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超出允许使用的范围或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有危害食品安全的风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案情 被告人田井伟系经营流动烧烤摊的小贩,其经常在被告人谭亚琼处购买调味品。2014年9月,谭亚琼向田井伟推荐亚硝酸钠,称此调料可以增色,并建议田井伟在烧烤中使用此调料,田井伟遂购买了一包亚硝酸钠。2014年10月4日,田井伟在腌制烧烤备用的鸡腿时将购得的亚硝酸钠取出部分用水稀释后加入腌制的鸡腿中,并于次日将腌制过的鸡腿进行烧烤后出售。被害人马宇涵等8人食用后,先后出现中毒症状并被送往医院救治。马宇涵经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马宇涵系亚硝酸盐中毒致多器官损害死亡。经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田井伟自行腌制并烤制的鸡腿中,亚硝酸盐含量达85.2mg/k
2016-03
《女医明妃传》正在各大卫视热播,电视剧同名原著电子小说的权利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掌阅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阅文公司)旗下的“QQ阅读”客户端,停止在其销售小说《明妃传》过程中使用“女医明妃传”字样。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掌阅公司的申请。 腾讯收购盛大文学后,腾讯文学和盛大文学整合成立了阅文集团,阅文公司是该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而掌阅公司是眼下热播电视剧《女医明妃传》电子小说的权利人。掌阅公司发现,阅文公司涉嫌攀附该剧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自身的权益,于是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诉前禁令。 掌阅公司称,小说《女医明妃传》由张巍女士原创,申请人经授权获得小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根据小说拍摄的同名电视剧《女医明妃传》已于2月13日在江苏卫视和东方卫视开播。申请人根据电视剧出品人的要求,自2月16日
2016-03
北京一消费者从苏宁易购网站订购三台相机,拿回家后发现相机功能与网站宣传不符,遂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三倍赔偿。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构成欺诈,赔偿原告三倍购机款。 2015年5月的一天,靳某在苏宁易购网站订购了三台三星某型号的相机,商品网页的包装和参数页面显示该款相机支持蓝牙功能并有取景器。同日,靳某前往苏宁云商门店提货,支付价款4287元并取得购物发票一张。而当靳某将相机拿回家使用时发现,该款相机并不具备蓝牙功能和取景器,查看说明书亦未写明有上述功能,后靳某又给三星客服打电话,亦证实该款相机不具有上述功能。随后靳某向苏宁易购客服投诉要求赔偿,但对方称网页标示错误系无心之失,拒绝赔偿。于是,靳某将苏宁云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机款4287元,赔偿三倍购机款12861元,并承担靳某的交通费和对网页的公证费共1700元。 庭审中,被告苏
2016-03
最近,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06年3月,张某(已判刑)在上海市经营煤球生意时认识了颍上县人刘某。2007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某伙同张某来到颍上县刘某家,谎称可联系承包哈尔滨至新疆哈密铁路在内蒙古额济纳旗的部分基建工程,取得受害人刘某的信任,于是三人达成口头协议,由张某、刘某分别出资各购买一台杠五型打桩机,由赵某负责工程承包,工程结束后三个人平均分配收益。 同年2月26日,张某、赵某又以到外地购买打桩机为由,将受害人刘某骗至河北省清苑县,张某、赵某事前安排一名叫夏某的中年妇女充当清苑县某机械厂业务经理,与受害人刘某商谈打桩机价格,价格谈好后,夏某将其账号交给了赵某、刘某,并让刘某将一台打桩机的货款27.5万元存入该账号,这样就可以看货了。刘某说其随身只携带14万元钱,张某谎称可以为刘某暂付6万元,次
2016-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发〔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成中央部署的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任务,保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正确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我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请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5日 为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2016-03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92项) http
2016-03
2015年6月,吴某为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保险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吴某未仔细阅读保单即签字同意。同年8月28日,吴某驾车行至一路口时,因操作不当撞上路牙造成事故,致车辆损坏。同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查明该车的年检期限为2015年6月31日,吴某逾期未办理年检。事故发生后的次日,交警部门将该车委托江苏省盐城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检测,检验结论为合格。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损失为23万元。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遂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涉案轿车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不赔。而吴某认为,车辆不按期检验并不必然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
2016-02
案例回顾: 2001年1月,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王某某(男)与本市某电扇厂张某(女)结婚,后生育一女儿王某。2003年8月,张某因工厂不景气而下岗。此后,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并于2005年1月起开始分居,王某某从家中搬出,另外租房生活,张某与女儿王某共同生活。张某靠做家政服务所得的每月300余元收入度日,无法维持母女俩的正常生活。为此,张某多次向王某某索取女儿的抚养费未果,逐以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王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社会上存在三种意见。到底哪种意见正确?下面进行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王某某所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是明确的,被告也是承认的,其也
2016-02
近年来,一些地方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类案件越来越多。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 2015年8月20日,原告李某的父亲因在单位摔倒致头部受伤,入住石家庄市区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陪床一人。8月30日13时许,李某从家中赶到医院陪护时,发现其父亲未在病房内,经寻找未果,后询问某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随即,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日,李某接到警方通知,称其父亲被发现于市郊某景区内,业已身亡,经尸检,认定为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父亲的意外身亡让李某全家悲痛不已,其家属一致认为,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李某父亲离开医院长达十几小时过程中,并未作进一步追查,在其家属发现患者本人不在时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积极寻找并及时报案,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与其父亲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于是,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医院
2016-02
裁判要旨 能够享受国内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点的保养、保修等售后服务是“行货”的重要特征。经营者销售无法享受与在专柜购买的同类商品相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商品,而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为“行货”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进行惩罚性赔偿。 案情 2012年9月1日,唐志忠通过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卓越公司)经营的亚马逊网站下单购买TITONI梅花表Cosmo宇宙系列机械男表一只,优惠后价格为12228元,世纪卓越公司在网站中承诺该手表系“正品行货”。2012年9月3日,唐志忠收到该货品并支付了上述价款。后唐志忠发现该手表的保修卡上的销售商为巴林王国的一家手表店,且无法在专柜享受售后服务,无法进行全球联保,仅能由世纪卓越公司提供保修服务。世纪卓越公司称该手表系正品,并提供了采购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以证明该手表来源合法,进口货物报关单中显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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