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证券类准备金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
2017-04
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 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是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信息,用以核对申请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保障行政审批依法实施。由于这类信息尚未实现全国共享,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大量存在,不同程度地加剧了行政审批难,各地呼吁尽早解决此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无谓证明、奇葩证明,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经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共同研究,现就行政审批中有关信息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2017-04
一男子负气离家后在铁轨上被火车撞死,家属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日前法院经审理认定受害人的行为属于自杀,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发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1点多,男子柴某在京广线承安铺站至寨西店站间的铁轨上,与K474次列车相撞,导致柴某死亡。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66岁的柴某当时侵入铁路限界,列车司机在鸣笛警示的同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列车在制动过程中与其相撞,致其死亡。 经公安人员对事故现场勘验分析得知,柴某与妻子吵架后,负气离家,违章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后与制动过程中的列车相撞。 柴某的家属不认可铁路事故认定书中对于事故原因的描述,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原告认为被告在处理铁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患有焦虑症,仅有行车记录仪不能证明受害人系故意卧轨,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
2017-04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一对80后夫妻黄某某和罗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润,在自家屋后制贩毒牛筋,销售金额达到17万元。近期,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起制贩毒牛筋的案件,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罗某某从外地购入大量干牛筋,在自家屋后的作坊内煮熟加工干牛筋,为了使煮熟加工的牛筋软化膨胀、卖相更好,被告人黄某某、罗某某在加工过程中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工业用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酸铝铵对牛筋进行浸泡、清洗,后将制作好的牛筋拖至道县农贸市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约17万元左右,从中获取非法利润。 2016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黄某某、罗某某传唤到案,当场从被告人黄某某、罗某某的加工作坊内及销
2017-04
温州一家经营电器公司的老板得知别人发布求租POS机的信息,将公司POS机出租给他人使用,约定每月租金20万元。岂料,这台POS机被他人用作刷卡套现使用,金额达500万余元。 今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这家电器公司的老板朱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被予以没收、追缴。 朱某,原是温州某一家电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下旬,朱某以其注册的电器公司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2014年8月,朱某在网络上看到侯某求租POS机的信息,双方经过联系商定后,侯某以每月20万元的价格向朱某租赁了其公司的POS机。 同月31日,侯某携带POS机前往安徽省全椒县。当晚10点左右,POS机使用人利用银行结算漏洞,在POS机上以刷一笔撤销一笔的方式,用五张邮政储蓄信用卡连续刷卡24笔,套取银行资金
2017-04
之前因结伙冒充路政人员拦截大货车被判缓刑,海口男子罗某不思悔改,又穿上“交警”制服流窜海口、琼海、文昌等地的国道、乡镇路边,让他人交钱私了。在第28次犯案时被抓。近日,由海口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4年5月底到6月初,罗某、吴某两人冒充公路局路政工作人员拦截大货车,以查处超载、超高并据此罚款为由,骗取财物。罗某在第4次招摇撞骗时被抓获,2014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内,罗某扮演交警招摇撞骗。至2016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止,罗某行骗28次,骗得人民币28180元。 来源:法制网
2017-04
2017年3月20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对滨海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2年,滨海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原属滨海县商务局,现属滨海县农业委员会)工作人员李文龙因滥用职权,违法发放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被处以刑事处罚,但负有追缴职责的滨海县农业委员会、滨海县财政局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被生猪屠宰企业套取的60余万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至今仍未追回。2016年12月20日,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滨海县农业委员会和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上述两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采取实质性的有效措施,国有资产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
2017-04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今年3月16日,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诉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1年4月12日,黄国富与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湾头村委会七队签订三年租地合同,承包土地名为“庙门前、杨树仔、坭塘”的基本农田约38亩。2011年5月开始,黄国富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钩机在承包地内挖取花土销售获利。经高要广新测绘有限公司测量和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肇庆市农业局鉴定,黄国富挖取花土造成承包土地(基本农田)耕作层完全破坏,不再具备种植条件的土地达34亩。2016年12月30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黄国富非法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处理,使受损的耕地资源得到恢复。高要
2017-04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房[201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并
2017-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个人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裁定后,取得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房屋所有权证裁定书的时间,可否确认为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间。针对上述反映,现对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公告如下: 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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