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示对工资待遇的不满情绪,便用盗窃方式来报复老板,让其顾客减少,结果合伙行窃顾客财产,自己也落入法网。2014年11月1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用盗窃方式来表达对工资不满的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忠、纪文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冻结、扣押款物责令退赔被害人。 被告人唐忠、纪文、赵峰三人原系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潭温泉会所聘用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三人成为了在好朋友。由于工资不高,三人时常对此不满。为对抗会所老板,被告人唐某和纪文于2013年3月合谋盗窃会所老板的“经理万能卡”,即通过该卡能打开男宾更衣室的所有柜门,并决定通过对顾客行窃,来达到减少顾客来会所的目的。 盗窃该卡后,为不引起让老板怀疑,三人保持了一段时间的克制,并没有当即实施盗窃,从而让老板
2014-11
单位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就用工,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呢? 侯某于2012年5月22日经招聘进入济南某山庄工作,从事餐饮领班一职。但该山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8月底,侯某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辞职。11月18日,侯某向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山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650元。仲裁委裁决后,侯某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 庭审中,该山庄辩称,单位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根据上述规定,该山庄虽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
2014-11
小美是一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平时爸爸妈妈工作特别忙,工作单位也离家比较远,很难按时来接小美放学。经人介绍,小美妈妈知道了何老师开办的托管班,这个托管班既能够负责接孩子放学,还能监督孩子们一起完成作业,如果家长有事晚点来接,托管班还负责陪小朋友玩一会。 有一天,托管班小李老师带学生到小区进行户外活动。托管班的孩子们都在嬉闹,小李老师口头上予以劝导后,孩子们并未听从,仍继续相互打闹。同在托管班的小勇恼火后追赶小美,两人跑到墙边时,小勇推了小美一把,小美面部碰撞到墙壁后受伤。第二天小美到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门齿粉碎性根折。 小美妈妈将小勇和何老师的托管班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勇和托管班承担小美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此时小美妈妈才知道,何老师办的托管班并不是合法的教育机构,该托管班并未获得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小美妈妈只能起诉小勇和何老师本人。最终,法院确定小美、小勇各承
2014-11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昨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借记卡盗刷案最后判决,法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岳某因为公司业务需要,2009年在工商银行河南某支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平时用于公司财务往来。2013年5月,岳某卡内存放资金10078683.04元,2013年6月2日19时40分,岳某发现银行通过手机发出自己的这张借记卡当日的消费短信,金额高达48万余元。自己当天根本就没有消费,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消费金额?岳某随即到附近的ATM机上查询,发现密码被篡改,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3、4、5日赶到发卡行和借记卡的盗刷地河北石家庄查明案情,确定原告的借记卡系被人伪造后通过POS机进行盗刷,构成刑事诈骗案并继续侦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岳某与被告工商银行河南某支行之间形成金融理财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向开立的账户存入的资金具有储蓄存款性质,银
2014-11
昨天上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横穿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老汉徐某某避让不及,撞上李某某后摔倒死亡,李某某逃离现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且死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检方同意对李某某适用缓刑。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老汉倒地后他悄悄离开现场 昨天上午9:30,被告人李某某被带进法庭。44岁的李某某留着寸头,胡子拉碴,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老实巴交。对于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李某某不持异议。在公诉人的讯问下,他回忆了当天事发的经过。他说,自己在中山门大街南侧自己前妻的花店里打工,4月17日当天中午11:50左右,他从花店出来到马路对面去办事。因为偷懒不想从相隔50米的人行道上绕行,他就横穿马路,从道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上穿了过去。他刚从绿化隔离带上跳下来,一个人就骑着电动车沿着
2014-11
8个月内,47辆自行车被盗,47个锁墩被毁。昨天,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何冠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据悉,这是广东首例因破坏公共自行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用任何工具,单凭手拽脚踹,何冠丰一般一到两分钟就可以盗走一辆自行车。自2013年10月16日起,这样的情景在南海汽车站、家天下广场、沙尾桥等24个公共自行车站点重复上演了44次。直到今年6月6日,何冠丰第一次在千灯湖公园被抓获。 公安机关决定对何冠丰进行行政拘留。但拘留5日,何冠丰被释放的当晚,又到叠北村委会公共自行车站点破坏自行车。 今年6月19日17时许,何冠丰在桂城鸿大广场对面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动手偷窃公共自行车时再次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6月19日期间,被告人何冠丰采用暴力摇摆车辆,使车辆脱离锁墩的方式,先后在
2014-11
一安徽籍中年男子在昆明与女友同居期间,因感情不和,用啤酒瓶将女友砸死。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郭允志系安徽人,1971年生,在昆明打工。2014年5月,郭允志因与女友吴某某有感情纠纷,在昆明市某旅社房间内,用啤酒瓶三次击打女友头面部,因女友呼救,郭允志便使用捂嘴、掐颈的方式致女友昏迷,然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吴某某因损伤严重经医治无效死亡。当月,被告人郭允志在K496次列车上被贵阳铁路公安民警抓获。 作为阳光司法活动案件,昆明中院当天选择到云南警官学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郭允志称,当时与女友出去买啤酒回来喝。期间,他提出结婚,女友未有反映,并且给了自己一嘴巴,他就生气用啤酒在她头部砸了三下。女友昏倒之后,自己往窗子里逃走。整个事件中,他并不想致其死亡,“我逃走的时候,她还有气息,如果知道会出人命,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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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务工期间,遭到老板口头解除,而且为讨要工资被公司之间踢“皮球”,为此,打工妹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将公司告上仲裁。11月11日,打工妹石小姐打来电话称,她拿到了仲裁裁决书:农业公司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18000元。 口头解除:公司拒付工资 2012年7月,打工妹石小姐被四川某农业公司聘为行政管理人员,月薪3500元。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从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农业公司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 2013年年初,农业公司开始与四川某科技公司谈收购,石小姐每天仍按时在农业公司上班,工作兢兢业业。然而,从2013年3月至7月,石小姐就开始没拿到工资了。同年7月31日,她突然接到农业公司老板口头通知,“因科技公司与我公司合作失败,你可以不来上班了。”“我这几个月的工资,找哪个要呢?”石小姐问道。“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有员工工资等段时间发。”农业公司老板说。就这样,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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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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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买家通过淘宝网找到广西经营红木家具的卖家定做家具,因卖家提供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买家要求卖家重做,并留置家具直到卖家作出符合约定的家具后才肯退还。今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通过淘宝网达成的定做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44岁的赵女士在广西凭祥市开了一家红木家具实体店,她和36岁的陈先生在淘宝网上开店共同经营红木生意。 2011年10月底,家住温州的22岁的张女士为了自用,通过淘宝网找到赵女士和陈先生的网店,张小姐下单定做老挝大红酸枝生坯素面罗汉床两件套,价格为6.5万元,前期支付定金1.5万元,货物由物流公司配送,买家自行提货并承担运费,加工周期为35天。 双方就罗汉床的具体要求罗列了包括规格、用料要求等13个细节。合同订立后,张女士依约支付了所有货款6.5万元。 2011年12月29日,卖家向买家张小姐发送了一套罗汉床。买家收货后,认为商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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