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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超载运货爆胎 车毁人伤司机获赔

  超载货车因轮胎爆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毁人伤,司机起诉雇主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调解了结了该起纠纷,司机刘某获赔十万元。

  原告刘某诉称,2010年3月起,刘某受雇于张先生,驾驶载重货车从密云县某矿山向河北运送砂石料。4月16日,刘某在运送途中货车因爆胎撞到路边的护路林,货车严重受损,刘某身体亦多处受伤。经鉴定,刘某的两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一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张先生为刘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现金2万余元。后刘某向张先生索要其他损失,遭到拒绝,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28万余元。

  诉讼中,双方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产生分歧,刘某主张货车核准载重为15吨,但张先生因利益驱使要求超载,发生事故时实际载重50余吨,严重超载造成车轮爆胎产生事故。张先生承认汽车超载,但主张实际载重只为20余吨,当一个轮胎爆胎后,刘某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行驶,其余轮胎承载力过大,使得次递爆胎,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刘某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当初主动将他的医疗费赔了已经够义气了,其他的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张先生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雇主张先生赔偿。刘某明知货车超载而驾驶,自身具有过错,应适当减轻张先生的责任。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除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及钱款外,另行赔偿刘某损失十万元,双方再不追究。调解协议达成后,张先生已经及时通过法庭向刘某给付了全部赔偿款。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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