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998年7月至2002年5月期间,蒋某采用上缴管理费给市政工程公司的方式,以市政公司名义实施道路施工经营活动。经群众举报,2002年11月4日,县工商局以涉嫌“无照经营”为由立案调查。调查查明以下事实:一、蒋某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二、蒋某以市政公司项目经理名义对外经营,他与市政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内部合同约定:(一)、蒋某必须执行市政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二)、施工期间,一切施工机具及周转材料由蒋某自理,或由其向市政公司租用并支付租金;(三)、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及安全隐患由蒋某承担责任并支付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职工病、医疗费用及伤亡处理费用等一律由蒋某自理。施工中发生的地方法规性收费,蒋某必须负责缴纳;(四)、施工期间,市政公司派驻工地的技术人员的工资及开支费用由蒋某支付;(五)、蒋某缴纳给市政公
2011-06
案情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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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物资供销公司。 周某原系某厂财务。1997年2月,因企业效益不佳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同年3月,某物资供销公司因业务需要,招聘其担任该公司财务出纳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周某在该公司工作至1999年5月,因公司对不在编临时工进行清理,通知周某不再雇佣。同年6月1日起,周某未再上班。此后,双方就工资、福利及养老保险费缴纳问题发生争议。1999年10月18日,周某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物资供销公司为其补缴1997年3月至1999年10月的养老保险费;支付1999年6月至同年12月的下岗工资;承担其子幼托费人民币1000元。在仲裁期间,某物资供销公司发现,1997年7月至1999年2月,周某凭《劳动手册》已向社保部门领取了20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并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遂据此为由坚
20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7号 《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06
校长在我们看来应该是为人师表的楷模,但身为体校副校长的强某却疯狂地迷上黑彩,为此,他不但花光了多年的积蓄,还触犯了刑法。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强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强某在闲来聊天时认识了住同一家属院的任某某(另案处理),并通过任某某学会买黑彩,之后便疯狂迷上了黑彩,并在一年内发展了两个买黑彩的下家。同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强某以国家正规福利彩票3D开奖号码为中奖依据,通过电话或网络向任梅巧报号,用银行转账或现金进行交易,在市内私自销售黑彩,先后向下家蒋某某、苏某某销售黑彩38万余元,并上报给任某某,从中获利2000余元。另外,被告人强某在被抓获前从任某某处大约买有40余万元的黑彩,中奖4万元左右,为此赔掉了30多万元。强某本想通过买黑彩暴富,结果赔了钱不说,还触犯了刑法。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2011-06
「案由」 申诉人:宋某,女,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民合同制护士。 被诉人:某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龙某某,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长。 1996年5月25日,申诉人宋某被被诉人以擅自旷工达五个多月之久,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的规定,对宋菜作辞退处理。宋某不服,委托律师申诉,申诉认为自己并未旷工,而是尚在停薪留职期间,而且本案同一事实已由被诉人进行除名处理而被某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撤销对其所作的除名处理,此次辞退纯属重复处理,应当依法撤销。 &nb
2011-06
案 情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某大厦的写字间租赁给某商贸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1年,每平方米日租金4元,每季度交纳一次。商贸公司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房租保证金,7.5万元作为电话保证金。如租期届满,商贸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清房租、电话等费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退还保证金;如商贸公司拖欠租金等费用累计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交纳了保证金。租期届满时,商贸公司结清了各项费用,但没有按期搬离房屋,继续使用83天后才将房屋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商贸公司强行滞留房屋,且没有交付相关费用,不应退还保证金。而商贸公司认为,合同到期后,曾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续约83天,现续期已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将83天的房租等费用从保证金中抵扣后,退还其余保证金。双
2011-06
儿子涉嫌犯罪,母亲上香祈祷,经庙主指点迷津,“知名律师”牵线“中央特派员”,以能帮助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之名行骗。近日,随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清脆的法槌声,该名“中央特派员”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另一同伙同时获刑。 2010年8月初,家住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的黄母接到了禹州市公安机关的通知,刚大学毕业、年仅22岁的儿子因涉嫌窝藏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羁押于禹州市看守所。 2010年8月18日下午3点多钟,坐立不安的黄母来到梁北镇杜岗寺一寺庙上香祈祷,保佑儿子平安无事,逢凶化吉。庙主张某闻听此事,表示其有个表哥裴某,在郑州执业律师多年,颇有名气,关系广,能量大,定能帮忙破灾消难,让其爱子逃过一劫,免受牢狱之灾。见面后,裴某表示有个朋友是中央特派员,打个招呼就能把人放出来。为了打消黄某的疑虑,裴某拿出了代为保管的“特派员证”,并向其索要
2011-06
[案情简介] 1997年3月,某机械设备厂欲招聘一名机械设计师。王某(男,37岁)应聘后,与厂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后,厂方发现王某根本不能胜任工作,便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要求仲载。经劳动争议仲载机构调查:当时该机械设备厂因生产需要,俗招聘一名有机床设计工作经验,且掌握机床电气原理和机床维修知识的机械设计师。王某得知此事后,事到该厂应聘。当时他自称自己完全符合该厂所提出的招聘条件,不但具有8年从事机床设计工作的经验,而且精通各种机床的电气原理和维修知识。厂方听了王某的自我介绍后,便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机械设计师。一个月后,厂方在工作中发现,王某不但不能胜任机床设计工作,而且连进行该项工作的基本常识都不懂。于是,厂方便怀疑王某应聘时的自荐材料。经过调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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