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
2013-06
在肇事车辆无能赔偿的情况下,伤者依据合同法请求客运公司赔偿,能否如愿呢?6月1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判决原告旅客王琴从被告广昌海丰汽车运输公司获得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各项赔偿2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2年12月8日,原告乘坐被告汽车运输公司的中巴客车回乡镇,途中中巴客车被另外一辆变型拖拉机所撞,造成原告住院治疗。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汽车运输公司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事故责任全部由变型拖拉机司机承担。在变型拖拉机司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原告选择向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求赔偿,故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起诉被告求赔偿
2013-06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不用承担责任。但是,6月17日,广西百色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承揽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宣判,定作人因选任失误却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0年2月25日,广西凌云县伶站石料公司与黄志签订了《承揽开采石头合同书》,约定由黄志自备石料开采机械,在伶站石料公司的石场进行片石开采,伶站石料公司按每立方米5元的价格支付报酬给黄志。黄志雇佣覃忠等人在伶站石料公司的石场从事打钻放炮工作,机器设备由黄志提供,报酬按出材石料每立方米1元的价格支付给覃忠等人。3月14日,黄志叫覃忠等人帮忙修理机器,并指示覃忠抓住机器的飞轮,然后叫另一人用铁锤敲打该飞轮,在敲打过
2013-06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一夜之间,大批树木莫名受到损害,损失高达18万元,经过调查,隔壁工厂车间化工原料泄露是元凶。 2012年6月6日,海门市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们赫然发现,厂区内大批榉树、桂花、银杏等树木叶片大量发黄、脱落,往日里郁郁葱葱的树木一下子变得萎靡不振,可是却不知因何而起。6月7日,树木树叶发黄、脱落的情况更加严重,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所在园区政府进行举报。 无独有偶,就在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树木莫名受到损害的同时,厂外的农田也同样出现了植物发黄、落叶的情况,不知所
2013-06
在校女大学生一时糊涂为男朋友借款签字担保,后被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何某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 2011年5月2日,被告胡某向原告何某借款6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每月利息1500元,同时应原告要求,胡某找到尚在读大学一年级的女朋友被告小邹(无自主经济来源,生活依靠父母供给),告知其在借条上签名作个见证,小邹就在借条上担保人后面签名。后胡某未能还本付息,原告何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还款付息并要求小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何某主张被告胡某借款600
2013-06
在公路边放牧,放任牛自由活动致路人伤残,放牧人因没有尽到对牛的管束义务,6月11日,江西省崇仁县法院判决牛主人丁大明赔偿受害人张国华经济损失3万余元。 2010年11月4日上午,丁大明在村子前面靠近公路的地方放牧自家的一头牛犊,时值中午,丁大明回家吃饭,任牛在该处吃草。12时许,同乡村民张国华骑着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牛犊受到惊吓,突然闯向公路,摩托车躲闪不及,与小牛发生碰擦车翻人伤,张国华住院治疗23天,诊断为颅骨骨折、颅底骨折、脑挫伤等,花费医疗费15741元。张国华出院后感觉记忆力下降,时常出现浅昏迷及烦躁不安等症状。经有关部门鉴定:张国华为脑外伤所致的轻度智能损害与牛撞伤所致脑外伤直接相关,同时经伤残评定为八级伤
2013-06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中南村的谭生富看见有人落水后,不顾自己也不会游泳跳到水库里面救人,结果自己溺水身亡获得死亡赔偿金等32万元,其儿媳拿到死亡赔偿金,家婆认为自己有权参与分配,要求儿媳分割,遭到拒绝,遂告上法庭。6月5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儿媳妇蒙江月返还家婆罗美太应得赔偿款11万元。 罗美太养有一女一男,6年前,女儿出嫁后,罗美太便一直与儿子谭生富生活,2009年初谭生富经人介绍与某与蒙江月结婚并于当年11月份生育一个儿子谭恩。2011年10月3日,谭生富在环江下猫水库帮人看守水库时,看见有人落水后,不顾自己也不会游泳跳到河里面救人,结果自己溺水身亡,承包水库的老板一次性补偿32万元,儿媳妇蒙江
2013-06
出事时年龄尚未满18周岁的少女彭小冬,到工地做外墙抹灰工作,不慎从10层楼高处坠落,侥幸捡了一条命,因受伤致残索赔未果,彭小冬起诉索赔30余万元。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彭小冬最终获赔11.6万余元。 2011年4月,彭小冬经男朋友介绍,到广西某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河池市一项目部工地做外墙抹灰工作。2011年5月25日上午10时许,当彭小冬进行外墙抹灰作业时,不慎从10层楼高处坠落于2楼水泥台面致伤,当天被送入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11年7月25日,彭小冬出院,医院出
2013-06
小舅子在姐夫的保洁公司负责采购,为了吃回扣,买了伪劣安全带,可其没料到的是,伪劣安全带酿成了事故,姐夫需为此赔24万元。6月13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赵富是四川平武人,今年44岁,后搬到江油市定居,平时靠给保洁公司打工为生。2012年1月2日,赵富接到江油市清爽保洁公司负责人蒋山打来的电话,说江油城区一家单位为了迎新春,打算对单位内的几栋建筑的玻璃窗进行清洗。清爽公司人手不够,问赵富愿不愿意过来干,工钱为每天150元。赵富说愿意,但所有清洁用具都由保洁公司出。蒋山遂说:“那当然。” 赵富骑自行车过来后,蒋山叫他先
2013-06
老人到养老院本想安度晚年,不成想却因养老院护理不周造成残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1年6月,年已八旬且双目失明的王老先生以一级护理的标准付费入住柳州市五菱养老院养老。2012年3月28日,老人因需小便多次呼叫护理,但养老院无人理睬,老人无奈只好自己起身小便,不料却跌伤在地。跌伤后,养老院没有对老人家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护,导致老人在次日才由家属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老人伤情为右股骨颈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各项费用1200多元,后经司法鉴定,老人家损伤右下肢构成八级伤残。老人家出院后,家属与养老院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协商一致。老人将养老院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各项损失76615元。 2013年3月,柳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养老院否认老人有呼叫要求护理的事实,也否认其系自行小便时摔伤,同时还表示院里配备的护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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