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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被拆迁户房产证获利 触两罪被判刑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篡改房地产权证面积获取不法利益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宣城市区某地段动迁工作中,为满足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款的要求,尽快完成动迁工作,采用涂改、挖补等办法,篡改被拆迁户薛某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中证载面积数据使用性质等事项,对证载面积由小改大。被告人陈某根据篡改后的数据做出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测算表,并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由各被拆迁户确认签字后,将上述材料上报至宣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该中心按被告人陈某上报材料多支付薛某等八户被拆迁户大量拆迁补偿款。另查明:被告人陈某还采用篡改他人《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数据的手段从中骗取补偿款1.6万元据为已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从事拆迁工作中,私自篡改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使用性质等项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产1.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退赃及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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