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201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
201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
201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愿申请加入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相继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建立和管理等事宜进行了规范。根据《网拍规定》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自愿申请加入名单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网拍规定》及《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有意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向我院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书及证明符合《网拍规定》及《办法》要求的相关资料; 三、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十份,并附电子版;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四、申请材料通
2016-09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确保社区矫正依法适用、规范运行,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衔接配合管理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对罪犯提请假释的,应当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者罪犯,裁定或者决定机关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委托调查评估时,委托机关应当发出调查评估委托函,并附下列材料: (1)人民法院委托时,应当附带起诉书或者自诉状; (2)人民检察院委托时,应当附带起诉意见书; (3)看守所、监狱委托时
2016-09
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16〕41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及时返还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返还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
2016-09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6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
2016-09
职工受伤后未继续上班,单位既未催促,也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单位终因提供不出处理决定,而被法院认定系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孙某自2011年8月进入济南某包装公司从事包装印刷工作,工资计件发放,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9月17日,孙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孙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未再回单位上班。期间,单位既未催促孙某上班,也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015年3月,孙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包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孙某的申诉请求。包装公司不服,认为孙某系自动离职,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遂起诉至历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孙某自动离职,包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及时作出处理,而包装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对孙某作出过具体处理决定,故应认定系由包装公司提出与孙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
2016-09
女儿在当年父母离婚时已被法院判归母亲抚养,跟随父亲生活的儿子在年满12周岁后表示愿意和母亲一同生活,母亲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能否获得法庭的支持?2016年9月1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婚生儿子涛涛由母亲抚养长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定婚生女孩丽丽由母亲马某抚养,婚生男孩涛涛由父亲张某抚养。判决生效后,涛涛由父亲张某抚养了1年。2009年开始涛涛跟随母亲马某生活。后马某再婚,涛涛仍然跟随马某在河南省生活、学习至今。因监护权在张某处,涛涛虽然在河南读书生活,但户籍却在张某所在的江西省泰和县,对涛涛的学习和生活产生许多不便。张某对马某将涛涛的户籍转至河南的请求不加理会。无奈,马某向法庭起诉,要求依法变更儿子涛涛的抚养权,改由自己抚养。 庭审过程中,涛涛向法官表达了
2016-09
在高速公路制造车辆故障假象,引诱司机停车,然后利用司机下车检查之际实施盗窃,一个活跃在高速公路上的盗窃犯罪团伙最终作茧自缚,被判处刑罚。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刘锡标、刘明、周友生盗窃罪案作出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并处2000-6000元不等罚金。 2016年1月10日凌晨1时许,同案人周福冬(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刘锡标、刘明、周友生4人来到泉南高速公路907千米路段的紧急停车区附近伺机盗窃。按照预谋和分工,被告人周友生用钢铁板敲打护栏,失主马某驾货车途经此处听到响声误以为车子上的货物倾倒,就在紧急停车区停车检查时,同案人周福冬和被告人刘锡标相互配合进入驾驶室,盗走失主马某现金10500元。盗窃得逞后又在该路段伺机继续盗窃。当日凌晨3时许,失主赵某驾驶货车途经此处在紧急停车区停车检查时,同案人周福冬和被告人刘锡标相互配合进入驾驶室,盗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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