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面对劳动部门的责令支付,老板竟玩起了“躲猫猫”。1月7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林州市承包了温莎王朝、平安星城、上元名城、横水中心家园等工地的外墙保温和涂料工程。2013年10月份刘某某为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而逃跑,造成拖欠被害人牛某某等62名工人工资626 159元的后果。2014年1月7日、8日,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某某下达了本年度第2号、3号、4号、6号、7号、8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刘某某在限期内支付。2014年1月21日、28日,刘某某承包的横水中心小学、温莎王朝工地支付工人工资312984元,后向栗某某等四人支付工资210
2015-01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 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投毒的动机再次成为焦点之一。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检方指出,本案鉴定
2015-01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曾被律师抱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 一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 《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要严格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进行会见;侦查终结前,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检察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
2015-01
弟弟醉驾姐顶替,只因弟弟是正式工,结果查明非如此,姐弟俩因此双双失业均获刑。2015年1月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及包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常某平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常某婧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常某平系大庆一国有企业职工,其姐姐常某婧系辖区一私企职工。2014年7月5日15:30时许,姐弟二人受朋友邀请,由弟弟常某平驾驶灰色尼桑轿车一同来到了大庆高新区一中档饭店就餐。席间,被告人常某平喝了一杯多白酒。宴席结束后,即当晚18时许,被告人常某平驾车路过大庆开发区管委会时与金某驾驶的一辆白色宝马车相刮,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对方索赔20万元,但遭到姐弟二人的拒绝。为此,被害人金某当即拨打110报警而案发。 被告人常某婧见被害人金
2015-01
维护权益的方式应合法合规,村民在运输甘蔗的过程中车辆不慎陷入施工路段的泥地,竟采取敲诈勒索的方式来“维权”。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梁某甲、黄某等六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至6000元不等罚金。 2013年11月15日,梁某甲将自家的甘蔗砍好后,委托他人驾车将甘蔗运送到糖厂。当天16时许,运送甘蔗的货车在经过武宣县禄新镇方学村的桂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附近时,不慎陷入泥地。梁某甲在得知此事后,立即纠集本村的村民黄某、梁某乙、梁某丙、梁某丁、梁某戊及其他村民共几十人赶到现场,要求施工项目部赔偿损失,否则就堵路,不让项目部施工。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梁某甲要求项目部赔偿3万元,项目部认为要求不合理,不同意赔偿,双方僵持到次日凌晨2时30分许。最后,项目部被迫同意与
2015-01
内退职工王某应聘到一家新单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新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呢? 王某系济南某厂内退职工,该厂一直为王某发放内退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07年8月1日,王某应聘到济南某公司从事检查员工作,月平均工资264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4月3日,王某以年龄大、身体差等原因提出书面辞职申请,5月3日,该公司同意,双方随后办理了工作交接。5月17日,王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55000元。仲裁委经审查,以王某系济南某厂职工,与该公司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王某不服,向历城区法院起诉。
2015-01
吴先生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这天18时下班后,同事刘某希望捎带她回家,由于只绕路1公里,吴先生就同意了。送完刘某后,吴先生继续驾车回家。18时18分,吴先生的摩托车与拖拉机发生碰撞,致其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吴先生无责任。公司认为,吴先生并不是在必经的上下班路线上发生事故,故不属于工伤。 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不能将往返两地之间的线路狭隘地固定为一条路线,否则既显得不合情理,也违背了保障无恶意的劳动者在劳动伤亡后能够获得救济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本案中,吴先生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
2015-01
李某于2011年2月19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并以满1个月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3月2日15时许,李某在工作时不慎锯伤左手食指和中指末节。受伤后,李某住院治疗15天。2011年4月2日,李某最后一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日医院为其出具了建议休息1个月的证明,后李某未再继续治疗。公司从3月17日(李某出院当天)开始,多次通知其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调换轻松岗位上班。2011年3月15日,经人社部门认定,李某属于工伤。2012年9月12日,李某的伤情被鉴定为9级伤残。2012年10月9日,李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对于双方的劳动关系何时终止,本案在审
2015-01
李某的丈夫薛某2012年10月份因工作原因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亡。李某是家庭妇女,身体健康,依靠薛某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薛某死亡时,李某53周岁。2014年李某55周岁时,申请领取薛某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李某是否应当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呢?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工亡职工配偶女年满55周岁且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8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薛某因工死亡时,李某不满55周岁,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条件,故不能领取薛某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李某在薛某工亡2年后,年龄达到55周岁时,仍不能享受薛某因工死亡的供养
2015-01
允许地方政府有限举债、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新年伊始,修改后的《预算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预算法20年首次大修 政府举债被套上“紧箍咒”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这标志着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20年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举债、预算公开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明确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对举借债务的用途规定,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
2015-01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