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胡电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濮阳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四次判处胡电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均被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第四次重审期间,检察机关于2010年12月29日决定撤回起诉,濮阳中院裁定予以准许。获准撤诉后,检察机关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随即将胡电杰释放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1年7月19日监视居住期满后,胡电杰未再被采取强制措施,实际被羁押3225天。 (二)处理结果 胡电杰于2011年12月13日向濮阳中级院申请国家赔偿,该院不予受理。胡电杰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该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再行起诉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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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摘要 2012年7月17日,朱升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徐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3日,徐闻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20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向徐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月10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月11日,徐闻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徐闻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月21日,徐闻县公安局向徐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该案,同月22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同意徐闻县公安局撤回案件。同年2月8日,徐闻县公安局对朱升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处理结果 2014年7月17日,朱升机向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认为该院违法行使职权,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月21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安机关尚未撤销朱升机涉嫌故意伤害案,刑事诉讼程序未终结,不符合国家赔偿立案条件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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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摘要 2013年4月5日,蒙庆争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27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移送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1月9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蒙庆争不起诉。 (二)处理结果 2014年2月8日,蒙庆争以无罪逮捕被错误关押为由,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蒙庆争在审查批捕阶段做了虚假供述,承认其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是真实的,导致作出批捕决定,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赔偿。蒙庆争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2014年6月13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认为公安机关提取证据存在瑕疵,在此期间蒙庆争所作的有罪供述应予排除,不应认定为其故意作虚假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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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摘要 2006年4月27日,安徽省安庆机床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程锡华因涉嫌贪污罪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决定逮捕,同月30日被取保侯审。2007年7月31日,大观区人民法院认定程锡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程锡华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2011年7月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程锡华无罪。 (二)处理结果 程锡华以无罪被羁押34天为由,向大观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大观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决定。程锡华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2014年7月2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未实际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决定驳回程锡华的国家赔偿申请。程锡华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监督申请。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国家赔偿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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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近邻,就能轻信?一储户因自己的大意,将一张20万元的定期存单及自己的身份证等交给邻居办理转存手续,以致20万元存款被邻居骗领挥霍。事发后,作案邻居被判刑入狱。为挽回损失,该储户提起诉讼,向银行索赔。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银行支行担责10%,赔偿该储户1.8万元。 2013年6月13日,市民贾某在某银行营业所办理了一本通开立业务,存入现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自动转存为一年定期。2014年6月27日,贾某的邻居陈某谎称帮助贾某办理定期存款续存业务,骗取了贾某的定期存单、身份证、取款密码,又借用霍某的身份证,在上述营业所将20万元取出,转入陈某名下账户,将全部款项据为己有。后陈某将一张伪造的20万元定期存单及利息交给贾某。贾某发现被骗后报案。2014年11月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赃款已全部挥霍。案件侦查阶段,陈某家属代为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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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原、被告因为邻里纠纷发生争执,被告出手将原告打伤。原告因此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药费用2400余元。原告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原告出院后,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认为原告已经年满60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误工费不应再获支持。原告则认为,自己虽已年满60周岁,但是自己在农村还是要干农活,还能创造经济收入。因伤住院18天,影响了自己的经济收入,被告应当赔偿误工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该法条规定可知,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该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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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张老太因邻居李先生将其所批的宅基地占用修建道路一直无法建造房屋,协调多年未果后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将所修建道路拆除。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了张老太的诉讼请求。 2008年,张老太搬迁入户至密云县某村,并与邻居李先生同时获批相邻宅基地一处,张老太居西,李先生居东。同年,李先生建设房屋一处,因村内规划道路未能修建,李先生遂在西侧张老太宅基地内修建一条道路,用于其通行。 后张老太因宅基地被侵占无法建设房屋,多次找到李先生协调未果。2014年,李先生将其用于临时通行的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并在道路西侧修建了栅栏,种植树木和蔬菜。为此张老太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将修建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的道路、栅栏拆除,清除种植的树木、蔬菜等物,并将宅基地恢复原状。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自己是因村委会未能按规划修建道路,其才在张老太地基内修建道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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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大老板打麻将,半年内5人输了1.25亿,后在房间内发现作弊设备,所有的怀疑都指向了赢家张永明。深圳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永明无期徒刑。近日,张永明已上诉至广东高院。 暗中操控诈骗1.25亿 据悉,张永明曾因犯非法运输枪支罪获刑11年,2001年刑满释放,案发前是深圳的一名老板,身家颇丰。深圳中院一审认定,2013年7月,被害人许某忠租用了深圳福田区香蜜湖高尔夫练习中心某房。后许某忠等人和张永明及周伟添(张的司机,另案处理)多次在该房间打麻将。 法院还认定,2013年年底,张永明让其司机陈炳辉(在逃)去找打麻将会作弊的人,陈炳辉找到了林徐庆,林徐庆又找到巫军(另案处理),巫军便叫梁志强、梁广理一起到深圳。巫军和林徐庆到广州购买了打麻将作弊的设备后,陈炳辉和林徐庆带着梁志强、梁广理到练习中心某个房间,由梁志强、梁广理将针孔摄像头、发射器等作弊设备安装在房间的天花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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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妻子难产,医生答应5分钟到,结果拖了4个多小时才到现场抢救。”今年年初,新京报新媒体报道苏州市中医医院胡姓医生因私事耽误抢救时间,致孕妇胎死腹中,并在事后伪造了病历档案。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定苏州市中医医院应赔偿伤者顾女士含医疗费在内的共计5万余元。 迟到4小时致婴儿胎死腹中 该事件发生于2014年4月29日,顾女士因羊水破裂,住进苏州市中医医院。5月1号上午,妻子出现胎心率偏高情况,下午3时,顾女士丈夫施先生许致电妇产科主任胡医生要求进行紧急处理,而对方在电话中答应了5分钟就到,但直到4小时以后才赶到医院进行手术。 对此,苏州中医院方面辩称,顾女士确实在医院就诊,院方在5月1日上午也发现了胎心监测异常,但当事医生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及时汇报病情并与家属沟通,存在一定不足。但婴儿宫内死亡主要是其孕周小于32周,胎膜早破早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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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男当庭吃下证据 拘留10天 罚款1000元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中,被告郭笛(化名)因在庭审中吃下证据被法院依法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据了解,被告郭笛系新密市超化镇人,因其所居住的房屋被当地煤矿塌陷,2015年4月4日,郭笛和其他两人便委托张强出面协调房屋赔偿事宜,并给张强出具了委托书一份,后双方因代理费用问题发生纠纷,张强诉至法院。 庭审时在对证据质证的过程中,被告郭笛突然将张强提交法庭的唯一证据原件(其为张强出具的委托书)撕碎并吞入口中咽下,经法院工作人员批评教育,郭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解释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听了张强的陈述,感觉与事实不符,太过气愤,失去理智做出了不当之举,现在很后悔,不该那么冲动。 法官介绍:因为郭笛的行为属于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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