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赵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款韩国进口的某牌芦荟饮料28瓶,一共花去358.4元。据饮料的中文标签标注,其配料为“水、芦荟粉、芦荟胶、白砂糖、芦荟汁……”购买后,赵先生得知芦荟属新资源食品,有特别的标识规定,而这款芦荟饮料并未依规标注。赵先生认为,某超市销售的芦荟饮料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安全食品,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358.4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584元。 超市却称,涉讼饮料履行了进口报关、卫生认定及标签备案等手续,配料表中标注为芦荟系根据外文标签对应翻译而来,故该饮料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拒绝对赵先生予以赔偿。 吴中法院查明,原卫生部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批准库拉索芦荟凝胶为新资源食品。原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孕妇、婴幼儿
2015-04
2015年1月,雷先生在广州某药业公司开设的天猫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人参袋泡茶12盒,共支付货款948元。该人参茶外包装标示配料为“人参(人工种植,含量99%)、红茶(1%)”。购买后雷先生发现该人参茶配料所含人参属新资源食品,在此类食品的标签上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而涉案食品未予标注。随后,雷先生向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该局回函告知:查实某药业公司委托生产的人参袋泡茶标签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不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已责令其限期改正。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雷先生起诉某药业公司要求“退一赔十”。 根据该公告的规定: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其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食用量≦3克/天,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
2015-04
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近日,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确定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郭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中,郭某自2013年3月起就在某科技公司上班,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以员工名册没有郭某为由拒绝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于是,郭某向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被告郭某与某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遂起诉至薛城法院。 庭审中,被告郭某当庭提交了印有“某科技公司电动车”字样的工作服及印有“某科技公司餐厅”字样的饭票,同时提交了在公司门口北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取的该公司的监控录像显示了当日被告郭某从公司内推车外出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郭某提交的工作服、饭票、监控录像资料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原告某科技公司处工作的事实,进而能够认定其与原告某科技公司之
2015-04
连日来,很多消费者邮寄快递过程中造成物品丢失、损毁的投诉不断发生。随着网络购物的逐渐升温,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月3日,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人员。 快递到了不通知 邮递物品损毁多 家住白云矿区的彭女士最近很闹心,今年3月28日,她在网上购买了一台车载吸尘器,根据物流信息显示,这台车载吸尘器4月1日就已经邮寄到包头,并且当日被派送到白云矿区。当日快递公司通知彭女士取货。4月2日,彭女士的朋友代她去取货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彭女士的货找不到了。4月3日,彭女士再次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公司表示找到了,让彭女士感到有惊无险。让彭女士困惑的是,同样的一家快递公司,去年10月份同样负责她的一件快递包裹时,因为买的是几袋沧州大枣,快递到了3天无人通知,当她通过物流信息得知已经到货时,到快递公司取货,发现包裹内大部分的沧州大枣都腐烂了。气愤的彭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2015-04
编辑同志: 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只是口头约定我为公司的业务员,底薪为零,工资按销售金额的12%提成;为方便我开展工作,由公司发放工作证、介绍信等证件;我在跑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四个月前,我在上班时间前往客户处联系业务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花去1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8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好要求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却遭到拒绝,理由为工伤的存在是以彼此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我只是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公司除发放提成之外,并不需要向我支付工资,因而彼此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我自然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姜淑春 姜淑春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的确,工伤的存在是以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样,鉴于你是在工作时间、因为联系业务
2015-04
中新网4月7日电 山东烟台中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月16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辩护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 法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
2015-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
2015-04
【案情】 赵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人有一处在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1998年赵某某的大女儿甲因上学户口迁出该村,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2000年赵某某一户3人(赵某某、张某某及其小女儿乙)分得1.5亩耕地,甲没有分到耕地。2002年起甲在城市居住和生活。2008年5月赵某某去世,张某某与其小女儿乙继续在该村生活。 2012年12月甲将户口迁至辽宁省沈阳市。2014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评析】 笔者认为,甲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
2015-04
银行卡好端端地在自己钱包里,手机上却收到被异地取款、转账6万余元的短信。碰到这件怪事的占先生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等。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除利息之外的诉讼请求。 案情 2012年12月的一天早晨,占先生打开手机,看到8条短信提示,仔细一读吓出一身汗:当天凌晨,他的银行卡被异地取款、转账共计66440元,同时还被扣去手续费119.24元,而银行卡并未丢失。占先生当即报警,并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到银行柜面取出了卡内剩余的90.44元。 银行辩称,涉案交易是凭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根据开户申请书所附章程约定,使用密码办理业务的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同时银行表示,即便涉案交易是他人所为,此人也必须在同时知晓占先生的银行卡号和密码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是客户的应尽义务,客户应承担由其自身过错导致的后果。 徐汇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令被告赔偿6655
2015-04
温宝成:2001年初,我被一家加工企业聘用,后来发生工伤并得到工伤认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去年,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总想将我们这些入职早、工资高的老职工辞掉。我因工伤导致的脑部旧伤发作,从今年春节后开始休病假。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单位能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吗?若被辞退,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胡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您说的情况来看,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上述规定,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不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您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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