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在广东西江肇庆白沙龙母庙下游砂场对开水域发生一起船舶碰撞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近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李某被肇庆端州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调查,去年11月10日下午,清远市清新县某航船务有限公司的“粤某航863”船空载从广州新造驶往云浮。11日凌晨3时41分许,途经西江肇庆白沙龙母庙下游砂场对开水域时,与广州市利某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的“利某泰011”船发生碰撞,造成“利某泰011”的李某红等3人死亡,两船直接经济损失约24万元。 肇庆海事局调查认定:“粤某航863”船当班船长李某未能做到随时用视觉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没有注意周围环境和船舶动态;没能对当时通航密度和适合当时环境等主要因素充分考虑,在发现“利某泰011”船后仍保向保速上行,没有使用安全航速,因此,“粤某航863”船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班船长
2015-11
在香港采购11个爱马仕挎包,回成都时却走无申报通道企图逃避税款。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男子王某某日前因涉嫌走私被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2日凌晨,王某某乘坐航班由香港到达成都,在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时,选择了无申报通道。例行检查时,海关官员发现其行李箱内有11个奢侈品爱马仕挎包,价值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5000元应申报金额,也超出旅客携带的合理自用范围。后经权威部门认定,这11个挎包总价格为225.3万元,涉嫌偷逃税款41万余元。2015年7月8日,王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成都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勇提醒公众,出境购物返回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报。 来源:新华网
2015-11
基本案情 黄某以编造的住院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收费收据、出院记录等虚假住院材料,骗取新型农合住院医药费补偿金额37308.9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5月29日,黄某在明知自己没有生病住院的情况,而将本人在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住院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收费收据、出院记录等虚假住院材料交给其妻子张某,并让张某到天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上映经办点申报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总额49322.05元。2012年7月9日,黄某获得住院医药费补偿金额37308.9元。 经核实,黄某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住院材料均不是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出具。 裁判结果 天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15-11
仁怀市一名男子,在与女友交往期间,将女友时年2岁的儿子以800元的价格卖掉。日前,该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悉,1999年,离异的李某,经人介绍与同样离异并带着一名2岁孩子的周某建立恋爱关系。 李某认为,小孩子影响二人的关系,于是决定将其卖掉趁机“赚一笔”。当年,李某约周某外出打工挣钱,并以带着孩子不方便为由,提出让周某将孩子送回仁怀老家照看。 接受了李某的建议后。周某先离开遵义外出打工,而李某则负责将孩子送回老家。但周某哪里知道,就在她离开遵义后,李某就将孩子带到火车站,通过杨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介绍,以800元的价格卖掉了孩子。 第二年秋天,二人打工回到遵义,周某提出,到仁怀看看孩子,李某先是编织谎言,迟迟不肯回老家,后见无法隐瞒,于是谎称孩子外出玩耍时走丢。起了疑心的周某向警方报案。在接到警方传唤后,李某潜逃。 去年12月,李某被红花岗区警方
2015-11
裁判要旨 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犹如商标发挥着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作用。保护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目的在于维护该商品生产者的商业声誉,使公众对该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显著性和商业价值进一步认可。 案情 “猴姑”饼干系原告江中食疗公司生产,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全国近20家卫视每月共发布“猴姑”饼干广告约3000次,广告费2亿多元。2014年3月,市场调查结果显示“猴姑”饼干知名度、购买率等指标持续上升。至2014年5月31日,“猴姑”饼干的销售额超3.5亿元。 2014年7月,原告对市场销售“猴头菇”饼干进行证据保全。“猴头菇”饼干包装盒底部注明制造商:宝嘉达公司;出口商:唯一家公司。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宝嘉达公司、唯一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仿冒“猴姑”饼干产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侵权产品;共同赔偿原告100万元。 唯一家
2015-11
酒店配置一次性拖鞋向顾客提供服务本属好意,但忽视了该拖鞋不防滑的缺陷,引起诉讼。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一次性拖鞋滑倒致顾客伤残的赔偿案件,在经过二审法院确认后得以生效,酒店最后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两万元。 本案起于2012年12月8日,当晚原告孙某入住被告酒店318房间,不幸在该房卫生间门口过道处摔伤致其右胳膊骨折。遂后其在西安唐城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小头骨折,右肱骨外髁骨折。酒店认为其尽到了必要的注意和提示义务,原告受伤系自身所为,与其之间无因果关系,其不应承担责任。在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8日晚10时许,原告到被告318房间入住,在该房间换完被告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进入卫生间洗手后,在出卫生间门口时不慎摔伤。庭审中,原告提交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定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2015-11
【案情】 被告陈吓媚与丈夫蔡庆育有蔡柔玉等五个子女。1973年,陈吓媚与蔡庆建造洞头县北岙街道中心街158号房屋。蔡庆于1992年1月因病去世。原告姚彩香和蔡柔玉于1976年2月13日结婚,1995年12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书中认定,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本案争议的中心街158号房屋蔡柔玉所享有的继承份额。但因尚未分家析产,继承份额不清,故该份额没有在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予以一并处理。1996年1月,蔡柔玉因病去世。涉案房屋于1994年10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1995年1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2000年12月办理房产证换证,产权人均为被告陈吓媚,现该房屋由被告长期居住和管理。2014年4月10日,原告姚彩香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1/12的份额。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系继承发生后,各继承人要求对涉案房屋(继承财产)进行分割引发的纠纷,应属于继承权纠纷。而被告
2015-11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欧杨已经8年都没有收到母亲的抚养费了,2015年欧杨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支付8年的抚养费,并要求今后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 欧杨出生于2006年。2007年8月,其父母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中约定欧杨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父亲负担教育费、医疗费。但母亲仅仅支了2个月的抚养费,至起诉时已拖欠了92个月的抚养费。如今,欧杨已入读小学,自己的父亲也重新组建了家庭,有了小孩。父母给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欧杨的生活费、教育费。欧杨故于2015年6月起诉到法院,要求母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及今后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认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的负担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之前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满足不
2015-11
2015年4月28日,安徽省凤台县法院认定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下简称教育局)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教育局未上诉,判决书已生效,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对于罚金缴纳情况,教育局的诉讼代表人和辩护律师均表示不清楚,且联系法院未果。(法制晚报,2015年11月2日) 一、简要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教育局在帮助淮南市新华书店(下简称新华书店)在区属各学校征订教辅资料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书店以“宣传推广费”名义给的教辅资料发行回扣款(按判决书中表述)52万余元。时任局长王吉先经局务会研究,将收受的回扣款不直接转入区教育账户,而是作为教育局里的小金库,用于给全局职工分发节日福利、慰问
2015-11
男子苏某曾丢过一辆电瓶车,后来又买了一辆电瓶车。当他发现同小区的业主丁先生在挪自己的电瓶车时误以为是小偷,不问青红皂白便朝对方头部砍了下 去,造成对方轻伤。谁知,对方因为电瓶车挡路,仅仅挪了挪电瓶车。苏某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3万元的代价,还触犯了刑法。近日,武侯法院判决苏某犯故意伤 害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苏某是一名保安,在晋阳路一小区租房住。9月8日16时许,苏某在家中按了几下电瓶车的遥控器,发 现电瓶车没反应,他从窗台上发现一个男子正在挪动他的电瓶车,于是认定该男子为小偷。苏某在门口拾了一把菜刀,边吼边冲下楼。苏某下楼后还看见那个男子摸 出一把匕首,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看法。 苏某二话不说便用菜刀冲着那个男子脸上砍了一刀,那个男子受伤后转身逃跑,自己在他转身时又对着他 的头部砍了两刀。随后,那个男子朝着小区大门方向跑去,苏某紧追不舍,一路上还高呼抓小偷。后来,该
2015-11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