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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钱财经营“六合彩” 犯罪判刑又“蚀财”

  难抵金钱诱惑,竟帮上线庄家收单卖码,从中抽头牟利。地下“六合彩”让农民陈胜春赚了小钱,却付出了坐牢的大代价。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胜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2年2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胜春在其家中,非法从事六合彩写码接单活动,将刘玉清、王美香(均为化名)等人投注的六合彩码单上报给其上线,从中抽取10%的手续费。在此期间,被告人陈胜春共报码单70余期,非法经营额达7218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胜春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六合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属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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