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2011年12月14日,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汝南县某筑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5万元,并当庭履行。 2010年5月,汝南县某筑路公司承包了该县一公路的修建工程。该工程应于2011年12月底竣工。2011年11月28日晚9时许,农民李某高速驾驶摩托车沿该路从东向西行至任沟桥附近时,摩托车掉进桥头前公路损毁的陷坑内,致李某当场昏厥,构成十级伤残。后李某向该筑路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遭到拒绝。2011年12月6日,李某将汝南县某筑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李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汝南县某筑路公司作为公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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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在一起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认定,作为遗赠抚养协议中抚养人的某村委会将未死亡被抚养人施小某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黄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作为4个儿女父亲的施某晚年最不放心的就是他二级智障的小儿子施小某,为保障他自己百年后施小某生活无忧,有人照料,2005年施某同海门天补镇某村委会签署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村委会将施小某办理进入村养老院供养并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待施小某去世后,施某所有但不居住的一套农村房屋归村委会所有。协议签署后,施小某即进入村养老院居住并享受五保待遇。 协议签署后3个月,在外地任公务员,原籍系天补镇某村的黄某夫妇退休后,返回乡梓安度晚年,但作为城镇居民的黄某夫妇并非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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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宝洁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咸阳莲芝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宝洁公司起诉,这也意味着认可了某保健品公司注册的“莎萱”商标与宝洁公司的“沙宣”商标共存于市场的局面。 据了解,咸阳莲芝堂保健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将“莎萱”指定使用于“片剂、中药成药”等商品上,商标局经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宝洁公司遂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认为公司对“沙宣”商标进行了长期宣传,其洗发素等相关产品占有了很高的市场份额且在消费者中具有极高知名度,已具备驰名商标的要素,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莎萱”商标是对宝洁在先注册、使用并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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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马建明与被告北京松鹤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马建明诉称,其系摄影、文字两栖资深记者,在30年新闻生涯中,曾采访拍摄过基辛格、霍华德、江泽民、王光美、华罗庚、苏步青、严济慈、茅以升、王蒙、张瑞芳、孙道临等中外名人逾千人,也用照相机见证记录了许多历史性的时刻。近年原告以“剑鸣视点”为网名,在新摄影、百度等网站开设了个人博客,把30年来拍摄积累的原创作品刊发在自己的个人博客空间中,且大部分系首次公开。后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主办的网址为www.cexyh.com的夕阳红中老年网“才有所为”栏以《老照片:上世纪80年代的社会名流》为题擅自转载原告在其博客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21幅以及图片说明。原告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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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虽然原告没有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原、被告却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求。 原告侯某诉称,2010年1月份,自己由被告招聘到单位上班,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500元。但第一个月,被告仅支付1200元,第二个月支付1400元。之后,被告将原告的工资打到其工资卡上。2010年5月27日,被告因生产淡季,口头通知原告回家,上班时间等候通知,并承诺发给最低工资。一直到12月份,被告才通知原告不要回去上班了。另外,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于被告就其承诺的最低工资等相关事宜与原告未达成协议,原告于2011年4月20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未予立案。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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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已经注销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却涉嫌通过虚假文件将医保定点机构资格变更给另一家医院,法院在审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中发现了这个骗局。昨天,(北京)朝阳法院为此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希望其对此展开深入调查。一旦查实,依法取消“北京朝阳弘医堂中医医院”的医保定点单位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虽无医患关系却愿赔偿 2009年6月,朱女士因脸部出现小红点,到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就诊。根据医生开出的药方,她口服并外敷相应的药物。然而,用药两天后,她的脸部、颈部出现红肿及脓包,致使其无法正常上班。治疗半年多后,朱女士的脸部仍未恢复原肤色,且遗留下过敏症状。 朱女士认为,国医堂对其治疗存在过错,于是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到朝阳法院。此后,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于2009年11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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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三人利用QQ空间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上诉案,终审认定冯玉林、费忠建、程玉龙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冯玉林同时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年和两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冯玉林、费忠建、程玉龙均为广德县四合乡农民。2010年5月份,冯玉林在浙江省浦江县通过互联网与网络广告商达成协议,帮助他们推广、宣传视频聊天室,以吸引上网人员下载注册而获取广告、会员注册等费用。冯玉林利用在自己注册的多个QQ号所开通的QQ空间里上传淫秽图片等内容,并在上述淫秽内容下推荐URL链接的犯罪方法,来吸引上网人员浏览、点击其QQ 空间里的内容,并下载注册其QQ空间上所推荐的视频聊天室,从网络广告商处获得非法利益。2010年 8、9月份,冯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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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网上电脑供货商陈先生通过某货运公司托运笔记本电脑被人冒领,陈先生将货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货运公司赔偿该批笔记本电脑的货款7.2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陈先生诉称,2010年7月30日他与货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货运公司将7件笔记本电脑(每件内装两台)运往山东济南。笔记本电脑交付货运公司后,因联系不上购买方,觉察网上购买人有疑,陈先生于2010年8月2日电话通知货运公司的济南分部,通知货物公司不要放货,并将托运的该批笔记本电脑返回北京,货运公司告知其已将电脑返回北京。但当他去提货时,发现根本不是他的那批货。货运公司解释称货物已在济南被别人提走。由于货运公司擅自将其货物发放给其他人,陈先生要求货运公司赔偿其该批笔记本电脑的货款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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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2日,本网在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冯捷锶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冯捷锶,男,1978年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大专文化。2010年9月1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被逮捕。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9月9日提起公诉。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冯捷锶及郑某、林某(均在逃)等人受聘于广东省汕头市盈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业务员,该公司负责人肖某(在逃)为了建立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平台,要被告人冯捷锶负责联系、租用服务器。被告人冯捷锶通过网络联系了广东省东莞市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后,先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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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2年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妇女韦春玉伙同他人将一已婚妇女拐骗到广东省新兴县卖给一男子为妻,法网恢恢,22年后她为此领刑受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春玉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事发于22年前。1989年9月19日,时年25岁的韦春玉伙同蓝瑞行(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等人以去广东游玩为诱饵,由蓝瑞行带路,并负责与人讲价、收款,将都安县东庙乡的一个已婚妇女,拐骗到广东省新兴县天堂镇,卖给简某为妻,获款人民币3030元。韦春玉从中分得赃款400多元。 案发后,韦春玉的同伙蓝瑞行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韦春玉远嫁广东省阳春市,虽然漫长的22年过去了,但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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