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人员陈某为发展下线,以公司搞联谊的名义诱骗在网上认识的大学生彭某来宜春见面,尔后将其带入传销窝点,扣留随身物品,限制其人身自由。彭某趁传销人员熟睡时,推开窗户跳楼欲逃离“虎口”,不幸坠楼身亡。7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十三个传销人员被告人杨某、陈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一个月至二年零十个月缓刑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文某、陈某、戴某、夏某、程某、高某、汪某、李某、杨某某均系“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成员。被告人韩某、梁某、唐某因未购买产品,无任何级别,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该组织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被告人杨某是大c级,负责宜春传销窝点的管理工作。被告人文某为c级,是宜春市官园路340号的传销窝点负责人,将日常工作向被告人杨某汇报,接受其指示。2010年12月2日,被告人陈某为发展传销下线,在网上聊天时得知被害
2011-07
7月6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盗窃二审案作出终审裁决,认定上诉人王建来以有自首情节等为由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判决。上诉人王建来系桂林某工务工区合同工,家住湖南省道县营江乡。王建来2009年7月到铁路做工,由于沉迷上网,为找钱打起了盗窃铁路运输设施的主意。王建来在2009年11月4日21时许和2010年10月30日21时许,两次窜到道州站南头k438+50m下行右侧轴温探测房,用斜嘴钳撬坏防盗门,盗走正在使用的轴温探测研祥牌工业控制特种计算机共2台,后拿到道县街上以每台550元的价格卖出。2010年11月17日21时许,王建来窜到益湛铁路线k436+700m处的道州下行探测房,入室盗走与上述同品牌计算机1台,以550元卖出。2010年12月4日20时许,王建来再次撬坏防盗门进入道州站南头轴温探测房,实施盗窃,盗出新的尖嘴钳、
2011-07
今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开冰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开冰犯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0月2日15时许,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依法拆除该镇和乐村车头组村民刘青洋家的违章建筑时与对方发生冲突,执法大队队员遭到刘某洋的家人及该村一百余名村民的围堵。当日20时20分许,执法大队队员步行撤离现场。为发泄不满,21时许,被告人刘开冰伙同村民刘某、刘某飞等人将执法大队队员停留在现场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十七辆摩托车全部推入旁边的池塘内,造成车辆被损坏,财物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3536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开冰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关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刘开冰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刘开冰伙同他人毁坏财物数额巨大,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不宜适用缓刑,对辩护人该意见法院
2011-07
风华正茂的20岁女子张荣,为了满足自己虚荣心和无度的挥霍需求,竟然在一天时间内两次疯狂盗窃近30000元;然而,疯狂过后面对她的却是漫长的牢狱生涯。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经查,2011年3月14日,王小姐与其男友张先生到凤阳县府城镇一婚纱摄影店拍婚纱照,王小姐将其佩戴的一条黄金项链(带有黄金镶玉吊坠)和黄金耳环,放入该店专门为客人保管贵重物品的铁皮柜内锁上。该店员工张荣乘其去化妆之际,用备用钥匙打开柜门,将黄金项链和一只黄金耳环盗走。随即卖给一金银加工点,得赃款6700余元。在支付汽车租赁费5000元,余款均被挥霍。经价格部门鉴定,被盗黄金项链(含黄金镶玉吊坠)和一只黄金耳环总价值为10563元。当天晚上,张荣和黄某等四人到蚌埠市一酒吧消遣后,在黄某开车回凤阳途中,张荣在黄某与李某下车喝米酒时,见车内座位上掉有19400元钱,
2011-07
已婚少妇孟某同时与男子李某和艾某保持暧昧关系,年轻气盛的李某难以忍受被冷落的滋味,遂纠集他人将孟某乱刀捅死。7月6日上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渑池县刑场对故意杀人犯李某执行死刑。故意杀人犯李某,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005年,李某经人介绍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打工,2007年时认识了洛阳籍少妇孟某(女,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当时年仅24岁的孟某已经结婚,且生有一个儿子,因和家人生气外出打工。两人认识后很快有了不正当关系,经常住在一起。2008年下半年,李某发现孟某和一中年男子来往频繁,关系暧昧,经过打探,李某得知中年男子姓艾,四十多岁,离异,目前和孟某租住在渑池县自由街。李某很生气,找到孟某问个究竟,谁知孟某竟不隐瞒,承认了和艾某的关系,并说艾某对她很好,温存体贴,出手大方,
2011-07
结婚5年,妻子便离家出走,丈夫在家苦等16年后终于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7月1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赵刚与被告陆丽离婚。1990年间,赵刚到云南省金平县做生意,与陆丽相互认识恋爱后,按金平县当地风俗习惯举行婚礼,于1993年1月15日生育一子后,夫妻俩带上儿子从云南省金平县回到赵刚靖西的家乡生活,这期间夫妻感情尚可。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忍受不了清贫生活的陆丽,1995年3月5日以回娘家探亲为由,从此一去不复返,音讯全无。在这十六年间,赵刚曾多次打听妻子的下落,均未果。夫妻分居这些年,赵刚过得十分艰辛,既当爹又当妈,靠一人打零工维持父子俩的生活。赵刚含辛茹苦的将儿子养大,现在年满18岁的儿子已能自食其力了,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赵刚终于放弃等待妻子归来的念头,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靖西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婚姻的维系要以感情为基
2011-07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以收购“抗癌药-动物胆红素”为幌子,由三人设圈套、演双簧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骗子们利用人们贪图利益的心理,屡屡得手。2010年10月10日早晨,家住安徽省凤阳县临淮镇南岗的鲁大爷准备去交电费,推着自行车在路上正走着。一个自称是山东制药厂的陌生男子向其询问何处有制药厂,称其是购买动物胆提炼的可以治疗癌症的新药-胆红素,并称愿以每粒200元价格收购。此时,路边又一名陌生男子走来搭讪,说自己曾经给一个张医生家做过装潢,知道张医生有这药。于是鲁大爷在“装潢工”的劝说下去找“张医生”,走了不远正巧遇见“张医生”并拿出一盒胆红素称可以150元每粒出售。此时,装潢工说一盒药500粒可以尽赚差价25000元,不如二人合伙买了再卖。鲁大爷一算有利可图,掏出身上的3000元现金又回家拿了存折到银行取了28000元用以买药;但一转眼,买药人、装潢工、张医生都不见了踪影。在此前后期间,家住
2011-07
一菜贩为争摊位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吃了亏,为泄私愤邀集亲朋前来为其出气,结果将他人打伤,不仅将亲朋送进了监狱,自己也身陷囹圄。近日,被告人徐小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现年36岁的被告人徐小辉在宿州市南关菜市从事贩菜生意已有十余年。今年2月16日早晨5时许,徐小辉和往常一样带着贩来的青菜来到菜市其固定的摊点时,发现自己的摊位被李某占了近三分之一,徐十分生气,便呵斥李某把多占的地方让出来,见徐小辉语气生硬,话语难听,李某就与他顶了几句。两人由争吵到撕扯,后被他人拉开。在撕扯中,被告人徐小辉挨了一拳。感觉吃亏后,徐立即电话告知其小舅子王某(另处),王某又邀集马某(另处)等人赶到现场,被告人徐小辉一边下令对李某进行殴打,一边参与其中,在殴打中,被告人王某持秤砣将李某的头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人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被
2011-07
7月1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县首例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被告单位和三名被告人被定罪判刑。2010年12月,被告人方军邀约被告人郑喜战到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思创公司)商谈印铁业务,并于12月下旬相继来到思创公司,被告人郑喜战被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为焊机机长。俩被告人在明知没有“王老吉”注册商标使用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与主管被告单位广东裕华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的被告人邓家润商谈委托制造印有“王老吉”注册商标标识的印铁事宜,被告人邓家润明知在没有相关注册商标使用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但修炉印制了该商标标识的电脑版本(即“菲林”),安排广东裕华印铁霍山有限责任公司的“裕华印铁车间”制造了印有“王老吉”注册商标标识的印铁10828张,每张印有该注册商标标识35件,共计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378980件。在被告人方军安排下,被告人郑喜战在本县工行和农行办理银行卡两张,
2011-07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驾驶摩托车致人重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外逃跑三年有余,被法院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1月28日18时15分许,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校门前,其车与一名老妇李某所骑的自行车相撞,致使李某“重度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硬膜下血肿;脑内血肿”,进行了两次开颅手术。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各行其道,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07年7月10日,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属重伤。2007年7月12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王某的租房处,找到被告人王某,因被告人王某与他人打架被捅伤正在治疗,公安机关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之后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告知公安机关的情况下,更换了联系方式,变更了租房地点。公安人员在多次联系被告人王某未果的情况下
2011-07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4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