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历时1年多、前后开庭4次的“李阳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在判决书中,网民对这起离婚案最为关注的“家暴”“重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这四大疑点都得到了回应。 李阳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2011年10月,“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被妻子李金(KIM LEE LI)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这起离婚案从一开始就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其后曝出李阳短信威胁、“重婚门”事件更是让这起备受关注的离婚案波澜迭起。 李阳
2013-02
近日,云南省大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持刀砍伤乡政府工作人员王某、袁某等人一案。 2004年2月5日9时许,被告人马某在其住宅处见自己的妻子要被乡政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带走,持刀将正在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王某、袁某砍伤后潜逃。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2011年10月3日,大关县公安局将潜逃八年的马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同时,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王某重伤、袁某轻伤的结果,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同一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一罪并非数罪,不以数罪实行并罚,而应当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对马某进行判处。我国法律规定,妨碍公务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故意伤害罪中构成重伤的,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大
2013-02
备受关注的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案有了新进展。1月3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广州医药集团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因“王老吉”商标权之争,从昔日的合作伙伴变成冤家对头。在广药集团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标后,纠纷并没有就此打住。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及广州某店铺经营者彭某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矛头直指“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
2013-02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去医院看病时,医院病历上自己的名字往往被写的“同音不同字”。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案件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2012年4月27日,施某驾驶某牌号摩托车与张立驾驶的无号电动三轮车左侧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和张立受伤。该起事故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施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立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张立受伤后,于当日被送往蚌埠二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左小腿不全断等”,住院治疗10天,支出医药费5千余元。后张立于5月7日自行要求出院,并于当日入蚌埠三院住院治疗30天,伤情经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支出住院费4万余元。现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施某赔偿其相关损
2013-02
男子正指挥倒车,突然被行驶而来的牵引车撞倒,治疗期间细胞瘤因伤势被诱发,最终导致死亡。1月30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宣判,被告天安保险抚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69005元。 2011年11月21日,刘社强(化名)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汕头市中宇货运站门口空地从西往东倒车行驶时碰撞站在该车右侧中部指挥倒车的李荣仂(化名),造成李荣仂倒地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刘社强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汕头市交警部门认定,刘社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荣仂不承担事故的责任。李荣仂在医院住院治疗130天,出院诊断:1、特重型颅脑损伤;2、左侧额颞顶叶和其底节区星细胞瘤。出院医嘱:返当地医
2013-02
小学一年级学生不小心将铅笔的橡皮头戳伤了同学的眼睛。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2010年6月18日上午,在第二节课快下课时,盐城市某小学一年级一班的骆某不小心将铅笔的橡皮头戳伤了同桌朱某的左眼。朱某先后被送往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326.45元。后原告要求被告骆某、骆某某、陈某某(骆某的父母)、盐城市某小学赔偿损失未果,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事故发生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79198.65元。原告朱某及其监护人朱某某、饶某认可被告盐城市某小学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2013-02
1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死者亲属承担赔偿责任。据悉,这是去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该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首例案件。 2012年9月8日11时50分,被告李某驾驶出租车与被告刘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至出租车乘车人吴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不计免赔)。案件审理中,死者亲属
2013-01
一女子向他人借款,借款后夫妇感情不合离婚。债权人起诉后,女子辩称该借款为个人债务。2013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一、由被告张玉吉、张金峰归还原告谭开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已支付4000元)。二、由被告张玉吉归还原告谭开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张玉吉与张金峰于1996年登记结婚,2009年10月13日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张玉吉为资金周转,于2009年9月30日向原告谭开借款30万元,2010年1月19日再次向谭开借款20万元。2010年2月1日,在结清之前利息后,张玉吉向谭开出具借款条一份,载明借到谭开人民币50万元,月息30‰,半年结息,借款条另载明2012年5月6日归还2010年2月1日借款利息4000元。该借款后经谭开多次催讨,张玉吉一直未归还。谭开起诉要求张玉吉对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还款责任,张金峰对其中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还款责任。张玉吉辩称借款
2013-01
一女子与他人未婚同居生育三子女,2003年因双方争吵女子离家。10年后女子诉至法院,要求抚养一女并各自负担抚养费。近日,广西平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三子女由被告黄某抚养,由原告谢某支付三个孩子抚养费每人每月250元给被告黄某,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时止。 原告谢某与被告黄某于1995年在广东务工时相识谈婚,一年后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活。并于1996年、2000年、2001年期间生育一女二子。至今原、被告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同居前双方缺乏了解,加上双方性格差异,致使同居期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自2003年开始,原告便离开被告家,双方一直中断同居关系至今。自原告离开被告家后,三个非婚生孩子一直跟随被告生活,期间原告极少回来看望孩子。2012年8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非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非婚生二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 法院
2013-01
同一村委不同村民小组的两户村民,因争执一块土地使用权,双方互不相让。周家在该争执土地上抢先一步种植农作物,蒋家不服,擅自将周家种植的红薯,西瓜等拔掉。周玉秀向法院起诉,要求蒋远林赔偿作物损失4000元。2013年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蒋远林赔偿原告周玉秀财产损失500元。 原、被告系同一村委村民,但在不同的村民小组。2012年年初,原告在该村委庙背后(地名)部分土地上种植了西瓜和红薯。因原告家与被告等人对该块土地存在权属争议,被告蒋远林将原告周玉秀种植在该土地上的红薯和西瓜拔掉。双方在村委未能协商一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无故拔掉原告种植的红薯和西瓜,要求赔偿4000元。被告则称本案不存在损害事实,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本案原告今年年初在村委庙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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