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东(化名)在一次宾馆住宿中掉入两床之间的缝隙,被同学救出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肾功能不全。为此,张小东将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小东的诉讼请求。 张小东是北京市某大学的学生,今年25岁。2011年11月某天,张小东入住昌平区某宾馆,第二天离开。离开酒店后当晚,他便住进医院。经诊断,张小东腋动脉损伤急性肾功能不全、继发性高血压、肺水肿、急性心功能不全、贫血,住院42天。经鉴定,张小东病构成七级伤残,并花费医疗费25万余元。 张小东诉称:当天,他在被告宾馆开了一间标
2013-01
为索还2万元借款,作为母亲的彭某将女儿丁某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丁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偿还彭某借款2万元的判决。 2008年12月3日,丁某要买基金,向彭某借款2万元。彭某考虑是女儿借款,便将一张银行存折给了丁某,丁某于当日从银行取出2万元。 彭某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因丁是自己女儿,故没有让她出具借款手续。2011年自己找丁要其还借款,丁称一周以后归还借款,但至今该借款也未归还。故要求丁立即偿还2万元借款。丁某辩称,2008年12月3日自己确实从母亲银行存折上支取2万元,但该款不是借款,是赠与行为
2013-01
人常说:“家和万事兴。”可有时候也会发生全家人对簿公堂的事情,近日,年过七旬的吴老太就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和儿媳一块告上了法庭,如此声势浩大的场面,缘由何起呢?原来老太太的小儿子几年前去世了,现在老太太想要求儿媳从房子里搬出去。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 人去情也散 法庭之上婆媳争房产 吴老太有五个子女,曹女士是小儿媳妇。因为是自由恋爱,曹女士与丈夫吴某感情很好,2002年结婚时,婚房只是一间二十几平方米的老房,甚至连装修费都是曹女士承担的,这些曹女士都没有怨言。生活虽不算富裕,但与吴老太一家相处得也算融洽,曹女士很知足。然而幸福的生活没有持续很久,2005年年底的一场大病夺去了吴某的生命,也打乱了曹女士生活的平静。人去情难留,曹女士跟夫家的关系开始出现微妙的变化,尤其是曹女士居住的那件房屋更是经常引起双方的争吵。吴老太认为房屋是自己跟老伴的财产,现在老伴和
2013-01
宠物狗被摩托车撞死,狗主人刘某将肇事车主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8月23日傍晚,黄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米易文化广场人行横道时,因未减速通行,与刘某的阿拉斯加犬相撞,致使阿拉斯加犬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将狗送往医院治疗后,狗因伤势严重于2012年8月28日死亡。期间,刘某用去医疗费用6800元。事故发生后,黄某赔偿了刘某的财产损失,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刘某认为,宠物狗是他们一家从小看着长大的,他们在付出的同时得到了很多欢乐。宠物狗死去,他们的家庭失去了快乐和感情寄托,故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财产权的案件中,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宠物狗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并且刘某未提供相关证据
2013-01
张先生离婚后要求探望孩子,前妻林女士却以孩子并非张先生所生拒绝。张先生遂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拥有对孩子的定期探望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与林女士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婚生子小强由林女士抚养,张先生支付抚养费。 原告张先生诉称,双方于2008年调解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离婚后原告一直多次要求探望孩子,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不让原告探望孩子。张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对孩子拥有定期探望权,每月探望孩子一次。被告林女士辩称,孩子不是原告亲生的,不同意其探望。庭审中,虽经法院依法释明,林女士仍拒绝了对原告张先生和孩子是否为亲生父子关系进行亲子鉴定。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告离婚后,双方对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
2013-01
六旬老人李大妈在商场的厕所将膝盖摔骨折,其认为是厕所地面湿滑造成的,遂将商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9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判决商场赔偿李大妈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7792.72元。 李大妈诉称,2010年12月,其在商场购物,在商场四层上厕所时,由于洗手间地面有积水,导致自己滑到,膝盖摔成了粉碎性骨折,经过两次转院才治好。李大妈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自己因伤支出的各项费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辩称,商场厕所是做到了干湿分离的,地面不可能有积水。李大妈患有左胫骨骨质增生、高血压、陈旧性脑梗塞等疾病,其摔到是她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商场无关。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李大妈到商场购物时受伤属实,商场对李大妈所称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责任承担,法院根据本案案情及李大妈自身因
2013-0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nb
2013-01
年近七旬的王老太乘公交车回家探亲,不想公交车与小客车发生追尾,客车车门被撞开后王老太和老伴被“甩出”车外。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公交公司与小客车所投保险公司赔偿王老太近8000元。 2011年10月3日,王老太和老伴李大爷乘坐客运公司所属的大客车回老家探亲。上午10时左右,客车行驶到房山区大董村站东边路口时,大客车司机张某没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一不留神就与前方的小客车撞上,发生了追尾事故。 司机张某的急刹车和与小汽车的意外碰撞造成客车车身猛烈晃动,让车上正在打盹的的王老太吓了一跳。让王老太至今后怕不已的是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大客
2013-01
李某租赁胡某的厂院办厂,后因该厂院被列入拆迁范围,导致两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但胡某却拒绝返还李某尚未使用的租赁费用,李某便将胡某告上法庭。12月25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胡某返还原告李某租赁费1.5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2010年12月6日,李某与胡某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李某承租胡某的厂院办厂,租期10年,年租金3.6万元,一年一缴,先缴后使用;厂房因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原厂院建筑设施赔偿或亏损归胡某,机械设备方面归李某。房屋租金自2011年2月1日开始缴纳。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第一年的房租,并于2012年1月30日
2013-01
徐先生购买了陈女士的二手丰田轿车一辆,给付车款后,陈女士一直拒绝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徐先生将陈女士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买卖合同并返还购车款。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徐先生起诉称,2012年6月4日,原告购买被告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原告给付被告购车款144 000元,被告承诺积极配合原告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原告付款后,被告将车辆交付原告,原告花费5000元为车辆进行了全面喷漆(因车辆四周划痕很多)。被告在中信银行欠有7万余元购车贷款,当天原告已在其还贷卡上存了钱但原告在银行划款前又把钱取走了。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拖延拒绝办理。因车辆未过户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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