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的残疾妻要求丈夫住县城娘家生活,因丈夫不愿,竟“铁心”两次起诉离婚,厚道丈夫仍顾忌妻儿不离不弃。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不准原告岳某与被告章某离婚。 残疾女岳某与章某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3月登记领证结婚。岳某手、腿均有残疾,婚后章某给予关心照顾,种地、闲暇时打工维持生活。次年岳某生一子,一家人其乐融融。因岳某手、腿不便,娘家又居全椒县城,产生离开农村到县城生活的想法,便将儿子丢给章某的父母,要求和章某一起到县城生活。然而章某在县城岳母家生活一段时间后实在感觉不习惯,又回乡下生活,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11年8月10日,岳某起诉与章某离婚。法院认为,原、被告虽为琐事产生隔阂,
2012-09
韩其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一处住房,但没有想到的是,房屋地下一层竟是给全楼供水的水泵房。水泵运行时发出的噪声严重影响了韩家的生活休息,搅得人睡不着觉、吃不下饭,整天没有心静的时候。韩其便将某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9月24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赔偿监测费500元。 韩其委托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了噪声检测,在室内无背景噪声、一组屏蔽管道泵运行的情况下,实测噪声值为59分贝。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为主的区域,其夜间标准为45分贝。同时,县环保局在对室内噪声污染问题的一个复函中明确,目前国家和地方没有室内环境噪声检测方法和标准,但依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2012-09
来源:法律教育网 酒店所有者明知酒店被法院查封,却瞒着对方,将酒店设施设备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被诉至法院。2012年9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酒店设施设备转让协议;被告海河公司向原告刘德勋返还转让款18万元。 2011年11月19日,原告刘德勋与被告海河公司签订一份酒店设施设备转让协议,约定,海河公司将其出资的酒店设施设备以80万元转让给刘德勋,海河公司退出酒店经营,酒店由刘德勋接手经营,刘德勋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8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与刘德勋无关。同日,被告陶哲向刘德勋出具收条一张,言明今收到刘德勋付酒店设施设备转让费80万元整
2012-09
白银青年小郝凌晨发现有人偷摩托车后,本来无意中吓走了盗贼,后来自己却贼心大发偷走了摩托车。9月19日,记者从白银区人民法院获悉,小郝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4月10日凌晨1时许,小郝途经白银区胜利街一酒吧附近时,看到3名男子正在对一红色“大洋”牌踏板摩托车实施盗窃,3人被小郝发现后便弃车逃离。这本来是小郝无意中做的一件好事,但后来小郝见四周无人贼心大发,自己竟然将该摩托车盗走。后来警方破获此案,追回了被盗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850元。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2-09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原告方未提供证据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原告肖某、田某等3户20余人世居于垫江县桂溪镇龙凤村陈家湾。2001年,被告鼎发公司经过批准在紧邻原告之林地和房屋处修建了天然气配气站,并在该配气站内安装了两个水溶液1000立方米(储气3000m3)的天然气储气罐,其中第一个罐已安装10年,第二个罐已安装7年,第三个罐虽经设计但未实际安装。已使用的两个气罐经重庆泰勒斯安全科技服务公司作出安全评价报告,其安全距离完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城镇燃报设计规范》,该单位基本符合安全要求。鼎发公司正欲安装第三个储气罐,原告方遂以被告鼎发公
2012-09
业主操作立体停车库致周边车辆被砸,为索赔偿,业主、受损车主李先生将车库管理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李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李先生3100元维修费的判决。 2011年7月,李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协议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同年8月26日,李先生发现自己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被砸,遂报警。经查,当日11时许,业主宋先生在停车场内操作立体车库过程中,致使李先生的汽车损坏。同年10月16日,李先生将车辆送修,为此支付7670元车辆维修及配件费。事发后,李先生自行委托二手车
2012-09
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技术鉴定方法确定“柒万”系在“一万”的基础上添加而成,对被告徐某辩称已付清货款的意见不予采纳,判决支持原告黄某要求被告徐某支付货款81901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黄某与被告徐某之间有销售低弹涤纶丝业务。被告徐某至2010年4月18日止共欠原告黄某货款130461元。之后被告徐某向原告黄某支付了4万元,同时双方同意扣除未提取涤纶丝价值8560元。在2010年11月5日,被告徐某又向原告黄某付过一次现金,但原告黄某自己的记录仅收到了1万元,而被告徐某向法庭出示的由原告黄某签名的收条则为7万元。 &nb
2012-09
在银行申办储蓄卡并开通了有网银盾保护的网上银行服务,然而账户上的10万元还是“不翼而飞”。为此,王先生将储蓄所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令驳回王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当下,越来越多的新型电子银行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生活,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纠纷。网银开通后因无意间泄露隐私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等现象,造成损失是否应该由储户一人承担? 开通网银次日10万元被盗 2011年5月11日,王先生向一银行储蓄所申请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在当日分两次汇入10万余元。随后,王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登录网上银行,购买了10万元理财产品。 &
2012-09
[案情] 被告人黄杰在上网时盗取李某的QQ号后,在与李某的网友叶某聊天时,冒充李某以借钱为名,将自己用胡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号发给叶某,叶某信以为真,马上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转账23370元到黄杰提供的账户。第二天叶某与李某联系时发现被骗,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冻结了涉嫌犯罪账户。数月后,黄杰在某网吧被抓获。 [分歧]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本案诈骗罪的定性没有争议,但在犯罪形态上分歧较大。辩护人提出:黄杰本人并不知道叶某真的把23370元转到其提供的账户上,况且第二天银行账户即被警方冻结,根本没有取得对财物的控制权,应属犯罪未遂。控方指出:虽然是同行异地转账,但工行是即时到账,被告人已经取得了财物的控制权,
2012-09
案情:被告人王某通过自己生产假冒“好想你”枣产品,获利甚丰。2010年8月份左右,同乡苗某听说王某做“枣”的生意很好,就来到王某处谋生,王某即建议其通过网店对外销售假冒的“好想你”枣产品。苗某遂在淘宝网站注册了“大枣68”网店。后被告人孙某经王某介绍也在网上注册了一个网店,苗、孙两人分别通过自己注册的网店对外销售由王某提供的假冒“好想你”大枣系列产品。在销售模式上,苗某和孙某均是通过各自的网店对外发布产品信息。两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王某的发货单据结算,扣除成本价和运费的部分为两人的获利金额。2011年10月此案案发。 分歧意见: &nbs
2012-09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4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