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刘玉兰是个体工商户朱某聘请的司机,朱某的货车挂靠在一家公司。2016年9月13日,刘玉兰因在运输中发生车祸,虽花去40余万元医疗费,仍于23天后死亡。 由于朱某和公司均未为刘玉兰办理工伤保险,其亲属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工伤待遇,加之朱某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刘玉兰亲属遂要求公司担责。 公司认为,刘玉兰所产生的效益归朱某所有,工资也是由朱某发放,其只与朱某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没有为刘玉兰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也没有为其死亡担责任的义务。 【法官点评】 公司应向刘玉兰亲属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
2017-04
2016年9月1日,出生仅11天尚在襁褓中的蒋某与母亲王某乘坐小客车时与余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巡警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医院检查王某有伤,蒋某无伤。同年9月1日至29日,王某在医院接受放射性检查,并连续接受药物治疗,医生叮嘱王某治疗期间禁用母乳喂养婴儿。之后王某继续服用药物治疗,直到今年1月复诊,医生告知其康复后才停止。 自王某接受治疗起,就一直购买奶粉喂养婴儿,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2月13日,王某先后在孕婴店、网店、超市等购买奶粉共计3700余元。王某认为,相关的奶粉钱也应由肇事者余某承担,但遭到拒绝。为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车辆肇事者及其投保公司赔偿奶粉钱。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由肇事者余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000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庭后解释称,王某因车祸受伤接受治疗,遵医嘱不能用母乳喂养婴儿,只得购买奶粉喂养,这与婴
2017-04
随着国家取消对于生育的限制,越来越多的夫妇打算生二孩。但一些在公司任职的女性却遭遇了麻烦。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的袁女士,取得二胎准生手续后,公司却告诉她,因为是二胎所以不享受带薪产假,而且对于产假也作了限制,如果不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将撤掉其职务。对于这样的事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法。 袁女士于2008年6月27日入职满家福百货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主管一职。2013年底,她向公司提出休产假的请求。休假期间,满家福公司并未向其支付工资。因为在袁女士请假时双方约定,因袁女士属于生育二胎所以不享受带薪产假,且公司在其休产假时给予保留职位105天,如果逾期视同她放弃该职位,公司将重新招聘新人且在休假前做好工作交接。 事后,袁女士认为,其生育二胎符合国家政策,且取得了准生证等全套合法生育手续,其休产假105天,满家福公司应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因与满
201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 (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 (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
2017-0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落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和模式,
2017-04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201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 法发〔2017〕1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包括独任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 二、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应当根据分管的审判工作,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三、各级人民
201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法发〔2017〕11号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规范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解决不愿放权、不敢监督、不善管理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就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
2017-04
吴昕(化名)在一家房企做房屋中介。这几年恰逢房价大涨,吴昕的收入有了大幅提升。但是横向比较,她的业绩却被其他同事远远抛在了后面。 2016年年底,吴昕在公司业绩考核中垫底,得到了“有待改进”的评语。很快,她在公司工作的业务系统和人事系统就被强行关闭。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吴昕,因为她的业绩太差,公司已经把她“淘汰”。吴昕认为自己工作很卖力,如今被开很委屈。但公司方面告诉吴昕,末位淘汰已经写入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在员工进公司的时候,不仅签了相关的确认函,且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也有约定。 在支付了吴昕相应的工资后,公司通知吴昕尽快离开单位。吴昕认为公司对她的“末位淘汰”违法,为此与公司发生了争议。2017年3月,两审法院都认定,该房产公司对吴昕进行末位淘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该公司向吴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万余元。 解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
2017-04
【案情】 2009年10月14日,被告人李某、杨某和张某租用车辆流窜到某镇准备加油时,张某提出要买烟,李某、杨某随其一起下车走进附近的“长青瓜果蔬菜副食店”。张某买了一盒香烟后,示意李某、杨某购买货物。李某、杨某以购买黄瓜、西红柿为理由,故意将店主武某引开。张某趁机爬进柜台实施盗窃,窃得人民币420元。张某在实施盗窃时,被店主武某发现并抓获。三被告人否认盗窃事实,并与武某争辩。后在李某与杨某的掩护下,张某趁机逃跑。店主武某拦住李某不让其离开副食店,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武某,并将武某推倒后逃跑。店主武某的丈夫赵某闻讯后赶回,在店外将逃跑出来的杨某、李某拦住。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赵某。赵某放开杨某、李某后,三被告人乘坐租用的车辆逃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被告人李某、杨某构成抢劫罪没有任何争议。但是,具体到被告人张某的定性上,产生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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