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黄金周期间,小张的父亲老张(47岁)参加了某旅行社组团的本市周边三日游活动。旅游活动第三天,老张突然昏厥,救护车赶到后,立即送老张前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非常不幸,老张经抢救无效去世。 老张本次出游仅通过旅行社投保了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因旅行社没有为老张投保突发疾病险,致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小张认为,旅行社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父亲老张投保的《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没有投保突发疾病险等过错,所以旅行社应对父亲老张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小张到法院起诉,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小张因老张去世造成的损失,包括抢救费、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保险金等费用共计100余万元。此外,小张还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行费560元。 被告旅行社辩称,旅行社仅
2016-10
小杨夫妇到法院起诉某网络平台所属公司,称今年上半年,小杨夫妇准备去西藏度蜜月,经过比对各网络平台的旅游产品与服务,最终选定与某网络平台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旅游者为2人,旅游费用为15438元,行程共计10天9夜,旅游线路为西宁-青海湖-拉萨-日喀则-林芝。小杨夫妇全额交纳了旅游费。当小杨夫妇与同行者一行53人随团行至拉萨时,该平台以西藏旅游局规定每车不超过20人(含一名司机、一名导游、一名交警、游客17人)为由,说不能继续带队出游。在该平台未采取分车、加导游等任何积极措施的情况下,致使小杨夫妇等53人在拉萨长时间滞留在宾馆,导游失联,团餐无人管。合同约定的林芝、纳木错、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等沿途行程均未实际安排。该平台的违约行为致使小杨夫妇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诉至法院,要求该网络平台所属公司退还小杨夫妇旅游费15438元,并给付小杨夫妇违约金3087
2016-10
王女士起诉称,2014年9月,王女士与某旅行社订立合同,约定该旅行社为王女士安排2014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在卡塔尔、也门、阿曼三国的全部旅游事宜,但在9月23日王女士入境也门当天,该旅行社单方面终止了也门段的合约,拒绝提供也门境内的一切服务,导致王女士的也门段行程完全未能进行,并造成王女士在也门境内滞留数日。王女士认为该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故要求该旅行社退还也门段团费、也门签证费、王女士在也门境内产生的住宿费、公路交通费、违约金等共计十万余元。 被告旅行社辩称,旅行社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是因为在王女士旅游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项,王女士是在9月18日出发,9月22日中国外交部发出安全提示,建议中国人尽快撤离也门。9月22日航空公司已经停运,旅行社已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故旅行社取消了接下来的行程,并
2016-10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精神,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 本办法所称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军属对待。 第三条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工作考评通报等机制,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应
2016-10
因2元停车费问题,守门人张婆婆及其丈夫老韦与晚归的韦某起争执,并相互辱骂,导致老韦因“急性心肌梗死”倒地,抢救无效死亡。韦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龙泉驿法院作出判决,以公平原则判定骂人者韦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3万余元。 双方对骂 一方被“骂死” 从2012年6月起,68岁的张婆婆开始对十陵街道宁江社区院内的2号车棚进行管理,她的丈夫老韦也一同管理,二人日常居住在车棚的小屋内。 去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韦某与陈某等人吃完夜宵后,韦某骑电动自行车到2号车棚停车过程中,因停车费问题与张婆婆发生争吵,正在小屋休息的老韦听到争吵声后,也加入其中并与对方相互辱骂。陈某在听到韦某与他人争吵后,对双方进行了劝阻。随后,在小区巡逻保安的劝阻过程中,老韦突然倒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认定老韦系“急性心肌梗死”。张婆婆对丈夫心脏病发的死
2016-10
东南网10月11日讯(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余瑞娟 刘翔) 都说百善孝为先,可长泰男子杨某只因母亲患病,时常深夜吵闹,竟做出如此恶劣的举动:不仅让母亲带病独自居住在一租房内,更在明知母亲租房被停水停电的情况下,仍将母亲反锁在租房内,不管不顾,沉迷网络,最终导致母亲无人照顾身亡。 近日,漳州龙文区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儿子遗弃母亲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因母亲杨某英患有心脏病,时常深夜吵闹,杨某便让其一人居住在龙文区某小区一出租房。杨某每隔一周对母亲进行探望,买来一周生活所需的食物、饮用水。2015年11月底和12月初,租房因拖欠房租先后被停水、停电。其间,杨某在明知母亲租房被停水停电,租房内食物、饮用水不足以维持母亲正常生活所需的情况下,仍沉迷于网络游戏,对母亲不管不问,也未联系他人照顾母亲。直至同年12月22日,杨某返回租房后,才
2016-10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抓个正着,却不愿交付20元罚款,90后赵某狠狠一口咬在了交警手臂上。9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截至目前,十天上诉期已过,赵某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2016年6月17日16时左右,在一家饭店打工的赵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清扬路永丰路路口时,因为闯红灯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刘某依法拦下,并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赵某不愿意交纳20元罚款,他对交警的处罚非常抵触,对着交警刘某的右手手臂就是狠狠一口,刘某的手臂当即流血了。经法医鉴定,交警的伤构成轻微伤。 梁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承办法官赵越提
2016-10
近日内蒙古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包头监狱开庭审理了王某某盗窃一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6年3月2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车去托克托县某公路西一家汽车修理部修车。修车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进入旁边的修理部打算要一块轮胎内胎,由外间进入里间后发现没人,便将里间炕边放置的OPPO牌R7plus手机盗走,后将盗窃的手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同事。案发后,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法网学校
2016-10
一男子先后冒充上海某街道办事处书记、书记的朋友,骗取本市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信任,后编造理由诈骗现金近4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9月20日,男子陈某先冒充上海市黄浦区某街道办事处张书记,与本市和平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某电话联系,称其朋友来津要与王某会面,后又冒充张书记的朋友再次与王某电话联系约定次日会面的时间地点。次日9时许,王某按约定在其办公室接待陈某。会面后,陈某编造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的职业身份,谎称在津开会剩余礼品手提包22个,需要低价出售换取现金招待领导,其日后来津将归还该款,从而骗取王某的信任,从王某处骗得现金3.96万元归为己有。后陈某离津逃匿。 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29日将再次来津以同样手段行骗的陈某抓获。经鉴定,上述手提包为假冒的法国都
2016-10
谢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多次于夜间潜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信号基站内,窃取基站内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地排线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5 007.29元,盗窃行为造成上述基站工作分别中断一至二天,网间严重通讯障碍,影响周围10余万用户语音通话和数据业务正常使用。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二审审结了该案。法院认为,谢某以盗窃的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上诉人谢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2014年至2015年8月间,被告人谢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西北门村等地,多次于夜间潜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位于东坝乡“西北门村铁路”、“朝阳东坝乡西北门鱼塘”、“朝阳财富公馆”、“朝阳后苇沟村”、“朝阳前苇沟村东”等信号基站内,使用加力钳等犯罪工具窃取基站内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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