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农民工邓某在外务工期间游泳,溺水并失踪,经多方寻找仍无消息。三年后,邓某的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邓某死亡的终审判决。 2009年,时年32岁的邓某在赣州务工。2009年7月9日下午下班后,邓某去赣州章江涌金门游泳时溺水,后经在江中搜寻,一直未打捞到尸体。当地公安部门出具了邓某现无任何下落的证明。万安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邓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邓某仍然下落不明。 万安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在赣州章江涌金门游泳时溺水失踪,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法院发出寻人公告期满后,仍然没有邓某的下落,其妻朱某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邓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3-0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抱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夫妻离婚,抱养孩子权益如何保护。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就该问题向案件双方当事人给出了说法,收养虽未登记,但离婚时不能作为拒绝监护的理由。 陈大(化名)与张婷(化名)结婚十几年一直没有孩子,两人的感情日趋冷淡,2008年二人商议后在某医院抱养了一个女婴小玲(化名),谁曾想,还未办妥收养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却闹起了离婚,前两次法院均驳回原告张婷的离婚诉讼请求。2012年底,张婷再次起诉离婚。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由于原、被告与抱养女小玲之间未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单从法理角度出发,法院完全可以对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小孩的抚养问题不作处理,但这样子的结果将导致在张婷与陈大离婚后,小玲的生活没有着落,无辜的孩子可能会无人照管,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鉴于原、被告双
2013-02
妻子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之后逃之夭夭,丈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2月17日,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民政局撤销原告邹名与第三人陆氏的婚姻登记。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9日,原告邹名经人介绍与自称为陆氏的广西女子持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到被告宜黄县民政局处申请登记结婚。在被告工作人员监督下,原告邹名与第三人陆氏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后,被告将赣宜结字010801065号《结婚证》颁发给原告邹名及第三人陆氏。2008年8月16日,第三人陆氏以回娘家为由离开原告邹名的住处后未返回,至今下落不明,原告邹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实,与原告邹名登记结婚的女子陆氏的身份证是虚假的
2013-02
新娘隐瞒病史,新婚病发,新郎为新婚妻子支付了医药费。新娘出院回娘家后却将丈夫告上法院,索要扶养费。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扶养纠纷案件。 原告小隗介绍说,自己与小张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可是没想到自己在婚后不久的一天早上晕倒,被诊断为尿毒症,自己无奈只能在新婚期间住院治疗,却不料小张对自己的病情不理不睬。自己只好回到父母亲家由父母照顾,从生病到现在已经花费2万元钱。现在自己没有能力工作,小张作为自己的丈夫应当负有扶养义务。因此,为了自己的权利,要求小张给付自己医疗费2万元、扶养费2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小张辩称,原告小隗隐瞒病情,在新婚几天就晕倒了,自己这才知道她患有尿毒症。而自己知道小隗患有疾病后,借了3万元用于为小隗治病,后小隗出院回其父母亲家居住。之后二人就分居了,在分居期间,二人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生活费。因为原告小隗隐瞒病史,新婚病发,对自己的
2013-02
童童(化名)寒假期间在网上报名参加了北京市某滑雪场的滑雪冬令营。因参加滑雪练习时摔伤索赔医药费无果,童童及家人将滑雪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滑雪场赔偿医药费等1.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滑雪场赔偿童童医疗费等4660元。 9岁的童童是一名小学生。今年1月15日,正值童童放寒假,童童的父母在网上浏览了北京某滑雪场的网上招生简章后,为童童报名参加了该滑雪场举办的为期4天的寄宿制滑雪冬令营。报名后,童童的父母交纳了2000余元的冬令营费用。没想到开营后不久,童童就在上课时摔伤,致左小腿胫骨骨折。童童的父母认为是由于滑雪场管理不善才导致童童受伤的,所以,要求滑雪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费等共计16628元。 被告滑雪场辩称,童童的确是在参加冬令营是在滑雪场摔伤的,同意对童童所受损失的合理部分进行适当赔偿。但童童的父母应当意识到,滑雪本身就是具有一定危
2013-02
恋爱期间,前女友以男友王先生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分手后却逾期还款,王先生遂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屋贷款及利息,并补偿银行信用损失10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 37岁的王先生和比自己大一岁的赵女士曾是一对恩爱的恋人。2005年,赵女士看上了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在支付了8万余元的首付款后,赵女士却犯了难,自己因为曾经在银行逾期还款,有不良的信用记录而不符合贷款条件,无法贷款买房。恋爱中两人恩爱甜蜜,经济上也不分你我。两人简单商量后,赵女士便以男朋友王先生的名义在北京银行贷款买房,顺利地买下了自己梦寐以求的住房,并将房屋登记在恋人王先生名下。谁知,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却因故分手了。于是,两人就借王先生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子如何归属达成了一份《房屋购置归属协议》。协议中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王先生作为借款人向银行提出
2013-02
2月17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在法定审限内成功审结一起宣告当事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案件,及时维护了相关人的权益。 申请人张凯(化名)系被申请人张伟(化名)的亲哥哥。1992年张伟被江西省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因患精神病久治不愈,2009年武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张伟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贰级精神残疾。自1992年至今,张伟在江西省精神病院江西省心理康复中心接受过多次康复治疗,但病情至今仍无好转,现张伟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日常生活需张凯照顾,给家人造成很多困扰。基于上述原因,张凯认为,为保护张伟的合法权益,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遂向武宁法院提出申请。 &nb
2013-02
一对夫妇声称通过托熟人关系花73.5万元就能购买最低市场价90万元的心意宝马车,上海某报业公司竟然毫不设防将巨额钱款打入对方的银行账户,事后却丝毫未见宝马的踪迹。幡然醒悟的该公司无奈之下将受托人李昕、黄静(均为化名)夫妇告上法院,要求索讨购车款44.5万元及车牌额度费7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1年9月26日,该公司获悉黄静有能力以低于市场价购买宝马X5车,遂与黄静签订了一份购车委托书,明确委托黄静代为购买一辆宝马X5车辆,双方约定车辆总价为73.5万元;含车辆购置税及第一年车辆全部保险费用。第一笔购车钱款33.5万元先行汇入黄静的银行账户,其余车款40万元,于提车时交付,该公司在拿到发票之日起3日内支付购车款。该公司按照约定于当年9月26日,向黄静的银行账户转账了33.5万元。 同年11月2日,该公司又与李昕签订一份“补充”购
2013-02
上海市民罗先生在地铁站搭乘自动扶梯时,被前方摔倒的乘客压倒受伤,遂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地铁运营公司担责八成,赔偿罗先生3万9千余元。 地铁站意外受伤 2011年6月的一天下午,罗先生在上海地铁11号线南翔站搭乘自动扶梯上行过程中,前方的几名乘客突然摔倒,将他压倒在自动扶梯的台阶上,并随着自动扶梯的运行继续上行。旁人见状,忙按下紧急按扭,这才将自动扶梯停了下来。 事故发生后,地铁站的工作人员闻讯赶到了现场,登记了受伤乘客的信息,对自动扶梯采取了停运措施,声称待查明事故真相后予以处理。罗先生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回家休息。 当晚,罗先生感到胸部疼痛难忍,赶紧到医院治疗。经诊断,竟有7根肋骨骨折。罗先生认为自己受伤是自动扶梯所致,就与地铁运营公司交涉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后,罗先生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
2013-02
律师将代理的刑案辩护词发在个人博客上,称其当事人揭发了徐某等人犯罪。徐某对此不满,起诉该律师侵犯名誉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律师侵权成立,删除涉案文章并给付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状告律师索赔10万 徐某起诉称,2011年8月,被告高律师将《刘某盗窃、诈骗案的辩护词》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文中写道“刘某曾向检察机关揭发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对于此事实请法庭予以核实,若成立,刘某的行为属于立功。” 徐某称,高律师文中的徐某正是自己,而他也是刘某案件的被害人。高律师的文章被其他人在网上转载。而刘某盗窃、诈骗案的二审判决书中,没有提及刘某曾向检察机关揭发他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情况。 徐某认为,高律师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他的人格、名誉,导致他被朋友、同事误认为是罪犯,给他带来巨大的精神打击,致使他患上抑郁症。为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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