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被当地检察院告上法庭。案件起因是环保局未对当地一家企业按规定实施处罚。检察院认为,环保局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财政资金损害。 12月17日,仁怀市法院通报了这起“官告官”案。去年9月,金沙县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产生噪声污染,引当地居民投诉。金沙县环保局调查确认噪音污染属实,发出排污费缴纳通知。根据标准,该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 今年10月,有居民向金沙县检察院举报,称这家建筑安装公司一直拖欠排污费,同时称环保局“懒于作行政处罚”。对此,金沙环保局解释,今年8月,曾对该违规公司发出催缴通知,限8月23日前缴纳。直到10月13日,该公司才如数缴纳了12万余元的排污费。 据金沙县检察院调查,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为3个月,逾期者可处以应缴排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于为何不进行逾期处罚,金沙县环保局解释称,该公司不按期缴纳有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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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国知办发办字〔2014〕45号 【发布日期】2014-12-09 【生效日期】2014-1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申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得专利基础数据资源,促进专利的创造和运用,规范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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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卢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3年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签订有《离婚协议书》,如今,因履行离婚协议书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将卢某诉至法院。 刘某称,双方离婚时约定,丰台区某处房产系双方婚后购得,属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归我所有。签订离婚协议后于60天之内双方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姓名,由卢某变更为我;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到我名下。此外,协议另约定,自离婚协议生效后,男方卢某须搬出现住址。现双方已登记离婚,但卢某不讲诚信,至今以各种理由不搬出丰台区住房,还多次带着他的朋友、亲属及我不认识的人来此房屋内居住,严重扰乱了我的正常生活,给我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卢某七日内从诉争房屋搬出。 卢某在诉讼中辩称,我不认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刘某通过偷梁换柱、欺骗的手段骗取我签订的,违背我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显示公平,我有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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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遛弯受到了牧羊犬的惊吓早产一子的李女士,将狗主人马先生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索要赔偿4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马先生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00余元。 李女士诉称,其与马先生同为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小区居民。2014年6月2日下午13时30分许,李女士在丈夫严先生的陪同下出门遛弯,在到达小区公共健身场后即停留休息。休息过程中,李女士发现一只成年德国牧羊犬靠近自己,严先生随即要求犬主人马先生将犬拴住,但却遭到了马先生的拒绝。随后,严先生与马先生发生争执直至肢体冲突。与此同时,李女士已感身体不适,于当日15时许被送至北京安琪妇产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孕36周先兆早产”。次日凌晨,李女士早产一子。分娩后,李女士共计住院6日,支付了医疗费近2万元。2014年6月,因与马先生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李女士只得向通州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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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是劳动者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身份证,一旦丢失会造成许多的困难和麻烦。河南省郑州市居民王老先生近日为此和自己的单位河南某科贸公司打了一场劳动争议官司,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王老先生各种损失5万元。 今年67岁的王老先生,18年前即1996年5月入职河南某科贸公司工作至今,并但任总经理职务。因单位不慎将其人事档案丢失,致使王老先生长期未享受到相关社保待遇。2013年12月9日,公司为王老先生出具证明,写明:“我公司员工王某某因公司保管不善导致档案丢失,致使不能退休。”。王老先生凭此证明走上法庭讨说法,认为单位将自己的人事档案资料丢失,致使他达到退休年龄60岁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造成老自己老无所养。他请求法院判令河南某科贸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养老金60万元(自2007年8月22日起按本公司退休员工工资2500元计算20年)。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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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刚、李大柱与本村村民张小斌打架后,听说张小斌的伤可能构成轻伤,怕张小斌索要赔偿,更害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于是两人想出一个“歪点”,两人决定给自己“弄个轻伤”,这样一来就能追究张小斌的刑事责任,谁知最后害人不成先害己。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诬告陷害罪分别对被告人李小刚、李大柱数罪并罚,判处李小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李大柱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25日7时许,被告人李小刚在毛庵村因灌溉农田与本村村民张小斌发生争吵,引起打架,李小刚将张小斌的面部打伤。经鉴定,张小斌颌面部创伤累计长度大于5cm,损伤程度为轻伤。2013年12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李小刚、李大柱在武陟县圪垱店乡圪垱店村与张小斌因琐事发生打架,李大柱、李小刚将张小斌的鼻骨和左侧上颌骨打伤。经鉴定,张小斌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双侧鼻骨骨折伴左侧明显移位,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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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振锋等19人重大刑事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振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其余被告人何奇炎、梁耀明等被判处死缓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合理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近年来,以被告人李振锋为首的犯罪团伙在藤县开设赌场,由于与苏宏波为首的犯罪团伙(另案处理)存在赌场利益冲突,双方成员积怨已久。2013年2月2日22时许,被告人梁耀明等人在藤县一广场吃夜宵时与苏宏波一方成员发生冲突,李振锋犯罪团伙决定持枪报复苏宏波团伙。当梁耀明等人驾车行驶至某KTV附近时,何奇炎、梁耀明等人先后持霰弹枪朝苏宏波驾驶的轿车各部位开枪射击,导致车上的龙泽鹏头部中弹当场身亡,黄亮右眼重伤。开枪后,梁耀明等人又发现对方成员曾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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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2013年4月1日入职一家百货公司担任经理助理 ,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7月31日百货公司以内部领导变动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王女士认为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及相应赔偿。仲裁委驳回了王女士的申请,后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部分请求。 王女士诉称,其于2013年4月1日入职百货公司,任经理助理一职,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职期间百货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7月31日公司以内部领导变动为由口头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王女士认为其权益遭到侵害,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百货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 734.31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63元。 百货公司辩称,公司与王女士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公司与员工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公司也没有经理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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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盗窃来的财物,因为自己的贪欲而帮忙销赃,结果自己背负更多的罚款,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聂某单处罚金4000元。 2014年2月8日晚上十点多钟,被告人狄某、杨某、管某、王某、伙同他人共五人经预谋后,驾驶豫BP2189号黑色海马轿车到开封县祥符大道南段将被害人温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撬开,从车内盗窃现金800余元及价值900元的加油卡、电话卡等;将被害人张某某的比亚迪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烂,从车里盗取黄金烟三盒。当晚几人又驾车将被害人高某某停放在路边的长安面包车门撬开,从车内偷出包一个,内有现金1170元、充气卡、证件、票据等物;在中医院附近将被害人赵某某停放在路边奥迪A6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烂,从车内盗取衣服、银行卡、行车证等物品。几人将所得赃款挥霍。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被砸车辆玻璃共价值3679元。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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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金额为230万元,高明法院判车主担责八成 新快报讯 记者陈荣炎 通讯员李钊报道 驾车好意搭载同事上班,不料发生事故造成同事颅脑损伤,被同事索赔230万元。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佛山高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案中司机阿苗承担153万元赔偿款(含社保基金管理局垫付的约61万元医疗费)。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 2013年7月5日,阿苗驾驶摩托车上班,路遇同事阿文,眼看临近上班时间,阿苗担心阿文迟到便好意搭载。不料没多久阿苗不慎致阿文从车上坠下,造成阿文颅脑受伤,交警认定阿苗负全部责任。 经鉴定,事故造成阿文特重型颅脑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阿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阿苗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23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好意同乘引起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被告人阿苗并未向原告阿文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要求阿苗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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