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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买菜滑倒 菜市场赔偿1.46万

        76岁的王惠敏老人去菜市场买菜不幸滑倒,住院19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因为菜市场不愿意赔偿,老人将菜市场诉至法院。2013年3月14日,江苏省徐州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菜市场赔偿老人损失1.46万元。

        2012年6月23日上午7时许,因为夜间下雨,菜市场内地势低洼,排水系统缺乏维护,导致道路内排水系统被堵,市场内道路积水较深。王惠敏老人因去买菜,在菜市场内滑到摔伤,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9天,经诊断为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出院后老人的家属找到菜市场要求赔偿,遭到菜市场拒绝。老人遂将菜市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菜市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72864.3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法定的保障义务。本案中,因前夜下雨,市场路面积水,被告作为市场管理者未及时清理积水,清洁路面,导致原告滑到摔伤。综合本案的案情,可以认定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本院酌定被告承担原告各项损失20%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周边环境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其他部分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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