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73号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5年1月5日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2015-01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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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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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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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当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重大分歧时,应根据交易目的,综合运用解释方法,准确把握该条款的具体内涵。 案情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公司)主要从事精装商品房的开发、预售活动。2009年,被告与原告何志刚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恒大公司在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时,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包括通电,须符合使用条件,否则视为被告延期交楼,构成违约。何志刚收房入住后发现,房屋接通的是临时用电而非城市生活用电,认为被告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裁判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在交付前通过竣工验收,且原告也认可已通电,应视为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为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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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在无人监护情况下,在自家小区游泳池不慎溺水身亡,男童父母认为该泳池属无证照经营,配套设施亦未达到国家标准,是导致男童溺死的主要原因,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50%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殷某夫妇37.7万余元。 2012年6月17日下午,由于天气炎热,原告殷某妻子便带儿子到自家小区的游泳池游水,后因临时有事需离开,便委托同在游泳池内的其二伯及其12岁的儿子暂时看护小孩。大约16时,在其二伯上厕所离开大约两分钟之际,原告儿子从该游泳池边上的滑梯滑向水中呛水昏迷,被旁边的邻居看到迅速将其从水中捞起,现场救生人员及男童家属对其采取急救措施。原告得知此事后立即赶到现场并立刻拨打120。男童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受害人父母认为被告所经营的上述泳池属无证照经营,配套设施亦未达到国家标准,事故发生后,被告悄悄地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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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与亲朋好友相聚就餐的时刻,不料因为餐厅地面的油迹,把于先生摔成了十级伤残。针对于先生受到的损失,餐厅只同意赔付一部分,而对于于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餐厅却拒绝赔付,故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被告餐厅赔付原告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60 000余元。 去年7月份的一天,年过半百的于先生与朋友一起到位于通州区的某餐厅就餐,岂料在餐厅里没走几步,因地面有油机,于先生防不慎防摔倒在地,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等,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于先生要求餐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款项共计194 000余元,但餐厅只同意赔付一小部分,且不同意赔付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双方争执不下,于先生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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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同意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发生擦挂后却以免责事项与发生交通事故并无因果关系为由要求赔偿,能否得到支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免责条款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3年10月10日,重庆某律师事务所为其一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间为2013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止。 双方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在合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等造成的损失依约赔偿。如发生事故时被保险车辆无公安机关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公司免责。 事务所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盖章。 2014年4月28日,被保险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擦挂,造成车辆损失10998元,责任认定由事务所负全责。事故发生后,事务所为该车办理年检,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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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话要好好说,可有这么一个人,偏偏不好好说,非要动手不可,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郑青山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10月29日19时43分许,被告人郑青山因杨某家门前的水泥路浇高了影响过往车辆行驶安全为由,用洋铲敲打路面。杨某见状出来制止,双方随即发生争吵。随后,杨某的侄子又和郑青山发生争吵。被告人郑青山就拿起手中的洋铲殴打杨某的侄子,致使洋铲被打断。杨某的侄子便将被告人郑青山推倒在路边的田里。被告人郑青山爬起后,心怀怨恨,从家中拿出土铳向逃跑的杨某的侄子进行威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青山因为他人浇路影响交通安全为由擅自进行暴力干涉,随意殴打他人并持铳加以威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又系初犯、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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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召1月14日电 (师红垒 周勤) 河南省南召县两男子为狩猎私自在山林设置电网,在连续守了三个夜晚后只捕捉到一只草兔,并引发山林失火,过火面积达64亩,两男子也因此纷纷获刑。 2013年12月份,被告人袁某某、王某某未经批准,私自在南召县乔端镇东乔村豹子沟设置电网,接通电源猎捕野生动物。由袁某某提供电瓶、逆变器等物品,袁某某、王某某一起拉线设网。二人连续三个夜晚在山上使用该电网打猎,猎取到一只草兔。后王某某退出,袁某某继续在山上使用该电网打猎。2013年12月28日夜,袁某某在山上接通电网后引起山林失火。经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勘查,并经南召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对着火面积进行计算,过火有林地面积为4.25公顷,折合64亩。 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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