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民提字第17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中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庄舰兵,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黎卿,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健,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夏小华,该公司职员。 申请再审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慈文公司)因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简称海南网通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9月25日作出的(2006)琼民二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8年12月16日作出(2007)民三监字第44-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
2011-06
[裁判摘要] 企业名称的简称源于语言交流的方便。企业简称的形成与两个过程有关:一是企业自身使用简称代替其正式名称;二是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简称的认同,即认可企业简称与其正式名称所指代对象为同一企业。由于简称省略了正式名称中某些具有限定作用的要素,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式名称所指代的对象范围。因此,企业简称能否特指该企业,取决于该企业简称是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认可,并在相关社会公众中建立起与该企业的稳定的关联关系。对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熟知并已经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如果经过使用和社会公众认同,企业的特定简称已经在特定地域内为相关社会公众所认可,具有相应的市场知名度,与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关联关系,具有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他人在后擅自使用该知名企业简称,足以使特定地域内的相关社会公众对在后使用者和在先企业之间发生市场主体的混淆、误认,
2011-06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原告:李维祥。 被告:李格梅。 原告李维祥因与被告李格梅发生继承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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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共同限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只有当被控侵权方法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分别相同或等同时,方能认定被控侵权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7)民三监字第46-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保昌。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卫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韦升华。 委托代理人:李丰升,安徽庐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刘保昌与被申请人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简称东泰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6年12月5日作出(2006)皖民三终字第002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08年8月26日,刘保昌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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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所谓事后抵押,一般是指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这种事后抵押的设定通常发生在债务人业已陷入支付危机、濒临破产、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设定事后抵押必然导致其降低或者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这种事后抵押应认定为无效,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已经取得该价款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民二终字第1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该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德权,中国光大银行内蒙资产管理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晓霞,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内蒙包头华达合资卧具装饰厂。 法定代表人:付喆彪,该厂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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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中法〔2011〕55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11年2月22日第三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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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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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0日电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精神卫生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劳动、医疗、隐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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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案外人在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涉及案外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案外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规定,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0)民申字第1276号 再审申请人: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耀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储宁宇,上海市丁纪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林柏君 (PAI CHUN LIN BROWN)。 委托代理人:张其函,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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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一、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作为行为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公司内部的意思形成阶段,通常表现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二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阶段,通常表现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在公司内部意思形成过程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只要对外的表示行为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公司就应受其表示行为的制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从权利性质上来看,股东对于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应属形成权。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事行为的规则和特点,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限定该项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间,对于超出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认缴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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