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nbs
2012-01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周兆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草案一审稿规定,对于一些严重犯罪案件的证人、被害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实践中还存在鉴定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情况,也需要根据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建议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 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李适时表示,草案增加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011-12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周兆军)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第二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进一步完善追究辩护人伪证罪的程序,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有伪证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对这一规定的适用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防止出现被滥用的情况。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为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同一案件的侦查机关随意对辩护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规定由其他侦查机关办理为宜。 关于传唤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程序,草案规定: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
2011-12
26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证据,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况,对追究辩护人伪证罪进行程序限制等内容,进一步彰显出立法的“人文关怀”。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随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9月30日,共收到80953条意见。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各方面意见。这些意见、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后形成了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明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证据 刑讯逼供为代表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方式,被人们深恶痛绝。因此,
2011-1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针对近年来外国人在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况突出的现象,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外国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 “三非”问题不仅需要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更需要规范其就业。 严控一般劳务外国人在华就业 首先是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杨焕宁表示,中国是劳动力大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要体现引进高端人才、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政策取向。 草案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主
2011-1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制度的同时,建议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更有效地排除非法证据。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南振中委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全程连续的询问录音、录像是记载和证明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的重要手段。建议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调查以全程连续的询问录音、录像为依据。 他同时建议将草案中“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修改为“应当对询问过程进
2011-12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委员及其列席人员围绕证人保护、强制措施、辩护人等相关法条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委员提出,应禁止在影视方面暴露证人和鉴定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凤莲昨天参加审议时提出:对证人、鉴定人加以保护,根据现在实际情况,是否要增加“禁止在影视方面暴露证人和鉴定人”。 郭凤莲认为,现在很多电视频道有法制侦破案件的节目,一些观众反映暴露得太厉害,尽管通过视频用一些办法来遮住面目,但还是可以认出相关人员。因此建议增加“禁止在影视、屏幕上出现证人、鉴定人的真实形象”。 来源: 京华时报
2011-12
中国法院网讯 也许大多数人没拆过墙,但若要问拆墙应当由上往下拆还是有下往上拆,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肯定会选择由上往下。可今年已经65岁的老李却耍了个小聪明,结果墙倒时猝不及防,砸伤住院,现诉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要求雇主杨某和主家常某赔偿其医疗费、伙补费、车费等费用18877.27元,其他费用待鉴定后主张。 2010年6月,常某家中要建新房,就将房子的拆建工作统包给了邻村的包工头杨某,杨某负责找人、施工,常家负责工人午饭。在拆墙过程中,本来大伙爬着梯子将房顶拆清后,正准备从上往下拆除墙体。老李是个急性子,他当时提出异议,他认为这样一来,耗时耗工,不如先用椽子将墙体支起来,然后拆房子的墙角,带到下面砸开,墙体就自然而倒了。虽然此提议遭到了常某、部分工人以及常某邻居的反对。但执拗的老李还
2011-12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季成诉被告北京盛世荣光礼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季成诉称:汪鑫福是我国著名的戏曲表演家,也是较早研究脸谱绘画的艺术家。他是戏曲脸谱研究艺术领域的开拓者之一,在脸谱艺术的创作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一生创作的作品无数,很多脸谱作品收录于《中国戏曲脸谱艺术》一书,被称为“京剧脸谱大师”。原告是汪鑫福先生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汪鑫福先生作品的相关权益,并有权保护汪鑫福依法享有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后原告发现,被告网站销售的脸谱漆盘未经许可使用了汪鑫福创作的曹洪、典韦、窦尔墩、孔宣的脸谱作品,未署名且未支付报酬,而且擅自对作品进行了修改。涉案漆盘被很多单位大量定制,销售量很大,被告获利巨大。因此,被告的行为严
2011-12
中国法院网讯 兄弟姐妹七人原本感情很好,多年来大家相互帮助,虽不常串门但彼此记挂着对方。而这样的平静却被一次房屋拆迁所打破。小弟独得拆迁款和安置房,而兄姐六人认为被拆迁的房屋原本是父母的老宅且系兄弟姐妹共同出资建造,所以他们也应当享有拆迁利益,协商未果之后六人联名将小弟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所有权确认、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梁小弟是梁家老么,在其之上还有三兄三姐。梁家户籍均在外地城市,在无锡留有60多平米宅基地老屋。父亲梁某于1980年过世,当时梁小弟兄姐皆已成家各自生活。只有梁小弟因为工伤,长期未婚,与母亲毛氏共同生活,在无锡和户籍地两头住住。 1985年,梁小弟按照母亲吩咐,翻建老宅。在获得批准后,梁小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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