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0月16日电 (记者 赵小燕)今年5月,浙江嘉兴嘉善陶庄一池塘数百万的南美白对虾虾苗离奇暴毙,警方调查后发现竟是一张姓帮工嫌业主给的好处费太少,将农药杀灭菊酯放入池塘里,将一池虾苗全都毒死。嘉兴嘉善法院近日以被告人张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5月14日,嘉善陶庄的史先生报案,他有着多年养虾经验。据史先生说,他家一共通过招标招到了53亩多水面的虾塘,尤其是今年四月开始养殖南美白对虾,最近一段时间正是虾大量成长的时候。 当天一早,史先生在查看池塘时,发现池塘内飘着白茫茫一片,定睛一看,成片的虾苗漂浮在池塘水面,等到上午时,虾苗基本全沉到水底,全死了。 “养虾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漂浮起来的虾全部死光,起码有上百万的苗种。”看着打捞上岸的死虾苗,史先生一家心疼不已。 “会不会有人在池塘内放了什么东西?”史先生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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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5〕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论述,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职责,促进全社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在人民法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广大法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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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对于单方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以未经划分事故责任为由不予工伤认定。 案情 杜芝臣生前是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1月4日凌晨1时30分左右,杜芝臣在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由于雪后路面结冰不慎摔倒,后于凌晨2时50分左右被送往医院救治。1月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杜芝臣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013年1月16日、1月20日,杜光峰(杜芝臣之子)及凤祥公司分别以杜芝臣下班途中因事故死亡为由向山东省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3年2月5日,聊城市人社局作出聊人社工伤阳(2013)50011号《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以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杜芝臣事故责任的相关证据为由决定不予工伤认定。苏秀兰(杜芝臣之妻)、杜光峰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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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元博:前两天,我与三个朋友相约晚上去大排档喝酒。其中一个叫大生的哥们,平常酒量还行,那天高兴多喝了一些。我们喝完酒离开时他有些说话不利落,我找了代驾,挨个把朋友送回家。大生住在8层,我把他送到一层电梯口就走了。没想到第二天大生父亲打来电话,说大生头天晚上喝完酒回家,从楼梯上楼时一脚踏空摔了下去,造成头部受伤,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现在其父母认为是我们约大生喝酒,又造成他饮酒过量导致摔伤,所以让我们三个一起喝酒的朋友赔偿大生的医疗费。我们觉得很冤,朋友之间凑在一起喝喝酒很正常,当时谁也没劝大生喝酒,是他自己喝成那样的。请问:大生酒后摔伤,我们三个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武丽君:董先生,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你们朋友四人相约喝酒,大生在过量饮酒时,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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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入职某预算公司担任预算部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预算公司以赵某表现不合格,所做《土方量审核意见稿》中预算工程量存在严重误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认可《土方量审核意见稿》系其所做,认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与预算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预算公司虽以赵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提供的《土方量审核意见稿》无法证实系赵某所做。另外,该公司提供的“赵某转正流程追踪”中显示的人力资源总监王某签署的办理意见为:“不同意转正,工作量不足,发挥作用不大,建议离职”。与预算公司在解聘通知书上记载的解除原因不相符。预算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在试用期工作能力未能达到公司的录用条件、职位要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委裁决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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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自2006年2月起到某时装公司从事裁剪工作。2008年4月20日,该公司行政方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规定单位执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2009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3日,市人社部门应时装公司申请,许可其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均为年,岗位包括编织、缝合、包装等。 刘某从事的裁剪岗位属于手缝部门。2010年度特殊工时花名册载有“刘某、手工岗位、综合工作制”,2011年度和2012年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名册中均载有“刘某、手缝岗位、特殊工时”,职工签名处有刘某的签字。2010年度,刘某加班累计时长1167.5小时;2011年度加班累计时长1106.5小时;2012年1至6月加班累计459.5小时。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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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薇薇:我是一家服饰公司业务部的行政人员,刚入职8个月,公司跟我签订了1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的岗位职责是部门内勤,因部门的业务员每天都在外面跑业务,所以我的主要工作是联系业务员,为他们做好后勤服务。 今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大家开完部门会都陆续走了。这时有个客户找上门来要求发货,负责该客户的业务员陈兵已离开公司,他打电话让我帮着发货给客户。因为我手头有很多工作,替他帮客户发货时比较着急,事后得知发错了一批,使单位损失1.2万元。为此,公司将我辞退,并让我赔偿这1.2万元损失。根据公司规定,给客户发货是业务员的本职工作,陈兵为此被扣500元奖金,而我却被辞退还要赔偿损失,我觉得不公平。请问:依据法律,我被辞退还需赔偿1.2万元损失吗? 杨雪峰:您好,您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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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将携带的编织袋挡住通道,司机要求往后挪一挪,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该乘客随即从编织袋中拿出一把老虎钳欲砸司机,双方在抢夺中导致该乘客多处软组织损伤。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公交司机耿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013年12月29日下午5时许,正值乘车高峰,羌某携带一较大体积的编织袋登上耿某驾驶的公交车。因羌某将编织袋放在车门口,影响乘客上车,耿某遂请羌某将编织袋向车子后面挪一挪。羌某以车上人多、无法移动为由予以拒绝。 当公交车行至下一站时,因有乘客要上车,耿某再次请羌某将编织袋往后挪。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羌某随从编织袋中拿出一把老虎钳欲砸人。耿某在另一男性乘客的帮助下,夺下羌某手中的老虎钳。羌某以其受到伤害为由,拨打110报警。当日羌某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伤,住院8天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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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2号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保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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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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