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医疗保险理赔纠纷在人寿险理赔中所占比例较大,下面的例子很有代表性,希望能给你以借鉴。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同志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者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
2010-12
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其中,扩大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提高补助金标准、简化工伤认定等程序最受公众关注。 上下班途中遇非主责交通事故将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算工伤?2009年,《工伤保险条例》在实施5年后进行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时,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这一情形删除,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对此,官方解释,由于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带来的公平性问题引发了强烈的要求修改的呼声。而在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 而此次新修改的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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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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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自1991年9月8日起,海南光盛自行车翻新厂从河南郑州翻新自行车厂购买未注册的"金凤"商标标识200套(每套有24个商标图像及文字),从海口市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商场购买各类旧自行车41部,从定安县定城镇收购站购买各类旧自行车及零件共694.5公斤,进行"金凤"自行车翻新生产。1992年8月15日,琼山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派人前往该厂调查核实,当场查扣"金凤"牌翻新自行车16部(价值1280元),三角架150个(价值3000元),"金凤"商标标识1套。琼山县工商局认为,海南光盛自行车翻新厂翻新生产金凤自行车,侵犯了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的"凤凰"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根据《商标法》第38条第(1)项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对海南光盛自行车翻新厂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翻新"金凤"自行车,并书面向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赔礼道歉; 2. 处以非法经营额(以被查扣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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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中国法院网讯 常熟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香脆米”巧克力经无锡某副食品商行销售时,遭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查处,理由是该商品包装与知名商品德芙“脆香米”巧克力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对该副食品商行进行了处罚。常熟食品公司不服处罚,遂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 “香脆米”貌似“脆香米”企业不服处罚起诉工商局 中国法院网讯 常熟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香脆米”巧克力经无锡某副食品商行销售时,遭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查处,理由是该商品包装与知名商品德芙“脆香米”巧克力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对该副食品商行进行了处罚。常熟食品公司不服处罚,遂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维持了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2009年1月7日,被告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接美国玛氏公司举报,对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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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通州区永乐店镇鲁城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审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 1998年1月 1日,被告李某与原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农场鲁城农工商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李某承包合作社粮田及菜田共计14.02亩,税金及农业税附加、农林特产税由乙方(李某)负担。合同期30年,交款日期为当年7月 30日前交400元,12月30日前交403元。合同同时约定: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款,超过30天的自动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合作社)书面通知乙方,自2000年 1月 l日开始,被告李某未交纳土地承包费。200l年1月起,原告村委会将土地承包费调整为每亩50元,其交款日期不变。2001年7月,原告村委会用广播的形式通知被告李某交纳尚欠的土地承包费用,但被告李某仍未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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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7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了一起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导致事故发生后遭到拒赔的保险案例。大致背景如下:1993年11月高女士通过代理人韩某投保7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家福联合寿险”,保额为人民币7万元,合同生效日期为1998年11月13日。在签约前,代理人向投保人高女士出示了该公司的《个人寿险投保须知》。而后,高女士在保险公司代其丈夫在“被保险人”一栏里签名(被保险人是高女土及其丈夫),并未受到当时在场的代理人韩某的反对。1999年9月21日高女士的丈夫因哮喘急性发作而死亡。高女土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其理由是: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所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决定退还保单项下的保险费,但拒付死亡保险金。此案例从法律和保险基本原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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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10〕54号 【发布日期】2010-12-06 【生效日期】2010-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试行,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 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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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10〕53号 【发布日期】2010-12-06 【生效日期】2010-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发〔201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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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4年6月8日至18日,广西百色地区个体户兰忠德所开英德冷饮部先后两次从百色军分区农场,以每市斤1元的价格购进150斤散装小锅米酒(无商标)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备有"右江"小锅米酒空瓶及其他空瓶,并曾用这些空瓶打酒给没有带酒瓶来的顾客。6月18日下午,百色市木器厂职工梁醒超到英德冷饮部购买了一瓶"右江"牌小锅米酒(每瓶1.30元),喝后觉得淡而没味,次日上午到百色市酒厂进酒时将此事告诉该厂某职工。当天,百色市酒厂派员到兰忠德的英德冷饮部查看,认定此事属实,于20日向广西百色市工商局举报,认为兰忠德侵犯了百色市酒厂"右江"商标专用权,请求百色市工商局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百色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于24日上午,会同百色市酒厂、百色市电视台有关人员前往英德冷饮部调查,发现该店门前椅子上摆放着一瓶贴有百色市酒厂"右江"牌小锅米酒商标标识的空瓶装入百色军分区农场散装小锅米酒,以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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