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脾气暴躁、无故吵闹,并曾三次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坚决要求离婚!”丈夫坚定地对法官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特别的离婚案,由于婚姻中的妻子过于强势,经常乱发脾气,甚至付诸家庭暴力,不懂得理解和宽容丈夫,丈夫终于不堪受辱起诉离婚。 丈夫吕某与妻子梁某于2004年在广东江门打工时相识、相恋,并于2007年踏入婚姻殿堂。婚后,生活虽然不富裕,但小两口日子也过得平淡幸福,并育有一女。然而,2010年春节期间,梁某无意间从丈夫手机接听到一个陌生女人打来的电话,梁某因此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在丈夫拒不承认有外遇的情况下,梁某气愤难忍,一怒之下便对丈夫拳脚相加,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
2013-01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013-0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六节 羁押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二节 立案 第三节 撤案 第八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八节 鉴定 第九节 辨认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十一节 通缉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九章 执行刑罚
2013-01
38岁的黑龙江人赵某专门从事代人追讨债务和调查个人隐私等业务,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记者28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8000元。 案发前赵某是北京迅雷动力国际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于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现代城5号楼内,利用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磁铁、铁棒、望远镜、移动电话等作案工具,以北京迅雷动力国际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名义从事代人追讨债务和调查个人隐私等业务。其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共计30万余元。据悉,赵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法院认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赵某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对其
2012-12
安徽打工仔邵某因跳舞和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口角,结果在酒吧被刺身亡。但酒吧工作人员未采取任何报警、制止的措施,最终被法院认定要担三成责任。28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邵某是东台某建筑工地的工程师,业余时间喜欢到舞吧跳舞。2011年2月,因其跳舞时和社会闲散人员邱某的女朋友动作亲昵,和邱某发生口角。邱随后召集三名同伙,对邵某进行殴打并拿水果刀威胁,混乱中,打红了眼的邱某连捅邵某三刀,致其死亡。在此过程中,酒吧一片混乱,但酒吧没有任何作为,既没有报警,也没有阻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酒吧没有直接加害被害人,但其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客观有放纵刑事犯罪的发生和被害人损害加重的可能性,和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认定酒吧要承担30%的补充责任,赔偿受害人亲属183057.6元。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2-12
为获取不义之财,一80后男子多次盗取他人摩托车,最终换来牢狱之苦。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月20日至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兰某先后四次窜至江州区板利乡新街旧市场等地盗窃四辆摩托车,盗窃数额达人民币15650元。3月12日下午,当被告人兰某再次窜至板利乡新市场万农批零部门前实施盗窃,准备将车推离现场时,被失主发现,其随即弃车逃离现场。公安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在板利乡卜城村那抗屯附近的公路边将被告人兰某抓获,当场没收其作案用的L形扳手一个、万能钥匙二把。 另查明,被告人兰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9月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0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
2012-12
近日,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李、唐二人于200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亮亮判由唐某抚养,由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自2003年至今亮亮一直由李某承担抚养费进行抚养。 2012年7月23日,李某将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对亮亮的抚养关系,唐某表示不愿变更。庭审中双方围绕是否变更抚养关系展开辩论。 亮亮现已11周岁。该案审理期间,亮亮表示其和唐某没有感情,愿意随李某一起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本案中亮亮已年满10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随李某生活,且唐某有抚养能力,故依法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由李某抚养亮亮。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2-12
近日,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2年1月7日原告何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在渝昆高速公路上向昆明方向行驶,行至G85渝昆高速K485+6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由被告何X驾驶的昆明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相撞,造成何某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昭通市交警支队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由何X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被告何X系被告昆明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事发时其系执行工作任务。因交警调解未果,原告何某将被告何X及其所属昆明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何X造成原告何某的损害共计6万余元判决由被告昆明石林汽车
2012-12
夫妻感情危机期间,妻子徐某私下将共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到其母亲罗某名下,丈夫唐某一怒之下状告丈母娘。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判决合法之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夫妻共同共有。 唐某与徐某于1987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1992年10月27日,徐某向近湖村委会交纳了10000元以购买村仓库,并由当时的村会计卞某出具收据。收据上写明交款人是徐某,但卞某后于徐某所持第三联收据上加了“为母亲罗某代交”这一括号内容。1995年,该仓库在未取得合法准建手续的情况下被翻建为二间二层及厨房。2009年,徐某以罗某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唐某发现后两次提起行政诉讼,又两次撤诉,后向建湖县
2012-12
安某(女)生育女儿张葛(化名)后因不注意保养患上了不能再生育的妇科疾病,素来重男轻女的其丈夫张某便多次提起离婚之诉,并在夫妻二人分居期间与未婚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张某被安某以涉嫌重婚举报并被判刑出狱后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安某则以其不能再生育以及张某因重婚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向法庭追要婚生女张葛的抚养权,并索赔精神损失赔偿金。12月27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后,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安某离婚;婚生女孩张葛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张葛年满十八周岁;原被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洗衣机一台、DVD一台归被告所有,电视机一台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治病所花费用2682元,支付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2003年4月份,张某与安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4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2006年1月26日(农历2005年12月27日)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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