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13年3月29日 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审查程序的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6日至7日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苏泽林副院长作工作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院领导、民事再审审查机构负责人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第一次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表彰了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了审判实践中函待解决的问题,对贯彻实施
2014-12
案情:王某无证驾驶一辆微型货车与林某所驾驶的一辆带斗四轮车同向行驶在县级(宽6米)公路上。王某车上的乘客有赵某、郝某二人,林某后车斗内载有张某一人及9桶(200L/桶)柴油。由于林某的四轮车挡在前面,王某三次超车都未成功,他非常生气,便在超过四轮车四五米远时(正常车速)急刹车,斜停在四轮车前面,林某为躲避王某的货车而导致翻车,造成车内张某双侧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 分歧意见:本案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王某的行为与张某的轻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王某在实施行为时应当预料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表明王某主观上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是一种放任态度,具有间接伤害他人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案件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王某不但无证驾驶,还违规驾驶
2014-12
多年前流传一句戏剧台词“离婚了别再找我”,但生活远非这么简单。离婚协议把房产写错了,弄得房主到房产局过不了户,前夫诉前妻双双再次到法庭上分家析产。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财产权属纠纷案。 郑州市居民张先生和王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4年4月在二七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位于二七区某街道3号楼3单元6号的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后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在协议中写明的房屋应该是坐落于二七区某街道3号楼3单元36号。为此,房管局以协议上的房产无法确认为由拒绝了张先生变更姓名过户的请求。他曾经央求前妻帮忙说明情况,前妻却不予配合,认为原来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前夫应给自己一定的补偿。无奈中张先生只好向房产所在地二七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位于二七区某街道3号楼3单元36号房屋依法归自己所有。 法庭查明,位于二七区某街道3号楼3
2014-12
新浪拍客是摄影、摄像爱好者分享作品的平台,但是“拍客”二字给新浪惹来了官司。原来,早在2007年,原告李先生和韩先生就注册拥有了“拍客”商标。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纠纷案件做出判决——新浪胜诉,法院认为“拍客”一词已成为通用词汇,商标所有权人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词汇。 原告方称,其于2007年9月、2008年7月、2008年8月分别获得了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涉及不同领域的“拍客”商标专有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编程、电子出版物、网站等相关类别。而新浪从2012年底开始,推出“拍客”客户端、“拍客”小助手等程序软件,这些软件可以在新浪网、新浪微博上点击下载,安装到用户的智能手机上,并与新浪微博直接互通。原告认为,新浪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专有权,要求新浪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新浪否认侵权。“‘拍客’经广大网友使用,已经成为通用词汇,原告无权垄断
2014-12
丈夫突然外出打工,从此“消失”了14年,无奈之下,妻子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014年12月3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缺席判决,准许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陈先生离婚。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陈先生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多的恋爱,俩人在1997年12月登记结婚,1998年8月生育女儿小莲。2000年上半年陈先生突然外出务工,此后张女士和家人都无法与陈先生取得联系。因需要负担家庭开支,张女士自2003年起外出务工,小莲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12年小莲开始在店里当营业员,有一定的收入。一晃十四年过去了,陈先生仍然杳无音信,张女士认为,俩人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女儿也已经长大并独立生活,故张女士要求离婚。 因被告下落不明,铜鼓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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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与女友发生口角,近日一男子竟遗弃出生不足两月的亲生女儿,所幸女婴被及时发现送医。该男子亦后悔,张贴寻人启事欲找回女儿。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王某因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27岁的王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11年底,他与女友张小姐开始同居;去年9月生一女婴。 去年11月6日下午,两人因看孩子的问题发生争吵,张小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王某越想越气,抱着孩子来到海淀区西四环南坞桥边,将孩子遗弃在路边绿化带里。孩子被一外籍游客发现,遂向警方报案。 王某回家后,已返回家中的张某追问孩子的去处,王某只得如实相告,二人遂返回遗弃地点寻找女儿,但未能找到。11月8日,当他们在海淀南坞桥附近张贴寻人启事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带回派出所讯问。王某承认遗弃孩子。在医院,张小姐重新见到了离开母亲怀抱两天之久的女儿。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某的
2014-12
两名员工互换打卡上班,被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两名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名员工胜诉。 34岁的阿斌与36岁的阿均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进入珠海斗门某公司工作,职位都是生产线主管。为了方便工作,去年9月14日和15日,阿斌和阿均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公司认为互换打卡的行为触犯了公司的纪律规定,二人因此达到公司即时解雇的标准,公司于去年10月22日与阿斌二人解除劳动合同。 阿斌和阿均对公司的这一决定表示不服。他们认为,虽然二人互换感应卡打卡上班是事实,但是这是因为公司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的。因此阿斌与阿均二人于去年11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向阿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1585元,向阿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0元。公司对该仲裁不服,向斗门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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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定县4个农民私设屠宰点,屠宰病死猪。近日,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张某、胡某、孔某、赖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1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被告人张某、孔某、胡某伙同雷某(另案处理)在位于永定县湖雷镇另一被告人赖某的养牛场私设屠宰点,兴建冷库,商定被告人张某占30%的股份,孔某、胡某各占20%的股份,赖某占10%的股份。同年12月,张某、孔某、胡某在该屠宰点雇请2名工人,开始屠宰死猪、伤残猪等。其中张某、孔某负责寻找死猪并载到屠宰点,胡某协助雷某负责管理屠宰场。期间,该屠宰点贩卖了价值5万元共计7000斤猪肉到广东省,贩卖了2580斤的猪骨头给永定高陂的张某贤。 今年1月22日傍晚,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民警联合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该屠宰场进行查处,现场查获猪肉、猪内脏、猪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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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沭阳县男子孙诚(化名)时常酗酒,而且在酒后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暴。今年7月份孙某酒后滋事,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孙诚醉酒闹事已多次,以后再犯怎么办?对此,经沭阳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作出江苏省首例“禁酒令”,要求孙诚在今后的五年内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 通讯员 郁登猛 现代快报记者 孙旭晖 事发 醉酒后倒柴油 要与妻女“同归于尽” 家住沭阳县钱集镇的男子孙诚今年46岁,在当地是有名的“酒鬼”。据他自己介绍,他平时每天都要喝两顿酒,每次喝六七两白酒。 “不喝酒的时候很好,但一喝完酒就会跟我母亲吵架。”孙诚的女儿梅梅(化名)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父亲经常在醉酒后迁怒她们母女,并打砸家具。今年7月24日晚,孙诚在晚饭时喝了酒后,和妻子唐秀(化名)又吵架了。 从四川嫁入沭阳的唐秀性格比较刚烈,在争吵中,孙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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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美国侨报网编译报道,美国驻卡塔尔大使史密斯2日表示,卡塔尔政府已经取消了对美籍华裔夫妇格蕾丝·黄(Grace Huang)与丈夫马修·黄(Matthew Huang)的旅游禁令,黄氏夫妻可以在3日离开卡塔尔返回洛杉矶。 2013年1月,黄氏夫妇在卡塔尔工作和生活期间,8岁的非裔养女格劳丽亚(Gloria)死亡。2014年3月,黄氏夫妇因“危害儿童罪名”被判处3年监禁,随后两人提出上诉。根据黄氏夫妇所说,格劳丽亚的主要死因是因为饮食出现问题。 11月30日,上诉法庭法官阿勒-沙拉费(Abdul Rahman al-Sharafi)判定这对夫妇饿死养女的罪名不成立。法庭做出判决以后,黄氏夫妇就决定立即离开卡塔尔,与在美国生活的另外两名养子团聚。发言人沃尔兹(Eric Volz)说,两人在多哈国际机场被拦住,护照被没收,所以12月1日仍然滞留在卡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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