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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培训费用 有权要回

  【案例】

  2015年7月8日,当郭春萍等7名大学同学按照在网上的报名、如期来到一家自称月收入可超过6000元的公司上班时,公司一面表示此前说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不变,一面提出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每人必须缴纳600元培训费用,如果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自然留用;反之,则不能录取且应当自担培训费用。

  见公司还暗示培训的内容都是一些基本常识,考试也不过是为应付上面检查而走走形式,加上自己本来就是“学霸”级人物,郭春萍等心中的疑虑很快烟消云散。谁知,考试的题目却与培训的内容大相径庭,甚至根本就是偏题怪题,以至于考试下来,郭春萍等竟无一人及格。所交的费用自然成了公司的囊中之物。

  【点评】

  郭春萍等有权要回已交的培训费用。《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九条也指出:“企业应将职业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即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用人单位自己的职责,所需要的费用也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能将成本转嫁给劳动者。与之对应,本案公司自然必须退费。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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