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修建一栋商务楼,该公司又将此工程装饰项目承包给了某饰品公司,某饰品公司将工程项目中的刮胶业务发包给了赵某。赵某招聘一批农民工施工作业,月薪5000元。9月的一天,韩某在工地搭梯刮胶时,不慎坠地,致左髋功能完全丧失。受伤后,韩某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告知他应出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谁给他出具这样的材料呢?韩某认为自己是给包工头赵某打工,并领取工资,于是向赵某讨要。但赵某表示,自己也是打工的,不应该承担责任,应向某饰品公司申请。某饰品公司则认为,韩某不是该公司直接招聘的职工,韩某是在完成赵某交办的工作任务时受伤的;公司与赵某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任务中对韩某造成伤害,应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故不同意承担韩某的工伤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发包方向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和个人发包工程。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仍
2015-01
彩印公司雇车拉货进公司卸货时,一袋货物从车上坠落,砸伤了骑车路过此处的农民工。农民工受伤致残所产生巨额经济损失,车主与彩印公司互相推诿都不负责。农民工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担责赔偿?近日,临沭县法院审结这起纠纷案,判决被告车主张文、彩印公司共同赔偿原告魏艾各项经济损失4755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8岁的女农民工魏艾系该县某村居民,闲时为该县某彩印公司加工产品赚钱。2013年11月26日上午,魏艾骑电动三轮车到彩印公司支取工钱,途经车间门口时,被停放在此的半挂货车上掉落的货物砸伤。事发后,魏艾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7天,经鉴定其腰椎3处骨折,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尚需后续治疗,误工损失日为120日。魏艾因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79259.55元。另查明,该车货物系车主张文为彩印公司运输的货物,该车登记在某汽运公司名下运营;汽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涉案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今年
2015-01
2009年10月上旬,胡某到日照某汽车公司担任服务专员。2013年6月29日至2014年3月28日期间,胡某在A公司从事维修单出票工作,但从B公司领取劳动报酬。2014年5月12日,汽车公司与胡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向胡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胡某对汽车公司的行为不服,诉至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汽车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在工作年限上,双方产生了争议,胡某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汽车公司、A公司、B公司的出资人之一系同一人,且胡某的工作地点一直在汽车公司院内。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
2015-01
身为考古工地负责人,竟然在盗揭古墓壁画的犯罪中充当“技术指导”,亲自教盗墓者烘烤墓室、揭取壁画。这起被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列入挂牌督办案件的盗掘古墓案,近日终审审结。 3幅唐代绢画十分罕见 去年3月20日,西安警方接举报称,55岁的汉中男子姚安贵与盗墓惯犯正在组织修复几幅被盗掘出土的唐代壁画,准备高价倒卖。经3天缜密侦查,警方查扣了两幅正在修复中的唐代壁画,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姚安贵,共追回了340件各类文物,经鉴定共有国家一级珍贵文物1件、二级珍贵文物7件、三级珍贵文物59件、一般文物273件。 去年8月19日,被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列入挂牌督办案件的姚安贵涉嫌盗掘古墓案取得重大进展,查扣各类文物340件。其中3幅内容为《伏羲与女娲手持规矩图》的唐代绢画十分罕见,分别为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无法修复的壁画被丢在垃圾台
2015-01
齐鲁晚报济南12月29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王景霞) 四岁女孩刘灿死在爸爸的怀中。那天,单元楼内起火,爸爸抱着她逃生,没想到因吸入大量烟灰炭末失去行动能力,父女两人被重度烧伤死亡。她的妈妈在被消防人员救出后,承受不了失去丈夫和女儿的痛苦,在住院时跳楼自杀。 2013年1月2日晚10点左右,家住莱芜市钢城区莱钢振某园某号楼某单元的住户魏帆发现自家防盗门的门缝里进烟。魏帆担心四岁的女儿刘灿,就对丈夫说“先救孩子”,让他抱着女儿下楼,自己紧跟在后面,但她一出门就被烟呛了回来。 回屋后,魏帆跑到阳台等待救援,直到消防员到来把她救了出去。在阳台焦急等待的魏帆没有料到,刚刚关门的一刹那,竟成了自己和丈夫、女儿的诀别。 这并非天灾。制造这起火灾的高昌辉,或许并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脑热竟酿成如此大祸。高昌辉的多名同事回忆,2013年1月2日中午和晚上,高昌辉和同事连续喝了两顿酒
2015-01
法庭直击 南都讯 记者吕婧 在消夜档吃夜宵,因为老板没有打折,4名顾客大打出手,导致老板冠心病急性发作,当场死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的民事部分作出判决,4名被告向死者家属连带赔偿50万余元。 当时:没有折扣顾客掀桌打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日凌晨4时许,卫某、李某坚、韦某文、潘某传在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砂锅粥消夜档吃完后结账,当时老板杨某某不同意他们打折的要求,潘某传付款后,大家准备离开,此时李某坚连续掀翻了两张桌子。 老板杨某某上前与之理论,李某坚推打杨某某,其他被告人及杨某某的员工均上前,双方发生打斗。其间,韦某文持酒瓶砸了员工陈某海头部,然后持另一酒瓶追打员工张某辉至城桂中心牌坊。潘某传听到卫某喊叫离开逃跑,但逃离过程中听到李某坚被对方抓获,便与卫某返回“救”李某坚,又与杨某某发生拉扯。后来卫某弄倒杨某某致杨某某当场死亡。随后4人逃离现场。
2015-01
关键词 民事 确认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 财产返还 裁判要点 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基本案情 瑞士嘉吉国际公司(Cargill Inter
2014-12
关键词 刑事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裁判要点 1.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 2.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3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金某相约驾驶摩托车出去享受大功率摩托车的刺激感,约定“陆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是目的地,谁先到谁就等谁”。随后,由张某某驾驶无牌的本田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经过改装),金某驾驶套牌的雅马哈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经过改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乐园路99号
2014-12
受利益驱使,湖北省枣阳市男子邢某在亲家母的唆使下,以2.5万元卖掉一对刚出生的双胞胎儿子。一年后,邢某的妻子再度临盆,他又将新生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12月19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令人震惊的人伦奇案,被告人邢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初,邢某的亲家母刘某听说有人家想“抱养”小孩,就将主意打到邢某夫妇身上。邢某的妻子有些智障,其腿部天生残疾,家境较为贫困,在亲家母的唆使下,邢某带妻子前往医院摘掉了节育环。2011年初,邢某的妻子怀孕,于同年12月在枣阳市太平卫生院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当天晚上,邢某将两个孩子交给刘某,刘某又亲手将孩子交给从贵州来的买家,并收取现金2.5万元。事后,刘某拿出1000元感谢中间人李某,剩下的自己保管。至案发,刘某仅给了邢
2014-12
12月26日,笔者在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居民邓一洋以合作经销商品为名,伪造银行汇款证明和银行进账单虚构已预付货款,骗取他人货物。日前,该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12月间,被告人邓一洋与广州某饮料有限公司签订饮料经销合作协议后,利用伪造的银行汇款证明和银行进账单虚构已预付货款,骗取该公司价值140280一批饮料。此外,其还于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间,通过支付部分盐款骗取被害人郭某信任后,先后11次以赊账的方式在郭某经营的商店处批发价值118903元的食盐。 被告人邓一洋将上述饮料和食盐销售后,货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一空,至今无能力归还。 始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邓一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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