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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回打给情人欠条 如数还钱后获刑三年

绍兴男子唐某,前两天被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他偷的,不是现金,也不是其他有形财产,而是一张3万元的欠条。

欠条,是唐某向情人葛女士打的。

虽然,案发后,男子还了款,但是,法院仍旧依法以盗窃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把借条拿回来

不就没事了?”

45岁的唐某,是绍兴越城区鉴湖镇人,已婚,自己开厂子做生意,是个小老板。

他和葛女士保持情人关系,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

        2011年9月至10月间,唐某与葛女士关系还好的时候,他陆续向对方借款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唐某写下欠条一张,约定:向葛女士的借款,于2012年3月前还清。

        可还款期限届满后,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到了2012年8月,葛女士怀疑除了她之外,唐某还有其他情人,于是要起诉唐某,追回借款。

        这时,唐某正好手头很紧。

        “把借条拿回来,不就没事了?”被逼急了的唐某,突然冒出这个想法。

        2012年8月31日中午,唐某潜入葛女士在市区租的房屋里。

        出租房是之前两人交往的时候租的,唐某手中有钥匙。

        唐某把葛女士藏在衣柜中的3万元欠条,偷偷拿走了。

        葛女士发现借条不见了,就向警方报了案。

        唐某很快被警方抓获,他承认,自己偷走欠条后,藏起来了。

        案发后,唐某将3万元,悉数还给了葛女士。

        钱还了

        仍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

        让唐某没想到的是,随后,他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今年2月22日,绍兴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庭审中,唐某辩解说,自己和葛女士关系较特别,花在对方身上的钱超过20万元,而且,后来,葛女士还把他的车开走了。

        唐某坦承,在交往期间,他确实有向葛女士借钱,并打了欠条,葛女士把欠条放在什么地方,他都知道。

唐某还说,偷借条前,葛女士曾要求他去山东做假冒轴承生意,因他不愿意去,葛女士就说要起诉他,讨要借款。不得已,他采取拿走欠条的方法逃债。

        唐某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唐某盗窃的欠条并非有价证券,只是剥夺了葛女士提起诉讼的有效证据,而非盗窃实际款项,属于盗窃未遂。而且,基于葛女士与唐某的关系,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近亲属财物,一般不以犯罪处理的精神,予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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