生以低廉的价格公开销售带有361°文字及图形商标标志的运动鞋
2012-12
砍树时没看到正在拾树叶的老汉,树倒后砸中老汉头部致其当场死亡,12月5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审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最后,法庭判决被告人孙刚赔偿原告黄小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慰抚金共计三万余元。 被告孙刚购买了襄城县红云镇小桥村紧邻公路的三棵杨树,2012年9月20日下午被告孙刚与自己雇来的工人在砍伐至第三棵杨树时,感觉杨树一定是自西向东倒地,便指派雇工负责看住路口不让东西边的人通过,但当第三棵杨树自西向东倒地时,却偏往西南方向倒去,此时,一名在此捡拾树叶的65岁老汉黄郑被砸倒地致使头部碰撞在地上,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因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
2012-12
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调解一起特殊的确认抚养权纠纷案,经法庭调解,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小孩抚养费共计40000元。 原、被告于2004年9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8月12日,被告李某生一男孩。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2月22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生男孩随原告张某生活。2012年5月,因原告张某怀疑小孩非其所生,于是其个人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其与男孩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结论为非亲生父子关系。原告一气之下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前期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计50000元。
2012-12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在学校出现资金困难的时候,慷慨的将钱出借给学校让其渡过难关。但未曾想到难关过后的讨债之路却四处碰壁,无奈之下许某一纸诉状将该学校告上法庭。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靖西县某中学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相应利息。 由于急需建校经费,被告靖西县某中学便向全校教师借款,时任该校校长的许某分别于1998年12月1日和1999年7月1日出借给学校0.5万元和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但到期后,被告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了0.5万元本金及部分借款利息,尚有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清。从2002年起原告每年都催被告还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在追款无果后,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256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
2012-12
原告王伟系被告群丰村村民,在大学期间,被告群丰村村委会多次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时,均给原告予以分配。2011年11月被告突然取消原告的分配资格,原告起诉后,被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 彬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伟出生于1985年10月20日,原告父亲系彬县建筑公司职工,原告母亲张荣华一直在被告村任民办教师,户口也登记在被告村,1989年张荣华转为国家正式教师,农业户口即转为居民户口。2010年8月彬县人民政府将群丰村的土地征用,2011年9月被告群丰村村民委员会决定一组村民人均分得征地补偿款10700元。原告王伟2008年毕业于陕西农林科技大学,毕业后无业,曾回家两个月,后外出打工至今。被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原告系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未回原籍生产、生活,不予分配其土地征地款。为此原、被告发生争议,2012年 10月14日原告提起诉讼。 彬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陕西省高
2012-12
近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原、被告双方7年的同居关系虽然不受保护,但其非婚生女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005年3月,凤山县砦牙乡的罗某与韦某相识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5月生育一女,取名罗小妹。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由于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闹矛盾。罗某认为与韦某已经无法生活下去,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孩随其生活,并独自负担抚养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本案原、被告双方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的关系属同居关系,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子女抚养,原、被告双方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原告要求抚养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女孩罗小妹并独自负担抚养费,系原告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未损害
2012-12
2011年3月,原告夏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将王某所有的经济适用房一套以33万元出售给夏某,并约定自出卖人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之日起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被告实际交付了房屋一套,原告实际给付了房款33万元。被告购买经济适用房价款为23万元。原告未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3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后30日内为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至今未办理,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被告全额退还房款33万元。 被告辩称: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知道该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并同意自出卖人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之日起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故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取得房产证后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东胜区法院审理认为: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
2012-12
一退休女医生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在家中私开诊所,多次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和摘取节育环。日前,被告人王兰乐因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现年73岁的被告人王兰乐系宿州市某医院退休职工。自2007年开始,王兰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在自家开设私人诊所,多次为他人进行做药物流产及摘取节育环手术。 2010年7月中旬的一天,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白陈村育龄妇女张某怀孕经做B超得知是女孩后,逐于当月21日到被告人
2012-12
一时内急,河南省永城市的朱先生就近到路边方便,不幸遭狗咬,还因此与狗主人打了一场官司。日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朱先生对被狗咬事件承担30%的责任。 2012年6月1日下午3时许,朱先生行经永城市东城区某路上,因为内急,急忙跑到路边欲小解,此处离被告李某租住的房屋外围墙仅仅5米许,还没有等到“方便”完,李某的看家狗挣脱栓绳越过围墙将朱先生咬伤,朱先生为此花去医药费2515元。双方就医药费协商未果,朱先生将狗主人李某诉至法院。 狗主人李某辩称,朱先生随地小便,其不文明行为惹怒了狗,狗的狂吠也没有阻止住朱先生小便;朱先生被咬伤
2012-12
夫妻实行AA制,在面对债务时,一方反悔了,这债务该不该由两人共同偿还?近日,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判决王林、李军夫妻共同偿还原告张晓松借款40000元。 新潮夫妻 婚后签AA制协议 王林,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在一家企业上班,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2009年的夏天,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她认识了李军,这个夏天,对王林来说,是美好而浪漫的,吃饭、看电影、逛街,日子过的非常开心。眼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王林对李军提出了要求,希望婚后两人实行AA制,原来王林是个独立性比较强的人,不喜欢花别人的钱,就是与李军在一起,她也
2012-12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4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