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老区和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下,老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一些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脱贫攻坚任务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6-02
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教育部、商务部、水利部、三峡办、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停征和整合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 二、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 四、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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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王某在一次某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上谋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到某设备销售公司做仓库管理员。去公司报到的第一天,行政部门领导拿出了一份情况说明,示意王某签字。该份说明上写着:“不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愿放弃该权利。”公司的解释是缴纳保险费太麻烦,公司把这笔钱以“补助”形式发放给员工,这样比较省事。王某没多想就签字了。最近,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因未缴社保费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法院对王某的诉请予以支持。 评析:作为用人单位的某设备销售公司应当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该公司却抓住部分劳动者不懂法的弱点或者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发放“补助”的方式骗得劳动者在情况说明上签字,向员工支付远低于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金额,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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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1日,颜某在上班过程中与所在公司调度员发生口角进而斗殴。公司认为颜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对颜某罚款1000元并作解雇处理。11月23日,颜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其被罚的1000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处罚权,在2008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不再对劳动者有罚款的权力。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一般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轻微行政处罚可以授权或委托非行政机关实施。而这些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非行政机关,法律对其主体资格作出严格的规定:一是一般应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组织内必须配备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而我国的用人单位一般均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以上条件。 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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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某餐饮企业招聘了王某等6名服务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表示不愿意签订,认为签订合同会使自己受到束缚,并写了“本人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本人发生一切问题与公司无关”的字据。在用工的1个月内,单位多次找到王某,希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某均不签订。无奈之下,单位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关系。王某对此很不理解,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决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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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两年零七个月的日子里,杨贵轩一直守在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植物人”儿子的旁边。即使医院多次告知他,儿子已经不需要住院,他也不再对儿子的康复抱有任何希望,他仍旧和儿子“滞留”在医院。 为了让他们搬离医院,佛山市中医院打了两场官司,最终让禅城法院下达了“搬离令”。面对“搬离令”,杨贵轩狠心地表示,如果真要强制执行,他会不顾儿子而去。 父亲带着儿子“赖”在医院,不是因为儿子有醒来的希望,而只是因为医院有“免费”服务。尽管父子俩有现实的难处和痛苦,但如此耗费公共医疗资源接受无谓的治疗,究竟能获得多少同情? 再过几天就是春节假期,可杨贵轩仍旧守在儿子的病床前。儿子成为“植物人”已超过两年半,尽管生命体征一切正常,但就是没有醒过来。两年多的时间,父子俩吃喝拉撒都在医院,如今,法院给他们开出了“撤离令”…… 他是两年七个月的“植物人” 佛山市中医院外四科的一个病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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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2月4日电(记者李亚楠)记者4日从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获悉,因指使无证司机驾驶大客车,致使发生“3·2”林州大巴车坠崖重大交通事故的田某伟、李某乐夫妇日前被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与涉案司机一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济损失1004余万元。 2015年3月2日23时许,一辆从新乡开往林州的大巴车在两市交界处坠崖,车上33人,20死13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田某伟、李某乐无证经营一豫剧团,由田某伟任团长,进行盈利性演出。同年9月,田某伟购买豫AL9139大巴用于该团演出时拉送演员,平时由田某伟无证驾驶。 2015年3月2日18时许,田某伟、李某乐未经查看,雇佣无驾驶证的宋某为司机,驾驶该车从荥阳市出发,到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演出,车上乘坐人员33名。23时许,车行至一处弯道时侧翻,坠入路边悬崖。 司法鉴定显示:该车制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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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非法利益,六名福建长汀南山镇罗某甲、蔡某甲、蔡某乙、罗某乙、蔡某丙、吴某某和永定籍邱某某竟动起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发财梦,最终全部受到法律的制裁。2月3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罗某甲等七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5年4月份中旬,“黄总”(身份不详)叫被告人罗某甲帮忙招收工人来生产制造麻黄素,并由“黄总”提供场地、设备工具及化学原料。之后,被告人罗某甲以较高报酬纠集了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罗某乙、蔡某丙、吴某某、邱某某等人到漳平市拱桥镇罗山村上坑自然村陈某某的养鸡场内工棚,用化学原料非法生产制造麻黄素。在此期间,被告人罗某甲负责召集工人、安排工人分别参与现场各生产工序、联系“黄总”以及自己也参与其中一两道生产工序等事务,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罗某乙、蔡某丙、吴某某、邱某某在被告人罗某甲的安排下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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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前夕,姚某在某公司签订试用合同,不料,上班途中,姚某被车撞伤。那么,姚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姚某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姚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姚某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今年24岁的姚某是某公司项目成本核算员,2015年6月,姚某与公司签订试用期用工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姚某根据某公司的安排,在该公司从事项目成本核算员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5年7月7日,姚某在上班途中走到单位大门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姚某想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不认可与姚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姚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我还未正式毕业,但是2015年3月,我就向该公司投了自荐信,信中明确表达了加入该公司就业的愿望。”姚某说,后来,该公司通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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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郑某将某家居用品公司告上法庭。记者30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驳回家居用品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该公司向郑某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的判决。 2014年6月12日,在家居用品公司开设的店铺,郑某花费600元购买数量不等的牛轧糖、炭烧奶茶等三种食品。其中,两种食品包装上使用繁体中文标注,且没有境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种食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和说明。 郑某认为,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请求判令家居用品公司返还600元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款。家居用品公司辩称,涉案产品的包装确实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在进货时只审查了进货商海关的报关证明和卫生证书,导致问题的出现。但郑某并非一般消费者,其多次分批在公司购买了以上食品,购买涉案食品不是为了食用,属于知假买假,恶意消费,故不同意郑某的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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