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王丽霞租下陈建的房子开餐馆,但生意并不如意。2016年年初,王丽霞便开始与陈建协商解除合同的事情。 “但陈建的态度非常不好,到我餐馆内和我的家人、员工发生争执,还自己在门外贴上招租广告。”王丽霞回忆,“所以我在2016年1月20日就搬走了,不想再继续租了”。 没想到陈建没过多久将王丽霞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丽霞支付2016年的租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当事人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解除。王丽霞与陈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18年2月15日。在未发生约定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时,王丽霞于2016年1月20日搬离该租赁房屋,也未就租赁房屋进行交接,故王丽霞搬离房屋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点评: “合同解除一般有三种方式,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李健介绍说,法定解除,指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
2017-03
2014年7月22日、7月26日,周先生先后两次从北京某百货公司购买了进口食品世安水果味糖(300克的18瓶、966克的2瓶),总价合计1296.6元。 水果糖中文标签标明配料为葡萄糖浆、白砂糖、酸度调节剂(柠檬酸)、着色用植物粉(甜菜根、姜黄、菠菜、荨麻)、食用香料,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保质期三年,经销商为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 周先生称,事后其发现水果糖配料里有荨麻成分,上网查询后发现荨麻不属于普通食品及食品原料,用在普通食品里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周先生先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了此事。2014年8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表示:由于目前未查询到荨麻在我国具有传统食用习惯,检验检疫机构判定其不属于普通食品,不得随意添加到糖果等普通食品中。 10月21日,朝阳区食药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北京某百
2017-03
西女士和陈女士既是同事,又是好友,且家中各有一个10岁的女儿。2015年的暑假,西女士和陈女士相约一起带孩子赴巴厘岛旅游,各方询价之后她们选择了北京某国际旅行社。 2015年6月,西女士代表4人与旅行社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确定了巴厘岛七日旅游的行程,出行日期为8月22日,旅行社负责代购机票、代订酒店、抵离接送服务,西女士等4人交纳了旅游费4万元、手续费160元。此后,西女士等人向旅行社提供了护照等相关材料。 《委托服务合同》约定,提交的因私护照由西女士等人自行办理,向旅行社提交此类证件时请确保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否则造成损失由西女士等人自行承担。 2015年8月22日,西女士及好友陈女士分别带着女儿来到首都机场,兴高采烈的准备亲子之旅,却不料因为陈女士女儿的护照有效期至2016年2月10日,当天剩余有效期不足半年、无法打印机票而不能出境。为此,西女士4人均未出行。 预定好的
2017-03
未经业主韩某同意,开发商将天然气管道直接从窗户接入厨房,这种异常的管道铺设方式让韩某难以接受,多次协商未果后,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3月2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此种安装方式有悖常理,判决开发商赔偿韩某损失10000元。 2013年,韩某以4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小区一套位于四楼的商品房,并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交房后,韩某在看房时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天然气管道从室外地表通过四楼窗户接入室内,而不是经三楼通过厨房接入四楼。经查,三楼是开发商装修的一套样板房,现已出卖给他人。这种异常的管道铺设方式影响了阳台窗户的密封结构和韩某对阳台及厨房的正常使用。韩某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开放商将不正常安装天然气管道恢复原状,或做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自行改造费用如打吊柜等损失1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
2017-03
重庆市垫江县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小宇午休时间跑步入厕,在教室走廊上不慎碰到同学小鸿的脚,后倒地受伤,造成10级伤残。随后,小宇将学校和小鸿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几名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原告小宇诉称,2015年9月23日午休时间,其在被告垫江县某小学校内走廊上跑步去上厕所,途中被小鸿向后伸出的右脚踢到摔伤,后被诊断为左侧孟氏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需续医费10600元。 被告学校辩称,学校在每周集会和日常管理中,都强调学生安全意识,注重学生的安全管理,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原告受伤系其不小心踢到他人脚上摔倒所致,属意外因素,学校无责任;且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积极施救,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加重和损失的扩大,对事故发生无过错,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学校的诉讼请求。被告小鸿及其父母辩称,原告摔伤是因为其自
2017-03
2000年8月王某(女)经人介绍,与邻乡曾某相识,于同年12月底登记结婚,并在曾某处分有责任田。2015年8月,由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某的户口一直在曾某处,其责任田也一直未调整。2016年初,曾某所在村的土地被征用,经集体讨论决定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3万元,同时以王某与曾某离婚为由,未将该款分给王某,由曾某截留。王某找到村集体小组及曾某协商未果后,将其村民小组及曾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土地补偿款。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王某支付土地补偿款3万元。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对原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享有分配权。本案中,原告王某虽与被告曾某离婚,但原告
2017-03
案例回顾:外地务工者大牛是某动漫公司绘画设计师,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按件取酬,多劳多得。2015年下半年,公司有一档动漫片制作的任务,他加班加点赶在元旦前完成了初稿。双方结账时,因计算方式不同而产生了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国庆加班已征得公司同意,但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等。协商无果后,大牛没有再到单位去上班。1个月后,他收到劳动人事仲裁委发来的传票,公司认为因为他的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一是他未参加漫画后期加工,致使工作不畅且客户不满;二是因为他的离开,使公司在招聘人员的时候给出了双倍价钱。大牛对企业的要求感到不解。 案例解析: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如由于员工的不辞而别,而使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该员工索要赔偿。在本案中,大牛的做法显然是不理智的。员工与公司间因劳动报酬产生了争议,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想要离职,也应该通过正
2017-03
案例回顾:何平在一家地产公司做销售员,2011年7月入职时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0月,何平申请离职,之后获得单位批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12月,何平的新单位要求他提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发现原单位未给离职证明的何平要求补发,不料却遭到了原单位的拒绝。这样导致他在新单位无法办理入职手续,最后只得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 案例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此看来,出具离职证明属于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这样一来,既可以让员工顺利就业也能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来源:中法网学校
2017-03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来源:澎湃新闻 因认为微信公号“兽楼处”所发表的数篇文章含有侮辱、诽谤信息,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演员田朴珺将该微信公号的注册人王某告上法庭。 3月21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兽楼处”所发表的两篇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文中个别评价性词汇具有明显侮辱性质,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贬损,构成名誉侵权。遂判令王某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田朴珺精神及财产损失6万元。 田朴珺诉微信公号侵权,被告:公众人物应更能容忍原告田朴珺诉称,2016年7月,“兽楼处”发表《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 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一文对其进行诽谤、诋毁,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本案立案后,“兽楼处”公众号又发
2017-03
男子方某在东莞市虎门镇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证件等财物,留下写有支付宝账户的纸条要求车主“赎回”。3名车主先后被敲诈勒索100元至200元不等。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方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3月13日,时年20岁的湖南男子方某在虎门镇连福路附近,看到刘先生将他的小轿车停在路边,遂偷走刘先生车内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并留下了一张纸条,写有支付宝账号,并称只要转账就把盗窃的物品归还。 刘先生不得已向该支付宝账户转账200元。但刘先生说,他转账后,按照对方的指示在他原来停车的地方找到了部分被偷的财物,但身份证和手机并无归还。之后,方某用类似手段在虎门镇居岐社区继续作案,先后有两位市民各被敲诈100元。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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