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李某福今年65岁,与妻子育有两子,李甲和李乙。2001年妻子去世后,李某福一直未再婚,一人独居。后因土地被征收,李某福获得了政府各项补偿款近20万元。在过渡安置期间,李某福与李甲一起居住生活。现李某福以自己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为由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甲和李乙每人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另如果将来生病产生住院医疗费,两个儿子各承担50%。 李甲辩称,虽然自己身患残疾,妻子也长年患病,但他愿意与父亲同住。如果父亲坚持独居,他愿意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如果将来父亲生病住院,他愿意承担一半医疗费。 李乙辩称,希望父亲与自己共同生活,但目前自己经济压力很大,每月只能支付父亲200元生活费。如果父亲将来住院,应当先由父亲用存款支付,不足部分自己承担50%。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李某
2015-12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泊霖系被告李涛之子,被告李涛与原告的母亲李宁于2008年9月协议离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原告李泊霖由男方抚养,女方暂代养孩子四年,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上大学、结婚费用全部由男方承担。”当时原告李泊霖刚满14岁,此后原告李泊霖一直由其母亲李宁抚养。自2012年9月份,原告李泊霖进入武汉科技大学学习,除每年需要交纳学费、校内住宿费、职业培训费等,还需要一大笔生活费,原告李泊霖因此多次向被告要钱支付上述费用,但被告作为父亲一直拒不支付。原告李泊霖、李宁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学费27 840元、生活费用60 000元、培训费4 770元、购买电脑费用6 600元、购买羽绒服费用859元,共计99 469元。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系基于原告李宁与被告李涛离婚时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
2015-12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陈长臻与朱兆芸于1986年经政府登记结婚,朱兆芸系再婚,1987年,朱兆芸带徐磊(1975年6月8日出生)、徐春艳(1978年2月10日出生)到山东省莒南县文疃镇大草岭后村与原告陈长臻共同生活。1990年5月13日,陈长臻、朱兆芸生育一子陈路程。1991年被告徐磊离家外出打工,1993年被告徐春艳离家外出打工。2012年2月,朱兆芸去世。原告陈长臻由于年事已高,且没有生活来源,基本生活困难。因三被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陈长臻遂诉来本院,请求处理。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具体到本案,被告徐磊、徐春艳随其母朱兆芸与原告陈长臻长期共同生活,接受原告的抚养教育,与原告之间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被告徐磊、徐春艳
2015-12
俗话说“蛙满塘,谷满仓”,青蛙是田园卫士,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利,竟私自捕捉青蛙卖钱。日前,舒城县男子阙某因非法狩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13日晚8时许,阙某驾驶摩托车至舒城县城关镇路里村境内,用自制的捕蛙网在野外池塘及水渠里捕捉青蛙。次日凌晨3时许,阙某驾驶摩托 车并载运捕获的青蛙,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林业大厦附近,被巡逻的民警查获。该案随即被移送至六安市森林公安局查处,经现场清点,阙某共捕青蛙197只,其中死亡7只,民警将存活的青蛙予以放生。阙某交代,他捕捉青蛙准备卖给附近的饭店做菜。 舒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阙某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阙某于案发后经公安民警口头 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阙某狩猎的青蛙被及时查获并予放生,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从轻作
2015-12
好赌女出纳侵占公司960万巨款被判14年 认为自己是初犯偶犯,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东莞时间网讯 小文(化名)在担任东莞一家集团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支取公司现金960万元,这笔钱用于赌博输光。 案发之后,小文退回公司25万元。最终,她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935万元。 入职1年侵占960万赌博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小文利用在东莞汇勋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力达电机有限公司和东莞康氏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多 次在公司支付货款时正常开具的支票中,夹带其私自多开的支票,利用公司审批上的漏洞,在多开的支票上盖上相关印章后,从这三家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支取现金约960万元人民币。 随后,她将侵占所得赃款用于赌博输光。
2015-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
2015-12
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
2015-12
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乌鲁木齐市一无业男子伪造房产证冒充房东,骗取受害人房款26万元。 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汪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09年12月23日,被告人汪风冒充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某路某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所有人,与被害人马迪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以31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被害人马迪,马迪分6次付给汪风26万元购房款,事后被告人汪风向马迪提供了其伪造的房产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汪风归案后自愿认罪,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2015-12
为了缓解病痛吸毒止痛已属违法,又因为蹭吸容留他人吸毒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并依法对其做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2015年1月,被告人李某因患有严重疾病常受病痛折磨,在与朋友的一次聚会中吸食朋友给的毒品后,感觉病痛有所减轻,遂有了吸食毒品的想法。但因其经济状况不佳,在他人提出在其家里吸食毒品,可让其也一同吸食的情况下,容留吸毒者王某某在其家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多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是导致吸毒者增多和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条件,对人身和社会危害都很大。本案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5-12
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名老人财物,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12月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陈南窜至石城县某敬老院,以帮助赖某夫妇办理低保手续、购买二手冰箱为由骗取赖某现金人民币300元和活期存折一本,后陈南分三次从受害人账户内支取现金人民币5700元。2015年4月至同年7月,被告人陈南多次窜至该敬老院,以帮助邓某、许某办理低保手续为由,分多次骗取邓某、许某现金人民币共计2000元。2015年2月至同年7月,被告人陈南以帮助村民徐某父子办理低保手续、残疾证为由,骗取徐某父子现金人民币1030元和活期存折一本。后陈南从账户内支取现金人民币970元。2015年7月,被告人陈南以帮助村民陈某提高低保待遇标准为由,骗取陈某现金人民币450元和活期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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