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蒙克雷尔股份公司、盟可睐(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经纬联动(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纪先生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认为纪先生发表的相关言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驳回了原告蒙克雷尔公司、盟可睐公司的诉讼请求。 职业打假人纪先生于2013年在北京新光天地购买了意大利蒙克莱女装,该服装面料标注的是浣熊毛,但经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面料材质为貉子毛。纪先生认为该服装是假冒材质商品,在采访中称北京新光天地监管失职、商业欺诈,“蒙克莱”品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蒙克雷尔公司、盟可睐公司认为,涉案服装吊牌上将貉子毛标注为浣熊毛属于中文标注错误,不存在假冒伪劣、欺诈行为,向法院起诉,主张纪先生及网站经营者经纬联动公司发表涉案文章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经营者,虽然因服装成分标注有误而承受“欺诈”、“以假充真”的负面评
2015-06
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第7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一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修改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全文 局 长 申长雨2015年5月2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发布)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一、第一条改为“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第四条
2015-06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6月2日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
2015-06
富豪张某与婚介所签订服务协议,拿出700余万元征婚,结果婚没征成,预付款也索要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婚介所退回钱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宣判,判令婚介所退还张某服务费400万元。 张某是一名40余岁的大龄单身男士,他把寻找另一半的希望寄托在婚介所上。2009年12月,张某同上海某婚介所先后签订了《钻石王老五征婚网爱情定制服务协议(高级版)》、《钻石王老五征婚网爱情定制服务协议(尊享版)》、《“最浪漫的工作”策划方案》、项目预算等协议,约定婚介所为张某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通过发布征婚广告、海选广告等在全国范围征婚,张某需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协议签订后,婚介公司为张某一番张罗:除了为张某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婚介公司还准备了面试人选、推荐人选,同时建立资料库,在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发布征婚广告、海选广告、推广报道,还策划、举办“最浪漫的工作”全国征
2015-06
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江苏省启东市一企业擅自运输1300吨造纸污泥,并堆放在公司场地上。该企业因对当地环保局作出的8万元罚款不服,将环保局告上法庭。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被告启东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原告永玺公司的诉讼请求。 永玺公司位于江苏省启东市,系一家造纸废渣污泥再生利用企业。2014年6月中旬至7月1日期间,永玺公司未依法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从上海市宝山区殷泰纸业有限公司先后运到造纸污泥4船,总计约1300吨,并堆放在自己公司的场地上。 启东市环保局认为永玺公司环境违法事实存在,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8万元罚款。永玺公司不服,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永玺公司辩称,案涉污泥为工业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属于合理利用,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启东市环境保护局作为环
2015-0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劳动者在某一时期内同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招用,从而形成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已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也成为当前争议的焦点。比如,有些用人单位就会“图省事”,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问题纠纷时,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逃避责任。 对此,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市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忽然被辞退且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向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赔偿。 事件回放 王某,系某单位职工,因原单位效益不好,王某长期放假,不用上班。2013年12月16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职务为电工,月薪3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5年1月23日,甲公司突然告知王某已被裁员。王某要求甲公司赔偿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甲公司不同意王某的要求,原因
2015-06
【案情回放】 被告人冉某(男,14岁)与被害人李某(男,13岁)均系上海市某中学初一学生。冉某因与李某有纠纷,于2014年3月14日12时许,纠集他人至教室,对坐在最后一排吃午饭的李某实施围殴,致其双手抱头退至教室后部黑板处。此时,与李某面对面站立的冉某突然打开藏于右手袖中的折叠尖刀,自下而上连续刺戳李某的胸腹部4刀,收刀后又拳打李某数下。当日下午,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其胸部三处裂创,腹部一处裂创,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戳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冉某行凶后至网吧上网,后经同学网上规劝,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某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应予纠正。被告人冉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冉某犯故意杀
2015-06
2011年10月29日,雷某醉酒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与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乘杨甲、杨乙)相撞,导致杨某等三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雷某醉驾,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杨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共计70763元赔偿金。2012年7月,保险公司赔付完毕。2014年4月,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雷某承担70763元赔偿金。法院认为,雷某系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损失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据此,法院判决雷某支付保险公司70763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严重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如醉酒驾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受到刑罚处罚。按说,对此类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但交强险是维护公众利益,以
2015-06
2003年,上海一精神分裂症男子徐为(化名)被家人强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在认为自己已经治愈康复符合出院条件想要出院时却受到阻挠。2013年5月6日,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 闵行法院终于在今年4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这个经司法鉴定确认为精神分裂症、但精神症状已基本缓解的患者,终究未能如愿以偿地运用法律武器上演真实版“飞越疯人院”。 这起精神卫生法全国第一案开启精神病患者主动运用司法诉讼手段出庭依法维权的先例,倒逼了成年监护制度改革。 &nb
2015-06
2014年6月,邹某持C证驾驶拖拉机与对向而行的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保险公司认为邹某持C证驾驶拖拉机,属无证驾驶,拒不理赔。陈某无奈只好将邹某与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那么,驾驶非准驾车型发生事故,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呢?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交强险条例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但并未明确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2万元,邹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承担70%的责任共计6.88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其突出的特点是公益性和强制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因而迅速填补损害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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