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G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在对该地区的如意职业咨询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并通过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等,牟取不正当利益。劳动保障执法机构认真研究后认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获取的违法所得比较多,应该严厉处罚。遂以劳动保障执法机构的名义对如意职业咨询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这一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评析】 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其理由如下:第一,该行政处罚决定滥用了处罚权。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可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行为,可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经查,该省没有劳动力
2010-12
一、案情简介(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庄永春,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1号椰岛大厦7楼F座。 委托代理人张学理,系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临高椰松园林有限公司,原住所地:临高县临城镇外经大厦法定代表人陈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志东,男,1958年4月11日出生,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上村29号。 被上诉人(第三人)海南灌排技术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岩,该公司总经理。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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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捞钱费尽心机,竟然利用职务之便在领取绩效工资时作起手脚,贪污公款。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继生贪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张继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了解,今年52岁的张继生,曾是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车队的负责人。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继生担任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声学所)车队负责人,声学所领导在张继生出任车队负责人之前找其谈话时,明确声学所将所内的车辆作为国有资产投入车队,车队需保证声学所公务及科研用车任务的完成。同时,明确:车队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运营费用均由车队获得的运营收入负担,车队的运营收入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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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保险人肖某,男,38岁。1988年6月25日,其所在工厂为其交纳保费,投保了五年期“人身意外伤害满期还本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1990年12月25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被保险人的妻子与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各方争执不下,都有自已的理由。 「分析意见」 1、被保险人的妻子认为,保险金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一笔预约财产权利,这种权利是被保险人伤亡后由本人或受益人享受。如合同中未指明受益人,保险金也应由与被保险人有血缘、婚姻关系的法定继承人享受,更何况单位投保时也承诺了这个要求。 2、被保险人的单位认为给职工办这项保险,是为了应付职工因不幸事故死亡后所需的丧事和善后抚恤费用,以减少企业的经济开支,不然何苦还要去交纳保险费呢? 「分析」 上述申请保险金给付的双方的理由从情理上讲都是说得过去的,但是根据法律和保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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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私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仲裁案 「案情介绍」 申请人×××私人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于1997年2月24日在××签订了97-BAX-24号合同及1997年3月31日签订了97-BAX-331A、97-BAX-331B、97-BAX-331C号合同。在上述四份合同中第十一条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申请人就此于1998年3月3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无贸易契约。申请人提交的97-BAX-24号合同中买方签名和盖章是被申请人的真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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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张某在被告马某的砖厂工作,2004年12月28日,张某在粉碎煤矸石的过程中致左足部趾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张某到劳动部门要求处理,劳动部门口头答复,因砖厂无营业执照,应按雇佣关系由人民法院受理。2005年12月26日,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雇佣关系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计12000元,并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给予伤残等级评定,待鉴定结果确定后再追加伤残补助费、赔偿金。 经查,马某砖厂前身系集体企业,2000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马某个人投资和改造后继续生产,砖厂有职工近百名,张某在马某砖厂粉碎车间工作。 [审理]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本案实质上是马某自然人个体以盈利为目的生产经营,因其未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劳动法规定企业用工的主体资格,张某与马某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形成雇佣关系,张某以雇佣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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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及处理」 请求人柳某2000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化妆品包装瓶(14)”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01年4月5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0341851.0.请求人柳某发现×××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产品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作出了认定侵权成立,要求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模具、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 被请求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决定不服,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主要的上诉理由称:(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前,未告知被请求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和理由,未依法保障被请求人的陈述及申辩权,违反《行政处罚法》第31条及32条之规定,属程序违法;(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无权对被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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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中国法院网讯 常熟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香脆米”巧克力经无锡某副食品商行销售时,遭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查处,理由是该商品包装与知名商品德芙“脆香米”巧克力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对该副食品商行进行了处罚。常熟食品公司不服处罚,遂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 “香脆米”貌似“脆香米”企业不服处罚起诉工商局 中国法院网讯 常熟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香脆米”巧克力经无锡某副食品商行销售时,遭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查处,理由是该商品包装与知名商品德芙“脆香米”巧克力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对该副食品商行进行了处罚。常熟食品公司不服处罚,遂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维持了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2009年1月7日,被告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接美国玛氏公司举报,对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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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章奇志、杜红芸夫妇因婚后不孕,于2002年4月到仁和医院就诊。2002年6月12日,原告夫妇被确诊为原发性不孕症、弱精症。2002年6月l 4日,原告夫妇与仁和医院签署“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同意书”,同意接受仁和医院为其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治疗。该“同意书”中阐明了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因个体差异较大,可能会出现手术失败等各种情况。2002年7月6日,仁和医院为杜红芸进行穿刺取卵、夫精处理、体外受精,2002年7月8日进行胚胎移植。嗣后,杜红芸被收住院观察4天。结果杜红芸受孕失败。原告夫妇提交仁和医院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收据l 7张,共计l 5439.83元,其中生殖医学收费8500元。原告夫妇手术失败后,与仁和医院发生纠纷。原告夫妇在仁和医院院长办公室,干扰医院正常办公秩序。仁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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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贵龙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2005年3月,被告人黄贵龙任丰城市粮食局淘沙粮管所所长。被告人黄贵龙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借条形式从淘沙粮管所出纳朱余南处借公款。2002年11月20日至2003年11月13日期间,被告人黄贵龙累计借公款共计人民币19.5万元,至案发,被告人黄贵龙尚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为其退赃款计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贵龙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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