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铜陵人罗某是一家小型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5月,因生产经营急需资金,罗某向周某协商借款事宜,后周某同意借款100万元,并将该笔借款汇入罗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罗某在进账单上签名。双方还约定了利息另行计算。当天,罗某与其所在机械公司共同出具给周某一张借条,该借条上载明:“因公司业务需要,今借到周某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时间为六个月,此据。” 在该份借条上,罗某签名在上,机械公司盖章在下。借款到期后,罗某与其所在机械公司未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周某向法院起诉,将罗某与其所在机械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罗某在庭审中提出,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借条上的签字是职务行为,周某不应将他本人作为被告起诉,该笔借款也应由机械公司承担。 原告周某认为,罗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签字时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明确标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且罗某的签字与该机械公司的盖章并行,有理由相信是罗
2015-07
裁判要旨 纯粹好意、无偿、利他的驾驶陪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一旦实施,施惠人即需对受惠人的人身、财产负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若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 2013年5月18日晚,刚取得驾照的刘思猛请求好友即被告孙青松让其免费跟随工程车实习,被告同意。次日空车返回途中,刘思猛感觉车辆异常,遂靠边停车。被告上车梁检查,刘思猛则负责将车厢顶起,随后下车小便。因车顶触及上方高压线,而刘思猛正好手扶油箱金属防护栏,结果当场触电身亡。2014年1月13日,刘思猛的近亲属即原告刘丙羊等以案涉损害发生在雇佣期间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思猛经被告同意无偿跟车实习,目的是为掌握驾驶技术,而非提供劳务,故两者之间不构成雇佣关系,而是形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纯粹生活层面的友情陪练。然而,因实习人员经验不足,在线路选择
2015-07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据了解,该案系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青海高院以间接证据判断事实,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进行推定并作出判决,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典型个案。 2013年9月,何某失踪,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同仁县公安局查找15天后,其尸体在某水电公司铁吾水电站泄水渠与隆务河交汇处打捞上岸。何某的直系亲属认为何某掉入该泄水渠洞口并造成溺水死亡,遂作为原告起诉至黄南中院,请求某水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4万余元。某水电公司辩称,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何某从泄水渠洞口掉入,所提交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和向同仁县公安局调取的证据,均不能证明何某死亡与被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据间缺乏关联性,不能相互印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青海
2015-07
中新网温州7月15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华萱) 温州谢氏兄弟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哥哥谢甲(化名)涉案近9亿元,弟弟谢乙(化名)涉案3亿余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近日,温州平阳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谢甲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谢氏兄弟是平阳县人,均是高中文化,经商多年。兄弟俩经过努力打拼,不仅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还在上海、温州等地拥有商场、房产等产业。 2009年9、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他们经过共同协商,以青海省贵德县旅游、矿产项目需要垫资为理由,承诺以高息回报(年回报40%-60%),通过他人口口相传方式,共同向83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3亿余元。 此外,谢甲又以个人名义,同样以青海省贵德县旅游、矿产项目等需要垫资为理由,
2015-07
激光治疗作为新型医疗手段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医疗行业,如激光溶脂、激光美容等等。但激光治疗仪作为医疗设备的一种,如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批准,则禁止进行销售。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出卖人因所售产品缺乏相关认证,被判退赔全部货款。 2010年12月23日,新疆隆瀛公司向赛诺龙医疗美容设备公司购买Lipolite激光治疗仪和CO2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价格分别为40万元和70万元。合同签订后,赛诺龙公司按约定将设备交付至新疆隆瀛公司,新疆隆瀛公司也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2014年1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才对赛诺龙公司代理的CO2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批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新疆隆瀛公司认为由于赛诺龙公司销售的激光治疗仪未取得认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导致无法使用,因此将赛诺龙公司告上法庭,请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201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于2012年5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仲裁规则以及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现已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
2015-07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6月26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15-07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6月26日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
2015-07
【案情】 2014年9月,李某开办的农药销售店因涉嫌销售劣质农药被当地农户举报。某县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案后,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30瓶低毒甲胺磷农药属劣质农药,而且此类批次的农药共已销售90瓶。为此,某县行政执法部门作出了没收不合格农药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上级行政部门经审查认定:李某存在无资质经营农药及销售劣质农药两项违法行为,而原行政处罚决定仅对其销售劣质农药行为作出了处罚,应予以纠正。为此,责令原行政执法部门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事后,原行政执法部门重新作出了关闭农药销售店,没收不合格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条例》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原行政执法部门重新作出加重处罚的决定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行政执法部门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2015-07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周宵鹏 法制日报通讯员李忠勇王云花 因驾驶机动车超载、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高速公路上7车相撞造成5死3伤。除了常见的事故理赔责任认定,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后,判定涉案高速公路公司作为事故路段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共计赔偿事故受害人损失达300余万元。 2014年8月4日,于某驾驶重型货车沿京昆高速石家庄方向行驶至井陉路段时,与任某、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等7车相撞起火,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以及6车损坏、路产和货损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经高速交管部门勘验及调查,认定当事人于某驾驶机动车超载、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两名驾驶人宋某、许某分别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超载、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共同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驾驶人任某、徐某等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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