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5岁男孩准备乘坐电梯回家,电梯门旁的两张废旧床垫突然倒塌,将男孩大腿砸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男孩将床垫堆放者、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认定二被告及原告的监护人均应担责。 被告邓女士长期在新城市广场收购废品,她称,废旧床垫的所有人是该小区某业主,她只是帮助搬运,并且没有收取任何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赔偿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 被告新城市管理公司辩称,原告受伤与物管公司没有直接关系。被告邓女士与物管公司的协议约定大件物品搬离需要登记,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2日中午,本案的第三
2013-10
南宁市某商贸公司向某建筑公司追讨长达16年的工程定金,建筑公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近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起定金合同纠纷,原告某商贸公司要求被告某建筑公司返还定金及利息的主张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1997年2月,某建筑公司与某厂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某厂的基建工程,并成立了位于某厂的施工处。同年4月,商贸公司为了与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土方工程合同,而向建筑公司所属的某厂施工处交付工程定金70万元,施工处在收到定金后出具收款凭证给商贸公司。然而,在商贸公司交付定金的半个月后,某厂施工处却与案外人王某、李某签订了《承包土方工程合同》,致使商贸公司未能与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土方工程合同》。商贸公司于2012年底,委托律师向建筑公司发出函件,建筑公司在函件上签字表示收到了材料,但没有同意支付款项的内容。在此之前商贸公司没有向建筑公司催收工程定金及主张双
2013-10
14年前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签订《断卖土地契书》,今闹出纠纷请求法院确认《断卖土地契书》无效。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因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引起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签定的《断卖土地契书》无效。 1999年12月23日,浦北县乐民镇某村委会士子村第四小组因修筑四级公路需要建设资金,当时任组长的刘明相即召集本组干部和群众召开会议,会议决定把本组闲置的几处荒山旱地出卖给本组群众经营管理,被告刘大国以价款950元竟得本组禾塘边的猪槽地一块,面积约40平方米,四至界址明确。该组干部及群众并当场签订《断卖土地契书》一份备案。2012年9月初,原告因新建房屋需要方便出行急需修筑一条通道,被告第四小组的组长刘明
2013-10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之需,钟仁仁向亲友借钱买了一辆了别克小轿车。谁料才开了几个月就被撞坏。现车辆虽已修复,但综合性能无法恢复原状。无奈之下,钟仁仁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雷艺球赔偿贬值费。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雷艺球赔偿原告钟仁仁贬值费等28366元。 2013年3月23日9时10分,被告雷艺球驾驶大型货车沿323国道由田阳往巴马方向行驶,当行至323国道1453KM+450M处时,被告雷艺球驾驶的货车突然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撞向对向钟仁仁驾驶的轿车,造成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田阳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雷艺球会车时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占道行驶,单方过错作用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
2013-10
车辆脱保后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但驾驶员倪某却“另谋出路”,伙同保险公司业务员顾某和汽车修理厂老板沈某自导自演了一出“车祸现场”。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 今年2月8日,倪某向朋友借了一辆宝马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上了前面的一辆越野车和出租车,左前侧大灯碎落一地,且车身有明显凹陷。交警达到现场后,做出倪某负全部责任的判定,让倪某等人去修理厂定损。倪某在车上找到一张车辆的保险单,细看之下,倪某发现,该保单的保险日期截止到去年10月份,车辆早已过了保险时效。 “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获得保险理赔的?”倪某立即想起之前一直为其公司办理车辆保险的业务员小顾。小顾建议倪某和事故车主私了,再去办理新的保险后制造车祸。为此,倪某共赔付了2200元,并将车上撞落的大灯玻璃碎片及
2013-10
张某携带刚出生三个月的女儿贾某乘坐公交车,刚上车就被同在车上的高某用肘部撞伤,导致贾某鼻子红肿并流血,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贾某的母亲张某称,2013年5月,其携女儿贾某乘坐806路公交车时,张某在高某之后上车,高某上车后刷完公交卡,将公交卡放入贴身口袋时,右胳膊后肘撞到了贾某的脸部,导致贾某鼻部红肿流血,后哭闹不止,全家护理半个月,经多家医院诊治,现在贾某已经治疗完毕,但高某一直拒绝赔偿贾某的损失,故要求高某赔偿贾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1万元。 高某辩称,自己年近60岁, 事故发生当天其刚刷完公交卡,后面就有人跟着上车了,刷完卡后高某将公交卡放入口袋时,感觉到车辆晃动,自己站不稳,胳膊撞到了后面的人,后面的张某称自己怀中的孩子鼻部受伤,要求陪同治疗,下车后高某陪同孩子的父母前往医院治疗,但是因为
2013-10
艾先生与任女士原是夫妻关系,2010年,法院判决艾先生与任女士离婚。现艾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分割任女士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的一套房屋。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艾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艾先生诉称:2001年10月19日,前妻任女士与北京城建住宅合作社签订《房屋购销合同》,约定由任女士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小区的房屋一套,总价款为191 306元。对于出资问题,艾先生主张诉争房屋是由艾先生与任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因此,艾先生认为,离婚时,任女士理应将房产分给自己一半。于是,艾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任女士名下的房产。 被告任女士辩称:本案诉争的房屋是用自己父母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购买,并且登记在任女士个人名下,是父母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属于任女士的个人财产,原告艾先生无权分割。艾先生和任女士在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艾先生常年离家,下落不
2013-10
离婚时竭力争夺儿子抚养权,养育五年后发现儿子非亲生。21日上午原告李先生打赢了这场官司,江苏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自行抚养儿子,并返还李先生为抚养儿子所支出的费用6万元,支付李先生精神抚慰金3万元。“ 李先生和前妻张女士都已年近四十,十年前,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张女士顺利生下儿子浩浩。六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李先生费了不少劲儿,才争取到了儿子的抚养权。随后,李先生抚养了儿子五年。 然而,随着儿子渐渐长大,李先生的亲友却发现,孩子无论在长相还是性格上,都与父亲差异甚大,大家开始传起了风言风语,怀疑孩子并不是李先生的亲骨肉。 养了这么多年的孩子,李先生从未怀疑过儿子不是亲生的。为了证明孩子的清白,堵住悠悠众口,李先生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令他始料未及的是,鉴定结果显示:他不符合作为浩浩亲生父亲的遗传基因条件,鉴定结果排除了他与儿子之间存在亲生血
2013-10
洗衣中心接受宾馆委托洗涤衣物,其间宾馆法定代表人变更,当洗衣中心索要洗涤费时,宾馆对变更前的费用不予认可,而洗衣中心老板马女士拿出来的凭证却无法支持她的主张。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驳回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马女士虽然觉得有些委屈,但也承认自己对于交易凭证的大意才造成如此后果,今后一定要加强证据意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女士起诉称,她开了家洗衣中心,2010年6月与甲宾馆签了洗涤协议书,约定甲宾馆委托洗衣中心洗涤衣物,洗衣中心按时取送衣物,每月结算,结算凭证为双方清点人员每天签字的收料单,协议有效期一年。2011年甲宾馆法定代表人变更,双方于2011年6月又签订了内容基本相同的洗涤协议书。马女士后将甲宾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宾馆支付其拖欠的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的洗涤费41 916元及利息。 甲宾馆辩称,现任法定代表人何某是2011年4月接手
2013-10
民间借贷起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当庭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无效。 2012年5月12日,原告肖某向被告李某借款20万,期限为1年,肖某以其价值35万的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应李某要求,双方同时签订了担保性委托合同,合同约定肖某全权委托李某代为出售其房产,委托权限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领取售房款等。借款到期后,肖某无力还款,李某遂自行将其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过户到自己名下。肖某知道后多次找到李某,要求李某支付差价15万元,李某以委托合同没有限制出卖的最低价格为由予以拒绝。肖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委托合同无效。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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