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女士2016年3月18日开始休产假,用人单位白云公司将社保经办单位核算的生育津贴向其支付作为产假工资,该数额远低于毛女士的月工资标准。后毛女士了解到社保经办单位是按照白云公司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核算。毛女士向公司财务部门要求公司按照其正常工资标准补发差额,被拒绝。后毛女士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白云公司为毛女士缴纳了生育保险、向毛女士发放生育津贴,但白云公司向毛女士发放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工资标准,应向毛女士补发差额。 法官释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不完全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该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女职工,当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正常工
2017-05
法院:部分已过时效 刘某于2004年2月20日到某公司工作,至2014年4月18日辞职。2014年8月27日,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8日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刘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8日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700元。该公司认为刘某主张的2013年8月27日之前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故起诉要求无需支付上述带薪年休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由此,法院认为,刘某主张的2012年的年休假最晚可以延续到2013年12月31日休,那么,从201
2017-0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徐冰琪 刘燕花) 相恋3年,女方怀孕六个月时双方因琐事导致感情破裂,彼此不再交往,后双方签订协议女方打胎男方赔偿6.5万元。男方支付1.5万元后,女方未依约终止妊娠,而是生下女儿。现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五华法院一审判决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从2016年9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小孩抚养费998元至小孩18周岁止。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分手时协议打胎 女方却生下小孩 2012年下半年,二十岁出头的小年轻阿南和阿铃认识不久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且开始同居。2016年,阿铃怀孕六个月之时,两人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破裂,彼此不再交往。2016年3月2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阿南与阿铃自由恋爱3年多,现阿铃怀孕6
2017-0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埔检宣) 昨日上午,黄埔区检察院举行该院首次不起诉听证会,对大学生张良(化名)涉嫌抢夺罪一案拟不起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张良是某校一名大学二年级的在校生,学习之余喜欢玩一款手机网络游戏。因为游戏对手机硬件要求较高,而他的手机运行速度慢,无法满足游戏要求,所以产生了换手机的想法。张良的家庭经济困难,于是他鬼迷心窍,产生了抢夺的想法。2016年12月,张良在“京东商城”下单购买了1台iPhone7 plus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988元),支付方式选择了货到付款。收货时,张良趁快递员不备,抢走手机并逃离现场。案发后,张良全额赔偿了快递员损失,并取得了他的谅解。 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经办检察官听取了张良所在学校老师的意见,老师表示
2017-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017-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
2017-05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
2017-05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05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017-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延长一年。延长期满,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7年4月28日起施行。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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