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不配套,预防风险、处理事故的机制不健全、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2017-05
【裁判要旨】 银行卡资金被盗刷,如果银行卡已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卡行是按持卡人的指令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发卡行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发卡行不能证明盗刷是因持卡人密码信息泄露或保管不当等过错所致,则应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发卡行未及时履行短信通知等合同附随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案件概况】 2013年,彭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宏基支行(下称建行中山分行)办理了百惠龙卡。2015年7月3日
2017-05
许某在保健品商店中销售未按规定购进的保健食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未按规定购进保健食品,后在北京市顺义区某保健品商店内销售。2016年11月,民警将许某查获,并从其店内起获黑色片剂“金海岸”8板(每板8粒)、黄色片剂6板(每板8 粒)。经检测,上述保健食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 被告人许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最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扣押的黑色
2017-05
广州市从化区的一名36岁的男子通过网络征婚,不过,他不仅没成功“脱单”,还被相亲对象小琳盗窃了银行卡,卡里的一万余元也被相亲对象取走。2017年3月,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小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被告人犯盗窃罪的违法所得一万余元还给被害人。 36岁的阿杰于2016年10月初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征婚信息,他写道:“广州本地男,33岁,有车有房,有固定工作,寻找生命中的另一半。”过了两天,29岁的小琳看到后加了阿杰的微信。 聊天中,阿杰称自己是广州番禺人,在番禺从事房屋中介工作。同是番禺人的小琳考虑到阿杰不错,于是就同意和阿杰见面。2016年11月初,两人相约在白云区见面,并且有了进一步交往。 小琳对阿杰说,想知道阿杰有多少存款。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阿杰用手机打通了银行电话查询余额,并当着小琳的面输入了银行卡号以及
2017-05
2015年05月02日14时许,李X驾驶轿车沿乐凯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乐凯南大街保广汽修厂门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赵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张XX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赵XX和电动自行车乘车人赵XX受伤,三车受损。李光弃车逃逸,赵XX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在距现场北200米的路边将李光抓获,经现场对嫌疑人李光进行血液酒精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该案于2015年12月10日经莲池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于2016年2月29日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来源:中法网学校
2017-05
华商报讯(记者 杜鹃)花40多万元买越野车,却发现驾驶室遗留一张单据显示车身刮伤,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未果,刘女士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日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她的诉求。 4月25日,刘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2016年3月8日,她在三桥西部车城陕西金泰福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41.8万买了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第二天撕遮阳板塑料膜时,发现一张车辆入库(装箱)检验报告,上面注明和她这辆越野车同车型同颜色同车架号的车“右车身刮伤”。 “我怀疑这是一辆事故翻新车。”刘女士称,她与销售公司联系,公司承认车身上有划痕,但质量没问题。她提出退车,经多次沟通,消协介入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最后,刘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41.8万元,支付购车款三倍赔偿金125.4万元。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华商报记者在民事判决书中看到,被告认为,销售车辆时已提供了全部手续,车
2017-05
编者按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进行修正。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 为深入理解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和《通知》,本报邀请长期从事家事案件审判执行和代理工作的一线法官、律师进行解读。 ■ 季凤建 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8月2日经法院调解离婚,但未对财产进行分割。2017年3月4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共同存款3万元。马某辩称,该款已取出还了赌债。法院认为,3万元系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马某将3万元用于偿还非法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故李某分割该3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马某给付原告李
2017-05
我与丈夫在结婚之前,就已经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彼此婚后实行“AA制”,即日常家用开支及孝敬双方父母的费用,按实际支出一人一半,其余费用一律各自负担,各自收入也归各自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涉。 半年前,我被检查出患有癌症,需要进行化疗等医治,不仅花光了全部积蓄,且因无法工作而没有收入来源,医疗费用已是无以为继。无奈之下,我只好要求丈夫承担。可丈夫以按照“AA制”约定,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由我自行承担为由拒绝。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 孔秀荷 孔秀荷读者: 你丈夫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承担你的医疗费用。 虽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你们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支承担、财
2017-05
《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该规定虽然制止了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搞“逆向派遣”,但在实践中仍有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将本单位员工变成派遣工。记者4月12日了解到,张岚就是这样,她被化妆品公司疑似逆向派遣后,在离职时通过法律手段将经济补偿计算年限延伸至被派遣之前,从而使经济补偿数额增加3万多元。三家公司轮流派遣员工岗位12年不变 张岚于2002年6月入职该化妆品公司,专业从事销售工作。2003年11月,经公司安排,她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劳务派遣公司又将她派遣至化妆品公司且继续从事原销售工作。 自2007年1月起,该化妆品公司又先后与三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通过这些公司将张岚派遣回化妆品公司从事销售
2017-04
【案件回放】 2016年7月21日,梁倩茹驾车随公司老总来到深圳。将老总送到客户处后,老总让她将车开到一家宾馆休息,下午6时再去接老总。 由于等候时间长达10个小时,梁倩茹便瞒着老总开车到市区游玩。岂料,当她将车开到城乡结合处时,因与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碰撞而受伤。这次负伤,她不仅花去11万余元医疗费,还落下9级伤残。 可她申请认定工伤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官点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如果按照这条规定认定工伤,必须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为前提。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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