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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用“潜规则”获益 被判收缴竹篮打水一场空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委托合同案件,不但认定委托合同无效,还将受托人收受委托人的钱款予以收缴。

        孟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外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本人与家人均想取保候审,但孟某及家人并未通过正常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而是通过熟人找到孟某被拘留处的当地居民李某,李某称其邻居系拘留孟某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这个关系将孟某取保候审。

        随后,孟某家人向李某汇款11.5万元“活动费”,用于所谓的办理取保候审请客送礼。孟某在被取保候审后,认为李某并未帮助办理取保候审事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并请求返还11.5万元“活动费”。庭审时,李某认为其已经将11.5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并且自己还“倒贴”几万元,最终成功将孟某取保候审,要求驳回孟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孟某的做法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助长了不良风气,且二当事人“委托”事项显属违法。法院最终认定孟某与李某之间的委托合同无效,因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将李某收取孟某的11.5万元予以收缴。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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